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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1、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译文类型甲方委托乙方翻译(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共_______页,约______________字。鉴于上述双方拟进行或正在进行业务合作,一方为此需向另一方披露某些保密资料,特签署协议如下:(一)有关本协议中的定义1、“保密资料”: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由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向获取方披露的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资料及经营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程序、制造方式、管理诀窍、市场情报、客户名单、经营策略、内部报价、财务报告等资料,及该些资料的整体或部分及该资料派生被获取方利用的资料。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3、“获取方”:指获取保密资料的一方。(二)披露方的权利和获取方的义务1、披露方享有其披露的自己的一切保密资料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2、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获取方不得为业务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处分保密资料以及自保密资料得到收益;3、获取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的任何内容;4、获取方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应加以严格保护,其保护措施应等同于获取方对自己秘密资料所采取的保密措施;5、获取方有权向其有关雇员披露他们必须了解的保密资料,但上列人员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6、由于获取方非法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致使披露方损失的,披露方有权追究获取方的责任;7、披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方归还披露的保密资料及归还或销毁保密资料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拷贝;8、获取方必须在收到披露方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还给披露方,并按要求归还或销毁一切拷贝,并保证对披露的保密资料不做任何形式的保留。(三)声明1、除外声明:下列情况不受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制约:(1)已为公众所知悉的;(2)根据披露方的书面授权而披露的;(3)获取方有书面证明的,在披露方披露之前,在未违法的前提下已实际占有的;(4)获取方有书面证明的,由获取方自行开发的与披露方的相同的或是相类似的;(5)根据政府管理机构及司法机关的要求所披露的。2、本协议的履行不得以口头或默认方式,此项下的一切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或邮政专递方式送达至对方经营地,遇紧急情况可先以传真方式发送后,于五日内再将本书面通知以邮政专递方式送达。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4、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终止,其间,本协议仍具有法律约束力。5.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所有翻译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任何时候乙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包括报告全文、摘录、单项数据等)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同意如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服务合同,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下列情形乙方不负保密责任:1.已公开为众所周知的文件或资料;2.甲方同意公开的;3.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披露者。6.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翻译费用,但甲方未尽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2.乙方违反此协议,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四)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并按适用之法律解释。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五)生效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有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的复印件有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12年月日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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