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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文物保护措施1、对各工区所承担的文物要确保它的安全稳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2、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3、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职责。4、重视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5、采取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发现文物地段,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能力;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文物保护措施(二套使用)一、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在施工过程中要本着严肃、严格、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在施工进点前,要提前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文物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施工范围内已探明和推测可能出现的文物分布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文物的施工地点施工方法提出具体的保护文物方案,制定出一套详细完整的文物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要坚决贯彻执行。三、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落实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工作,接受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古墓、古建筑的结构或基础、化石、钱币等有考古、有地质研究价值的文物,要无条件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派专职公安人员加以保卫,严密保护,防止发生哄抢、破坏文物事件,同时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文物做好对出土文物的妥善处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五、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对施工负责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在施工中发生的文物保护工作不力或发生不按文物保护制度执行引起的文物破坏、毁损、哄抢等情况,区分情况对施工负责人给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或文物保护部门处理。
本文标题:文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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