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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利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就是昀基本的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分成若干阶段,它们各有不同的工作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有着客观的先后顺序,不可违反,必须共同遵守。这是因为它科学地总结了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水利基本建设因其规模大、费用高、制约因素多等特点更具复杂性和失事后的严重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八个阶段。这八个阶段分别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对各阶段的内容予以详细规定。《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豫水计[2001]163号)中关于建设程序的规定也是上述八个阶段,但将招标设计含在施工准备阶段。1.1项目建议书阶段2.1.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2.1.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要求进行编制。2.1.3项目建设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1.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2.2.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2.2.2可研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2程》(SL618-2013)进行编制。2.2.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2.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1.3初步设计阶段2.3.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2.3.2初步设计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进行编制,按现行有关规定要求由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2.3.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2.3.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1.4施工准备阶段2.4.1项目法人已经建立,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在上述工作已经完成后,开始进行施工准备。2.4.2施工准备的主要内容有5项: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水、电、路和场地平整);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2.4.3项目法人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06]23号)要求,在施工图投入使用前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批3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从公共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图审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法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4.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已经建立;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等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5建设实施阶段2.5.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2.5.2前述的施工准备工作就绪,方可开始主体工程施工。2.5.3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14]7号)规定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不得开工。2.5.4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法人可自主确定工程开工事宜,具体讲,就是: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三通一平”完成;临建工程完成;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征地、拆迁、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满足开工需要。2.5.5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2.5.6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继续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要求,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2.5.7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0号)的要求。2.5.8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42.5.9在建设实施阶段,参建各单位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9)、《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水建[2014]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在建设管理中起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关键问题,组织有关验收工作等。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施工详图,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设计变更是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1.6生产准备阶段2.6.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2.6.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5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不同的项目生产准备内容有极大的不同。实际上就是管理单位进行工程管理准备,早日发挥投资效益。2.6.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1.7竣工验收阶段2.7.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2.7.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等验收)等,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收集、整理、验收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2.7.3竣工决算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进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规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程》(SL557-2012)等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2.7.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技术预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6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2.7.5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
本文标题:质量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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