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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绿色壁垒问题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全球性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加之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形式为广大发达国家所利用,这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对外贸易提出了挑战。本文首先分析绿色壁垒的成因、特点及表现形式,接着指出了WTO中涉及到绿色壁垒问题的相关规定,最后指出我国面对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WTO规则出口在国际市场中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的出口制约现在已经超越了“反倾销”,成为了国货走出国门的最大阻力。要突破这个关隘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事绿色壁垒。所谓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WTO建立了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轮谈判,WTO成员的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传统的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其中,以环保标准为内容的绿色壁垒更是渐受瞩目。一、绿色壁垒的成因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其形成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思想根源。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科技迅猛发展,世界财富急速增加,与之对应的结果是全球生态的恶化。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让人们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经济发展要和生态环境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由此,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制定关于环境贸易的法律法规,并逐步形成了影响国际贸易的合法壁垒。(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是绿色壁垒形成的内在原因。经济的发展是的人们在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之后开始注重生活得质量,对绿色食品、生态能源和无污染的绿色消费品的需求不断攀升。与此发展一致的是,各种绿色保护组织纷纷出现,要求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意环境的保护,并经常对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采取激烈措施进行施压。结果是,在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启动贸易与环境的谈判。(三)各国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差异,是绿色壁垒产生的客观原因。尽管人们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实现上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相差甚远,因此在标准的制定上,各国之间很难达成统一标准。这样的方式间接对他国产品造成了其实,形成了新的贸易壁垒。(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WTO规则体系的漏洞,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经济增长迟缓、失业率增加等经济问题,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他们大谈自由贸易理论,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和知识经济市场,以发挥他们的优势,另一方面,在发达国家不擅长的领域,他们就高筑环境壁垒和技术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二、绿色壁垒的特点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提出过高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难以适从。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绝自身与其他国家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三、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四、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是,发达国家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作为新的贸易壁垒的做法,对我国构成了严峻挑战。西雅图谈判以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问题的谈判将不可避免,我们应当未雨绸缪,积极准备,主动介入,在WTO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一要区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不能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各种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只有建立在歧视待遇和保护国内产业基础上的措施才是绿色壁垒。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方面积极参加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壁垒。二要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我们不能永远遵循劳动力成本低这一静态的比较优势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把产业结构纳入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不能走东南亚等小国的依附型、加工型工业发展道路,要像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那样,通过国家力量,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三要联合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从狭隘的环境定义出发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由限制进口、实行“生态标签”等歧视外国产品的做法,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自身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WTO在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差别和优惠待遇。综上所述,环境问题既有历史性,也有全球性。历史性是因为今天的环境污染是长期以来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经过多年积累产生的,其中发达国家也有责任,要求由发展中国家完全承担发展的环境成本,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现实。根据市场经济外部性原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国内领域必须由一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国际社会中则需要由一个“超国家机构”通过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权和由此应该承担的义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的全球环保贸易问题的基本规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参考文献:1、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82、葛壮志宋彦禄“试析绿色壁垒与WTO多边贸易规则”3、江博伶“WTO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国际经贸探索2003.64、林安薇“绿色壁垒的法律思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85、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2.3
本文标题:”绿色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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