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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公司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转向治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均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之内。(二)专项治理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本次治理范围。小金库的主要表示形式有:1、任何未上缴的各种罚款收入设立“小金库”;2、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培训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5、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取得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的经营收入设立“小金库”。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年7月20日)建立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订和组织部署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年9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部门负责人签订“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承诺书,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财务部上报自查自纠书面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重点是:1、各项预算外资金是否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存财务专户,是否存在坐支、滞留行为。2、在公司财务部门帐户之外,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帐户和多头开设帐户的情况。3、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账外核算、使用;或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或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公司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账目进行会计纪录,私存私放;或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或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或将财务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为。4、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私自借出,超过一年以上不还。5、利用公司品牌、资源、设备或外租赁场地获得的收入未纳入公司账户,坐收坐支、私存私放行为。6、以会议费、培训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年11月20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公司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在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深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以重点抽查方式进行,与财务、审计、监察工作相结合。检查的重点是:1、有另设银行帐户的单位。2、2009年底以来发现问题线索的单位。3、群众举报有“小金库”嫌疑的单位。4、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的单位。5、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6、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单位。(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0年12月20日)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重点是:1、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必须做到钱、账、物分管,会计、出纳、采购、保管人员分设。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一支笔”经费报销签字制度,加强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3、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纠错,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公司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本文标题: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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