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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方式?•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具体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限制。•4、如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则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出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5、协商解除后,应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以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问题•用人单位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否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虽然属于受特殊保护的劳动者,但《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三期”女职工是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双方协商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四种,即不需要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和提前三十日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情形主要存在于用人单位有过错,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存在过失)•(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因以下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自主权。4、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的用工期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同样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自主权。•该两种情形在实践中可以理解为劳动者自动离职。•注意:•员工自动离职的,必须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具体包括•1、递交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方式及原因,并签名;•2、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依照流程予以批准;•3、员工在收到批准离职的通知后,应办理相应的工作;•4、若离职员工存在保密义务,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及每月按时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5、若离职员工有服务期的约定,则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期的规定,向单位按照剩余的服务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问题: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员工在没有任何前提的情况下不辞而别,遇到该种情况企业应当如何处理?•1、首先应当保留其不辞而别的证据,如缺席的考勤、打卡记录等;•2、其次可以告示、短信、邮件或者快递的方式通知其尽快回单位报到,这些通知证据必须保留;•3、不辞而别达到一定期限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以视为自离的情形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公示,并以快递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邮寄至员工预留的联系地址,保留相应的公示证明及邮寄详情单。(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即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本点的重点在于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新的员工时,应当制定较为详细的录用条件由员工签字确认,并在试用期内及时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员工也需签字确认,以确保员工对考核结果的知情。上述流程是为确保有证据证明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点的重点在于:•a、需存在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具体为规章制度需合理合法,并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b、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c、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该事实。举例:•某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a、无故旷工连续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b、……。某员工在未征得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无故连续旷工达五日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该位员工的劳动合同。•(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举例:•某陈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有一次,他因工作失误把一份内容为某公司软件报价单的邮件错发给了另一位客户,后公司以某陈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某陈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该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某陈在工作中虽有失误,但错发邮件虽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司业务的被动,并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不属于严重失职,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除行为实为违法解除,某陈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上列情形,打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流程为:•(1)在单位主管意思到劳动者可能存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需第一时间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介入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上述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情形,单位是否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2)人事部根据所调查的结果对解除合同的风险及正当性进行评估,同时联系公司的法律顾问介入此事,对风险进行把控;•(3)若人事部认为劳动者并不存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应当将该结果通知公司主管;•(4)严禁公司主管因个人用人原因在未通知人事部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擅自单方解除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主管的行为而产生诉讼纠纷,公司主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举例:•某张在公司担任财务部主管职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工作一年后,公司以某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某张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经审查,仲裁委认为公司虽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某张不能胜任工作,但公司并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从而支持了某张的诉求。•上述案例说明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尤其是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在聘用时,为肯定其能力,一般都会有工作业绩的约定,一旦达不到约定的业绩,即符合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类似约定实际上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并非一“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即可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出现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得难关。•(1)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裁减人员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三、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及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怎样的处罚•1、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谢谢!
本文标题:解除劳动合同实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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