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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经理提出的“第一安全、政治安全、绝对安全、科技安全、心安最高、安全为上、安全效益和效益安全”的安全生产新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稳步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青海省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坚持以科学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培训等方法全面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一、集团公司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二、杜绝水、火、瓦斯、顶板、粉尘等重大事故和二级以上机运事故。三、非煤单位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2四、井工煤矿、露天煤矿符合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迈入本质安全型煤矿行列,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五、基建矿井按国家基建矿井行业标准及青海省关于基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稳步推进。六、非煤单位按行业标准及青海省关于行业标准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稳步推进。七、各单位树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新观念,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进一步延伸扩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上一新台阶。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方勤升副组长:张世良张军成员:孟庆文刘文彬曹大岭张继文任建华李森林赵得福刘惠君韩富彪焦彦军马文奎王存儒孔强玉卢晓州李广洪陈辉杨庆徐青春李冰心殷爱玲刘朝伟甘江宁聂志庆杨应峰王瑞君薛国庆李鸿青李月宴秦红杨嶺杜元顺马光明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文奎兼任。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3组长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集团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会议,决策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决定。副组长职责: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会议,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与提取,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成员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位行业标准及青海省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对各单位认真检查,如实反馈检查的隐患及问题,协助各单位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文件,通报、指令等工作。二、组织各部室、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集团公司工作目标和达标计划。三、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和责任追究工作。四、组织达标检查组审查和批准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五、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定期检查和考核。4六、严格按照“旬检月验、评分定级”制度认真组织安排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考核验收、季度达标验收评定,及时汇总、整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单位。七、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组织相关部室和各单位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类专项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八、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考察和学习同行企业的先进经验,并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培训学习和检查指导,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建议及遇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吸取好的建议,并解决各单位需要协助的各项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议及要求。各单位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班组、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三、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5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包括行业标准),明确责任人,并严格实施考核、培训、建档、上报等工作。五、每月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安排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六、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类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四章实施规划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划一、每月对各单位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单,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必须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月度达标结果作为季度达标的评定依据。二、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达标验收评定,召开专题会议,对查出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将结果通报公示,三、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定,按规定兑现奖惩,并对下一年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划一、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对查出的6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落实,将达标自检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分类存档,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局,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考核和季度达标标评定依据。二、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主题为“降数量、减隐患、强倒查、重整改”的安全行动,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时进行整改。三、每半年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局。四、每年年底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局。第五章评分依据和标准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依据集团公司井工煤矿、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国家煤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青海省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一、集团公司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2个等次。一级:生产矿井和露天煤矿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査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7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二级:产矿井和露天煤矿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二、基建矿井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青海省关于基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评定。三、非煤单位按行业标准及青海省关于行业标准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一级标准评定。第六章工作要求第九条集团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室严格执行和考核。第十条各单位建立健全矿长(经理、党委书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每年向全体员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第十一条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8第十二条各单位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本单位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本单位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第十四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建章建制到贯彻落实,从资料归档到到现场管理,制定各项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大执行力,严格检查、细化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科学管理体系。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凡经集团公司对照标准检查,达到或未达到公司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目标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奖罚。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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