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律师实务: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潘庆金律师在为客户草拟合同文本时,您是否会认真考虑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呢,在诉讼和仲裁两者之间如何取舍呢?本文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律师同行或经常草拟合同的法务人员提供一点具有积极意义的参考意见。本文所讨论的仲裁是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一、仲裁与诉讼之比较1、效率差异。因为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通过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效率要比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效率要高一些。因为诉讼程序会因不同的情况而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要走完所有的诉讼程序。一般的案件情况是一审程序终结后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再而进入执行程序;也有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定的情形而发回重审的,或者二审生效后,一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继续进行诉讼,导致案件进入马拉松式运动的状态。而仲裁程序相对简洁明了,一次裁决,在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前提下案件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了。---效率相关联的是公正性的问题,诉讼可以经过两至三次的程序将事实最大化的还原,但仲裁为一裁终局制,因此存在一定弊病;---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仲裁制度中,仲裁员的成分多种多样,包括律师、学校教授等,可选择,但也有风险;诉讼一般情况下为法院指定,当然肯定是法官进行主审,因此只能说各有利弊。---诉讼一般是公开审理,仲裁相对更具备隐私性。---仲裁有适用前提: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2、费用的差异。民商事活动发生纠纷后,一般先进行协商,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双方才会选择第三方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居中处理。不管是提交按仲裁法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还是提交给人民法院诉讼审理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为前提,才能启动争议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颁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第481号国务院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之规定,可以对这两种争议解决方式之费用成本进行一些比较。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裁决机构对提交处理的案件有着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列出了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三项在不同的案件中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本文不进行讨论,而第二项申请费,是希望法院作出具体的行为和措施所需缴纳的费用,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决争议纠纷的费用,故本文也不予讨论。本文只对案件的受理费进行研究。该规定明文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有涉及财产的和不涉及财产的,不涉及财产部分就没有研究的必要了,这里着重对涉及财产的收费标准与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进行比较。法院收取的涉及财产的案件受理费标准为:“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对于收费项目亦规定为: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对于处理费该办法第七、八条规定为:“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因不同案件而异,本文亦不再讨论仲裁费用中的案件处理费。而该办法所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为:“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l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根据两个收费标准,仲裁的受理费标准这里取上限进行计算,通过计算后得出:财产标的为1000元,仲裁受理费为10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财产标的为2000元,仲裁受理费为15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财产标的为5000元,仲裁受理费为30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财产标的为1万元,仲裁受理费为550元,诉讼受理费为50元;财产标的为1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4550元,诉讼受理费为2300元;财产标的为2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7550元,诉讼受理费为4300元;财产标的为5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1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8800元;财产标的为1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18550元,诉讼受理费为13800元;财产标的为2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22800元;财产标的为25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6050元,诉讼受理费为26800元;财产标的为3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8550元,诉讼受理费为30800元;财产标的为4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3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38800元;财产标的为5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38550元,诉讼受理费为46800元;财产标的为10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6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81800元;财产标的为20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113550元,诉讼受理费为141800元;财产标的为5000万元,仲裁受理费为236550元,诉讼受理费为291800元;综上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所争议的案件财产标的在250万以上的,诉讼受理费比仲裁案件受理费高。在草拟合同时,对约定争议的处理机构时应考虑费用成本问题,根据合同涉及的标的额明确选定相应的处理机构。建议合同标的在250万以下的,可以考虑选择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如标的在250万以上的,可以考虑采用仲裁形式进行解决。二、关于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机构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都知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很重要,这样才能留住客户。同时,客户只有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才会体会到律师工作的重要性。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何体现,可以从执业律师的服务态度、责任心、执业技能、执业技巧等方面予以体现。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可谓多种多样,在客户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为客户草拟合同文本可以说是主要工作之一了,草拟合同的水平和能力,就很好体现律师的知识和技能。草拟合同时对发生争议后的处理方式的考虑,应成为考虑的内容之一,因为争议处理途径的选择对日后产生纠纷能否得到有利于合同起草方的利益并能够妥善解决合同争议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看到有些公司企业的贸易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解决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的条款,但表述不是很妥当。例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xx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该合同条款对争议解决的处理机构约定不明确。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的表述方式进行:1、“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共同选定由xx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以下的第项方式进行处理,一、双方合意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对于有管辖权法院的选择在不与法定专属管辖相背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的作出更为有利于客户一方的明确具体的约定。比如约定签合同在合同起草方住所地签约,并约定合同争议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标题:浅谈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6688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