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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司权益,特规定本规定。一、各类公章的刻制(一)公章包括法人章、法人代表章、董事会章、股东大会章;财务专用章、审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二)各部门、各单位刻制公章,要写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在指定的营业处刻制。(三)各部门、各单位刻制好公章后,必须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方可启用。(四)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二、各类公章的使用(一)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用途及用印批准手续如下:1、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不论上报上级机关,还是下发各部门,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此类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文书依照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用印。2、各业务部门报送上级的各类表格、名册,员工个人填写的各类表格等,由主管部门负责认签字,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公司办公室盖章。3、各部门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签字后,由经办人到办公室盖章。4、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要出具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此介绍信,只起证明持信人身份和联系工作内容的介绍作用,不作其他任何证明。5、出具其他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办公室换信。6、专人管理,并做好登记。(二)专用公章凡公司及各部门对外签定经济合同、协议等,必须统一使用财务部掌管的公司合同专用章;各类财务的报表、单据等,必须统一使用财务处掌管的财务专用章;各类聘任、用工合同、协议等,必须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盖章。批准手续由该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三、各类公章使用的要求(一)公司的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二)各类公章必须按照本部门确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不得超越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三)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盖章。(由两地办公室因招标使用空白盖章页必须明确责任人,空白介绍信平时保存于保险柜中,并详细做好使用登记,登记记录定期报办公室备案)(四)各类公章一般不得带出公司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四、各类公章的销存(一)公章因机构设置变动停止使用,公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公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手续。因损坏等原因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公司办公室。(二)公司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公章销毁或存入档案室。五、责任追究(一)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二)使用法人印章或专用章时,用印部门、单位在办理批准使用公章手续时,未认真审核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三)公章在停止使用后,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公章交办公室保存。
本文标题: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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