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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业化工集团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依据《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集团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实施,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本办法的任务是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应当遵守和维护本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罚则第六条、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是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如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第七条、处罚的种类。(一)赔偿损失。(二)罚款。(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第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办法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第九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况轻重,分别处罚。第十条、单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第十一条、从轻、从重处罚是指要在本办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四)本办法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本办法的;(三)对检举人、证人及保卫人员打击报复的;(四)屡教不改的;(五)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本办法分则中另有规定处罚的;第十五条、对单位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对查出隐患、漏洞不及时整改或不予理睬,致使发生事故或丢失被盗的;(二)本单位、部门发生物资财产丢失、被盗、隐瞒不报的;(三)单位、部门干涉、妨碍保卫部门调查的;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没有规定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奖则第十七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在维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第十八条、奖励的种类(一)通报表扬(二)先进集体(三)晋职晋级第十九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一)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使本单位无违法犯罪的;(二)经常开展“四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使所管辖区无案、事件和其他问题的;(四)凡见义勇为,抓获扭送各种违法犯罪人员的;(五)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查破重、特大案件的;(六)发现火险爆炸等事故隐患,积极排除,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七)保卫人员在查破重、特大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八)其它对保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九)本办法另有规定奖励的。第四章保卫队伍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保卫队伍是集团公司的一支武装守卫力量,受集团公司党政的领导。第二十一条、保卫队伍的任务是负责集团公司各重要目标的守卫,重要物资的押运。担负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防爆炸,保障安全,维护集团公司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保卫人员应遵守公安部颁发的《五条禁令》和《保卫人员行为规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严禁贪污受贿、包庇坏人,打骂员工,监守自监、假公济私。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卫部门要抓好保卫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定期开展理想、道德、纪律、法律学习,提高保卫人员的思想觉悟,全心全意的为企业发展服务。第二十四条、保卫人员严格遵守警容风纪的规定,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第二十五条、保卫人员在工作、执勤、训练、参加集会时,应当按规定着装。第二十六条、为应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卫人员要按照军事化管理,实行轮流集中住宿制度,各级保卫部门应当经常保持一半以上的保卫人员集中住宿。第二十七条、各级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保卫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第二十八条、定期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总结检查工作和执行纪律、制度的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对违反制度、纪律的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第二十九条、各级保卫部门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对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第三十条、军事技能和业务训练要坚持为执勤服务的方向,本着学用结合,突出重点,少而精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训练的方式、方法,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经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分批、分期训练相结合。第三十二条、在军事方面主要开展队列、擒拿技术、体能训练;在业务方面主要开展守卫、押送、巡逻、紧急避险、防火演习及突发事件处置训练,以及组织学习法律常识、保卫工作基础知识等。第三十三条、保卫人员要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践行企业文化,用心做事,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一)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断,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二)积极参加本单位各项文明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三)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企业和员工财产生命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对保卫工作有较大贡献的。(五)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的。第三十四条、集体在保卫公司财产,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有显著成绩的,应给予集体奖励。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二)不执行命令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保卫人员内部管理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贪污、受贿、盗窃国家财产的;(四)在执行任务中遇到危险时,临阵畏缩,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遭受损失的;(五)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丢失、转借、损坏装备的;(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领导的;(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第三十六条、实施处罚应当严肃认真,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受处罚人如认为处罚不当,有权向上一级保卫部门提出申诉。第三十七条、对保卫人员的奖励与惩罚,由所在单位具体承办,报上一级保卫部门审批。第五章内部治安管理第三十八条、内部治安管理是保卫部门为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其它行政管理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对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的治安业务活动。第三十九条、内部治安管理的目的是要维护好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职工的生活秩序,以保障和促进单位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第四十条、内部治安管理的任务是在党政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依靠广大职工群众,通过管理将职工的生产、工作和日常生活活动纳入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范围之内,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以保障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十一条、内部治安管理的主要措施是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四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严格执行治安管理法规,积极组织治安防范。第四十二条、加强内部单位管理,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要了解掌握内部的治安情况和发生问题的规律特点,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第四十三条、各单位根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特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对于违反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有意滋事生非寻衅闹事,扰乱秩序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均应设立专人负责治安管理,严格值班、巡逻、守护,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第四十五条、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要认真查破,建立治安耳目,及时了解掌握治安动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四十六条、要结合单位行政管理,把内部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纳入到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第四十七条、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根据即方便生产又保障安全的精神,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研究制定出一整套有效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管理,是预防犯罪,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点措施,要采取措施,严密控制,掌握动态,防范与打击犯罪,防止危害,建立健全重点人口管理体制。第四十九条、建立帮教组织,把责任落实到人,贯彻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政策。第五十条、各单位及时掌握周边治安动态,坚持治安信息汇报制度,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一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第五十二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逐级建立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员。(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电疏散预案,并实施演习。第五十三条、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通畅。(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消防员。(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五十四条、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五十五条、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第五十六条、举办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险隐患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由保卫部门与地方消防单位部门联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第五十八条、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按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十九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集团公司保卫处备案。第六十条、消防重点单位要明确一位单位主要领导主抓消防工作,并确定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统一在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开
本文标题:XXXX煤业化工集团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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