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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汽车理论 > 第10章---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
1、汽车消费贷款2、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3、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消费贷款又称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金融机构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种融资服务机构。消费者个人既包括以家庭为单位的消费群体,又包括以个人为单位的消费主体。消费贷款的类型:1)分期偿还贷款这是借款者在贷款到期之前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贷款。2)周转贷款周转贷款的最常用的两种形式是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3)一次性偿还贷款这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前,必须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的贷款。消费贷款的形式:1)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直接从经销商处购买指定的耐用消费品,在有相应担保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向经销商分期付款,当经销商遇到资金不足时,再向银行申请直接贷款的消费贷款方式。2)指定用途贷款指定用途贷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时,由经销商与商业银行联系,消费者直接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取得的贷款只能用于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方式。3)不指定用途贷款抵押与抵押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其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主合同的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处理该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贷款是指抵押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或其他土地上的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权。金融债权。AAA级企业债权。储蓄存单。担保与保证贷款: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者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本息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模式:抵押加担保、标的物抵押加信用保证保险和标的物抵押加第三方反担保。第一种模式:抵押加担保这种方式是由贷款购车人以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质押,房产等物品抵押,再加上担保人担保。这种方式的责、权、利在银行一方。贷款购车人的权利在于获得所购车辆的使用权,并在使用过程中获得利益,同时,有责任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汽车经销商的责任是向贷款购车人提供合格的、用户满意的汽车及服务,其权利就是用户提走汽车之后,要求银行在约定时间内将车款(全部车款)拨到汽车经销商账户。第二种模式:标的物抵押加信用保正保险这种方式要求贷款人购车后,按照国家《担保法》将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给银行,同时,还要求贷款购车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贷款购车人购买个人信用保证保险后,承担风险的责任,已由银行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贷款购车人的则、权、利与上一种模式一样。汽车经销商的责任也与上一模式相同。第三种模式:标的物抵押加第三方反担保这种方式是由汽车经销商向贷款购车人提供的全程担保,并将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给汽车经销商。此种模式还有个特点:就是贷款购车人提出贷款购车申请之后,由汽车经销商进行贷款购车人的资信调查,汽车经销商帮助贷款购车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此一来,风险责任人完全由汽车经销商承担起来,贷款购车人未能履约或被确认为不能履约,汽车经销商将其所欠车款本息归还银行。银行的权利就是审核批准贷款购车人的资格,其责任就是当贷款购车人提走汽车后,及时将全部车款拨给汽车经销商。为了规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了我国现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此“汽贷管理”从借款人条件、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贷款程序、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等方面更好地规范汽车市场,使消费者放心贷款,具有极大的引导和法律作用。一:借款人直接向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1)咨询2)选购汽车3)贷款申请4)资信调查: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在受理借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5)办理保险6)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付款支付给经销商。7)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机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8)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管。二:经销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1)客户咨询与资格初审2)资格复审与银行初审3)签订购车合同书4)经销商与客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各类保险、公正。在对合同协议进行公正时,需要填写经济事务所公证申请表、公证处接洽笔录等。5)银行终审6)车辆申领牌照与交付使用7)档案管理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的分类:合同保证保险:是承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诚实保证保险:是承保被保证人(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致使被保险人(雇主)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又称为“不诚实保险”。担保是汽车消费贷款的必须手续,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时第三方保证的一种主要形式。汽车消费保证保险(即常说的“车贷险”)是指以借款人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费率规章等等。(具体内容见书)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实务流程由展业、受理投保、核保、缮制保险单证业务人员根据核保意见缮制保险单证等四部分组成。一:展业(1)展业准备包括学习掌握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进行市场调查并选择合适的保险对象,同选定的银行、销售商、公证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及展业材料准备与培训。(2)展业宣传备齐保险条款与相关资料以后,向银行、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贷款购车人做好宣传。保证保险的理赔过程包括:接受报案------查抄单-----立案--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分析,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抵押物处理------赔款理算------缮制赔款计算书-------核赔核定赔款------结案登记与清分------整理、装订、登记、保管。(具体内容见书)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是承保企业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时,卖方因买方不能按时支付全部或部分贷款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因进口商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除了汽车消费贷款以外,我国汽车销售行业还采取其他的多种汽车销售方式,分期付款售车就是其中之一。为确保销售商开展的分期付款销售汽车业务的顺利实施,我国设立了机动车辆保险的一种特别约定保险,即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现行的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8年颁布的,为试行条款。(具体保险内容见书)
本文标题:第10章---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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