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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我镇儿童健康水平,改善儿童健康状况,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0-3岁儿童保健达到以下目标: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到:95%;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O-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原因构成的主要死因的死亡率;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二、目标人群所有居住在我镇的0-3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均为保健服务对象。三、工作策略(一)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具体实施,明确儿童保健服务目标与责任,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机制,促进儿童保健工作的持续发展。(二)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向社会和居民宣传国家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政策和服务内容,提高居民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意识,使辖区内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都能得到均等化的保健服务。(三)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举办镇级儿童保健服务培训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技巧和服务水平。(四)我院要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建立对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儿童保健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四、工作内容(一)新生儿第1次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体温;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发现新生儿出现疾病症状,要及时转诊;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应告知家长尽快到医疗卫生机构补种。(二)满月健康体检:新生儿满28天,要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要动员家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和发育评估。(三)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后的婴幼儿健康管理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说个月时,共8次。健康管理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随访之间的儿童发育和患病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对家长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四)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的婴幼儿,要分析原因,对家长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可开展听力、语言、行为的评估,此类发育评估较差,孩子要及时转诊。(五)在儿童8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中、重度贫血儿童建议转诊。(六)儿童在接受预防接种时,村卫生室应对儿童进行身高、本重测量,并记录在生长发育图上;在接受预防接种前要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评估。五、工作要求(一)开展儿童健康体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儿童保健基本设备和条件。(二)儿童健康体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三)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儿童体检工作。(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的适龄儿童数。(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六)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后要及时记录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六、儿童保健服务流程按照公共卫生白皮书2010版操作七、儿童保健考核指标及解释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活产数×100%;2、儿童健康体检率=年度辖区内进行1次及以上健康体检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要求的频次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光照镇卫生院2012年1月12日
本文标题:光照镇卫生院儿童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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