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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知识点第一章:职业理念一、教育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学生(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4)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5)着眼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途径有:(1)树立素质教育理念,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基础教育新课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2)学校管理,课外活动和班主任工作(3)举行德智体美并进的教育活动方法有:(1)提高教师队伍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师的作用(主导性作用,更新教育理念,提高素养)(2)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3)引导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5)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价教育现象根据要求和素质教育观念进行分析1.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2、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二、学生观我国所倡导的学生观: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人的道德、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人的劳动力全面发展 素质教育的学生观的思想基础就是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本质是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社会性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肯定人的作用和地位,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的价值取向。教育中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1)学生是完整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个体(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3)学生需要尊重(4)学生都有潜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从身心健康发展,主体性发展,中学生社会文化发展三个方面身心健康发展:生理心理健康的成长,生理心理健康得到社会的实现主体性发展:建立正确的自我认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所需的自觉发展,主动发展。(主体性发展是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社会文化发展:主要涉及到德,智,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等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教育中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起点,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中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要求:中学教育必须以中学的发展需要为本,必须以中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为本,必须以全体中学生的发展需要为本“以人为本”也就是所有学生发展为本,必须坚持教育公正公平的原则教育机会均等,要求公正的对待学生,不因何种原因,给予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分阶段教育:学生的才能有高有低,因而给予学生的教育机会要按照学生的才能高低来进行分配;因材施教:学生的个性潜能不同,因而给予不同个性发展潜能的学生提供有利于发展的教育机会。师生关系:尊师爱生,民主平等,教学相长三、教师观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重点)(1)必须学会学习,加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2)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反思能力,成为反思型教师(3)培养和强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重视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5)要成为课程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1)为什么要终身学习 ①新课程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②教师自我实现必须终身学习③提升教学水平须坚持终身学习④提高教育创新精神须终身学习⑤终身学习是教师的职业责任⑥教材改革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2)教师终身学习的可行性教师学习的内容:①学习能力学习②专业知识学习③教育理论学习④信息技术学习教师终身学习的方法①系统的终身学习②校本学习③成人教育④媒体学习教师终身学习在教学中的作用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②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③传播终身学习观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要求:(1)培育学习能力,做学习型教师(2)培养反思能力,做反思型教师(3)培育创新精神,做创新型教师(4)培养合作能力,做伙伴型教师;(5)培育科研能力,做研究型教师。具备丰富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情深的专业学科知识素养,广博的知识视野要获得专业的终身发展就要终身学习,可通过正规,非正规,校本专业教育发展方法有:专业知识学习,教育反思,教育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抓常规教育,培养良好习惯;(2)重情感教育,培养健全人格(3)多媒体教学,激发学习兴趣(4)多联系实际,培养动手能力(5)多样化教学,强化主动学习(6)重因材施教,强化学困帮扶如何提高教学成绩:(1)讲方法:处理好师生关系;(2)讲落实:监控好教学环节;(3)讲思路:培养好学习习惯;(4)讲科学:发展好教研能力。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和决心(1)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①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②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③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④教育信息的开发应用者⑤学生健康心理的培育者(2)教师职业的价值对教师个人:可以满足教师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他人: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人类都有着巨大的贡献,为社会和进步提供精神财富,培养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或者①教师是文化传递者②教师是文明促进者③教师是智慧开启者④教师是道德塑造者)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2、不得脱离监护;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4、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纲要的三大战略: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权利的内涵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2、教师的权利:(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师的公民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监督权2、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5)参与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履行教育教学职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4)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智德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提高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义务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2)禁止性义务(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义务的履行。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履行教育教学职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4)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智德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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