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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报批稿)学习汇报过谦2014、1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验收标准,强化和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严把建筑施工与质量安全验收关,及时学习、准确理解并全面掌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特此举办本次学习班。GQ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主要内容:一、修订说明二、前言三、强制性条文四、目录五、主要内容及条文说明六、本标准用词说明GQ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修订说明本标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GQ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修订说明本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GQ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修订说明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前言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本标准中3.0.6,3.0.7,5.0.4,5.0.8,6.0.6为强制性条文。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前言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前言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Q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前言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163.com,电话:(010-645172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等。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5条)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6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6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6说明: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5.0.4说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四个: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5.0.4说明: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0.8说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通过验收。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6.0.6说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参加验收。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6.0.6说明: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目次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GQ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总则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条文说明:本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
本文标题:质量验收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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