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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课程介绍成绩构成期中考试(30%):三道案例题期末考试(70%):闭卷考平时成绩(10%):考勤、参与讨论状况指定教科书:《刑事诉讼法》(第四版),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课程目的1、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范体系最难的司法考试科目,2000多个条文2、学习刑事诉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基本术语:无罪推定、上诉不加刑、控审分离、毒树之果、取保候审等等;基本的制度原理: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沉默权、上诉权;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秘密侦查措施3、养成刑事诉讼的思维方式:刑事诉讼法学所关心的问题,看待问题的视角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李天一案;李冠丰犯罪学的视角家庭;父子;母亲溺爱娱乐八卦的视角吸引眼球老百姓的视角是否涉嫌贪腐、权力背景刑事诉讼的视角: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诉方起诉书: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刑事诉讼法视角关心的问题1、李某某是否属于未成年?如果未成年,应该受到更多的权利保护,如侦查讯问、批捕、审查起诉、不公开庭审等等2、侦查阶段的媒体宣传是否会影响庭审的中立?3、李某某律师的庭外言论是否恰当?辩护策略是否恰当?4、被害人杨某选择不出庭,这是否是对被告人对质权利的一种侵害?5、五名被告人中有四名被告认罪,只有李某某没有认罪,这些被告作出的认罪对李某某的定罪有什么样的影响?等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薄熙来案政治学的角度:左右之争海外媒体:关注案件背后中国政治走向刑诉法角度:薄熙来是否构成犯罪?行贿、贪污与滥用职权进步1、审判公开,微博直播;2、证人出庭3、控辩双方进行较为充分的辩论问题:1、薄熙来在纪委审查阶段所撰写的悔过书能否作为法庭定案的根据?2、谷开来应该出庭吗?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第二节刑事诉讼法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的语源汉语“诉讼”二字最初并不连用。《说文解字》:“诉,告也”。从字面上看,“诉”﹦“言”+“斥”,指提出或发出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一、刑事诉讼的概念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讼,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从字面上看,“讼”﹦“言”+“公”,可以指争论、争辩言之于公之意,即将彼此间各执一理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官府),在官府争辩是非曲直,以求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断。“言”则是诉讼各方对所争辩事物所作的语言文字表达。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故原义上,诉是“告发”,讼是“争辩”。经考证,“诉讼”一词是日本古代从中国学去,后赋予其现代意义。清末变法时,该词从日本传回中国。从此,“诉讼”一词表示“打官司”。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二)诉讼的定义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一种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的法律活动。其基本含义是:经原告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司法机关解决原、被告之间的争议或纠纷的法律活动。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三)诉讼的特征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当社会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要求而发生冲突,而该冲突不能或不宜以自行和解、第三者调解甚至国家行政机关解决,需要交付司法解决机制作出法律评判时,就产生了诉讼。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诉讼,意味着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一种“公力救济”——“公力”代表着国家强制性和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以多种方式解决。除“公力救济”外,自行协商与和解是常见方式,即不动用公共权力的“私力救济”。2.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私力救济”有明显缺陷:私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往往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自愿,强制力就是最原始的方法。然而,私人运用强制力很显然增加了风险——往往导致私人间暴力升级,除非胜利者彻底地消灭失败者,否则,失败一方在将来某些时候可能会卷土重来,所以私力救济很难终结纠纷。这时,只能依靠诉讼这种“公力救济”才能定纷止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3.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即发生冲突的两方要求第三方解决他们的争执。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对抗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中立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进一步而言,这种三方组合应该是一个“等腰三角形”结构。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中文“诉讼”一词和英文对应的单词有process、procedure、proceedings等,其最初的含义是发展和向前推进的意思,用在法律上也就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括诉讼的准备、当事人的事实调查,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争议,法院的审理和裁决,因不服而上诉,上级法院的裁决等。其中包含调查与辩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争议、对抗、妥协与裁决等多种要素,是一个动态过程。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一,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包括请求本身合法以及请求的根据合法。其二,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诉讼必须按照预先确立的法律程序进行,而不能由法官和当事人随心所欲——这是诉讼结果能够被当事人及社会认可的基本根据其三,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而非情理或道德规则5.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具有规范性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四)诉讼的优缺点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五)诉讼的类型“民告官”:行政诉讼“官告民”:刑事诉讼诉讼类型视纠纷性质而区别“民告民”:民事诉讼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六)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古代,刑事案件称“狱”,办理刑事案件称“断狱”,《唐律》中有《断狱》篇。元代刑律《大元通制》开始以《诉讼》作为篇名,但其内容规定的是控告犯罪的有关问题,与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1.一般定义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查证、核实其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处罚)。简(换)言之,即国家实现刑罚权的法定程序。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刑事诉讼的广义与狭义广义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的全部活动。狭义仅指从提起公诉到法院判决的这一过程。因为此时才具备控辩裁的“三方组合”。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3.刑事诉讼涵义的“另类”解读被告人与国家之间关于被告人应否以及如何为某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议。这种争议仍然应该按照诉讼规律来解决既然,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就应该是解决刑事纠纷的活动,则何为刑事纠纷?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过度“专政化”•把刑事诉讼片面理解为国家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单方活动,使刑事诉讼演化成一种行政性治罪程序,而忽视其作为诉讼活动的本质,是中国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机制长期薄弱的重要根源之一。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解决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国家刑罚权的行使问题。二、刑事诉讼的特征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刑事诉讼不单纯寻求个体权益的救济,更重在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抑制严重的社会越轨行为,维护国家的正常治理秩序关于犯罪与刑罚这一特征使它在诉讼形式及程序上与其他诉讼类型产生了重大区别。关于犯罪与刑罚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二)国家权力运用的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采取国家调查和国家起诉的方式主动发动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由有关的社会个体发动主动性从案件调查,诉讼准备,到起诉,再到裁决和执行,诉讼每一阶段,国家权力皆广泛存在普遍性国家权力的行使不是停留在诉讼的表面,而是深入其中,尤其表现在国家强制力量的使用对人的强制,如拘留;对物的强制,如扣押深刻性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三)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司法机关权力界限的确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保证,都需要法定程序的合理设定和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是对法定程序要求最为严格的诉讼,也是最容易在程序上产生瑕疵的诉讼刑事诉讼不仅涉及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而且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涉及利益的重大性及社会冲突的尖锐性,使依法诉讼具有更突出意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一节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要进行报案、控告等材料的审查,询问,讯问,勘验检查,搜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证据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活动。这些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这称为刑事诉讼阶段。三、刑事诉讼的阶段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1.直接任务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3.诉讼行为的方式4.诉讼法律关系5.诉讼的总结性文书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划分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一般含义——“国家制定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刑事实体法,主要解决:定什么罪,判多少刑——即定罪量刑的实体问题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主要解决:经由什么过程来实现定罪量刑——即定罪量刑的程序问题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法典。在我国,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广义与狭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在内的一切涉及刑事诉讼内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监狱法、警察法等;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议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有关法规;公安部、司法部为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行政规章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三)刑事诉讼法的属性根本法、基本法、一般法律私法、公法实体法、程序法基本法公法程序法其制定与修改的权限属于全国人大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法典宪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二节刑事诉讼法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
本文标题:第一讲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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