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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5页抗旱管理制度抗旱管理制度抗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工作适用本办法。抗旱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开发、调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预防和减少因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第三条抗旱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尊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及其他用水。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加大抗旱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开展水源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防止水质型缺水和水源枯竭。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和保护抗旱水源及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用水、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第六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日常工作,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环保、林业、农机、气象、电力、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第2页共15页抗旱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机制,从人员、技术、资金投入上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要根据辖区内水资源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和抗旱工作需要,除尘滤布编制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在抗旱预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土壤墒情等信息划定出干旱等级,明确不同干旱等级的抗旱目标、任务、应急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确定应急抗旱水源的管理、使用、调配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职责。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水资源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项目。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防止水污染,提高水的利用率。第十一条农业生产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合理调整农、林、牧、渔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用水效率。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十三条城镇供水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规划建设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同时安排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第十四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水利、压滤机滤布厂家气象等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第十五条旱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综合水利、气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统一发布,严第3页共15页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各类旱情信息。第三章抗旱减灾措施第十六条旱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发出抗旱命令,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第十七条抗旱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临时指定抗旱应急水源,并对其拥有调度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水源的调度工作。在紧急抗旱期结束后,因应急调水对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水利工程设施造成的损失应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将抗旱供水方案向主要用水户通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抗旱供水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损失。第十九条旱情灾害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灾情调查和救助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坚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组织抗旱服务队,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提水、送水服务,采取措施,确保用水秩序。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抗旱资金,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使用。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深入旱灾区,监督监测饮用水源卫生状况,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业受旱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密切注视因旱引发的森林火险,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机电提灌提水工作,组织农机维修人员深入灾区抢修提灌机具,保证抗旱需要。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各级电力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灌电价政策,确保抗旱电力的正常供应。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对旱灾期间出现的物价异第4页共15页常上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有效制止,确保物价稳定。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刑事或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旱用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偷水、抢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第二十一条在旱情严重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抗旱预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抗旱应急措施:(一)向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临时送水;(二)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三)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的水;(四)应急性跨流域调水;(五)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六)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七)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八)其他应急性措施。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应急供水行为,拆除临时建(构)筑设施。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供水措施,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第二十二条在旱情严重城市用水出现困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限制措施:(一)限制或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二)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三)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四)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用水;(五)限制城市环境用水;第5页共15页(六)适当提高水价;(七)其他限制措施。第二十三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人民政府裁决)解决。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现状。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抗旱经费,及时组织抗旱所需的物资、设备、油电的供应,保证抗旱工作需要。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抗旱预案,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提出抗旱专项经费安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人民政府对遭受特大干旱的区县(自治县、市)从资金、物资、抗旱机具设备及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第四章奖惩第二十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一)及时提供实时旱情信息,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减少旱灾损失的;(二)积极组织、实施抗旱减灾行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三)服从指挥,顾全大局,避免和排除旱灾各种隐患,出色完成减灾任务的;(四)大力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抗旱减灾效益显著的;(五)开展抗旱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第二十七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第6页共15页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报告旱情或虚报、瞒报、假报旱情,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在抗旱减灾中领导不力、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截留、挤占、挪用抗旱款物的;(四)对如实反映情况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服从抗旱统一指挥,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二)在水事纠纷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三)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四)旱灾期间哄抬物价的;(五)侵占、破坏、污染抗旱水源,偷水、抢水,破坏抗旱设施,阻碍抗旱活动,拒不执行抗旱命令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送: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讲话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讲话第7页共15页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讲话同志们: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遭受了10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和带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旱救灾,努力把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因市长在重庆开会,受他们的委托,我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严重的高温干旱给我市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今年7月上旬以来,我市遭受了10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今年干旱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干旱时间之长,历史罕见。常年“七下八上”的伏旱,今年7月初就已露头,比历史同期提早10-15天,且夏旱伏旱相连,持续时间长,严重的高温伏旱天气已达51天。二是干旱强度之大,历史罕见。7月以来,全市27个镇街(管委会)中,只有四面山、几江等12个镇街(管委会)降雨量20毫米左右,与多年同期的241毫米相比偏少近9成;高温日数多,51天中日气温高于35℃的44天,其中达到40℃以上的15天。8月15日,极端最高气温44.3℃,比××有气象记录史以来的最高值41.3℃超出3℃;土壤水分蒸发快,7月9日-8月28日累计蒸发量达340毫米,是同期降雨量的17倍。根据8月28日土壤湿度观测,砂壤土的相对湿度已在50%以下,土壤水分损失严重。根据重庆市气象局专家8月28日会商,预计连晴高温天气还将持续,8月30—31日最高气温可能达到42℃以上,9月4—6日可能有一次降雨过程,雨量还不能确定。三是干旱水源之少,历史罕见。全市9124口山坪塘,210座小型水库,伏旱期间45%的山坪塘干涸,全市正常蓄水量8150万立方米,现在仅有3500万立方米,减少58.87%。21日早晨的降雨,并未使水利工程蓄水量有实质性的增加。第8页共15页四是干旱损失之重,历史罕见。持续的高温干旱,给我市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全市27个镇街(管委会)106万人受灾,57.5万人、4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161万亩粮经作物受灾筛网滤布,绝收(枯死)40.54万亩,因高温干旱造成死亡生猪12540头、小家禽畜25.48万只。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5427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48850万元。同时,严重高温伏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持续保持在五级,森林火警频繁发生,7月10日至8月28日,我市就发生了森林火警45次,几乎每天一次。二、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抗旱救灾面对严重的高温伏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并紧急调集抗旱救灾资金442万元(其中,争取重庆市抗旱投入到位308万元,本级财政投入134万元),组织捐款179.30万元,帮助重旱地区抗御旱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心系灾区,多次亲临一线指导抗旱救灾。王书记、熊市长多次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王书记上午在听取了全市抗旱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后,果断决定召开今天下午的紧急会,对全市抗旱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总结前阶段抗旱救灾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抗旱保饮水。全市对水库、塘堰工程的蓄水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合理调度水源,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8月7日以来,市政府统一调度市政、消防和企业车辆6台对几江、德感、珞璜、李市、蔡家、柏林、西湖等镇街人畜饮水困难重点地区送水。全市累计出动送水车辆306辆次、送水2090吨、解决人员饮水6.8万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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