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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细则1目的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检维修管理,保障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设施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GB2894《安全标志》4释义4.1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5职责5.1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并组织执行。5.2公司安全生产部监督公司范围内执行该细则的情况。5.3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程监控管理,包括设备检维修前的设备倒空、置换、委托分析、安全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检维修过程安全监护等。5.4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制定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核查检维修作业安全条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4.1作业人员职责a)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b)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c)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d)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5.4.2监护人员职责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b)对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设备检维修作业监护人由申请单位指派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的人担任。5.4.3现场安全员负责检维修作业现场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当发现违章行为和意外情况,应及时制止作业。现场安全员由申请单位指派,一般是班组兼职安全员,涉及风险性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应由本单位设备、工艺或安全管理人员担任。5.4.4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设备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一般为单位的班组长、工段长、工艺员、设备员。5.4.5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一般为车间维修班长、机修工段(电工、仪表、焊工、钳工)班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5.4.6申请单位批准人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检维修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申请单位批准人由申请单位指定熟悉生产与设备状况,对安全生产与安全作业具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担任,一般为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6要求6.1管理原则6.1.1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6.1.2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6.1.3当设备检维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前,须按规定先办理《设备检维修作业票》。6.1.4《设备检维修作业票》作业期限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情况下需与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一致。6.1.5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申请单位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6.2检维修前的安全要求6.2.1检维修前,申请单位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c)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6.2.2检维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6.2.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6.2.4检维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维修组织落实、检维修人员落实和检维修安全措施落实。6.2.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6.2.7申请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6.2.8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维修安全要求。6.2.9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10对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6.2.11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6.2.12对检维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6.2.13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6.2.14对检维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6.2.15应将检维修现场影响检维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6.2.16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6.2.17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6.2.18检维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6.3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6.3.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6.3.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维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6.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3.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维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维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6.3.6夜间检维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维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6.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维修人员安全时,申请单位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维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6.4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4.1因检维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4.2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6.4.3检维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7办理程序7.1检维修作业票办理范围在公司所辖区域内,凡属于本细则所附《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活动目录》中所列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按本细则的要求办理检维修作业票,未列入目录的,根据现场的情况,经过风险辨识,需要时也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各车间做检修计划时,参考目录,将需要办理检维修作业票的项目在检修计划中注明。7.2作业前,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检维修作业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作业内容说明----必要的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图等----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后,向审批人提出工作申请,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实地落实作业票所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票得不到批准。当作业涉及到其他单位或部门时,则被涉及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票上签字。7.3危险作业风险评估7.3.1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证审批的基本条件,可在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7.3.2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分别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内容应包括: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等。7.3.3对于一份检维修作业票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完成评估。7.3.4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作业方案,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危害和不可承受的风险,均应在作业方案中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7.4危险作业安全措施7.4.1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7.4.2检维修作业票审批前,对凡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高温、粉尘的作业环境都应进行检测,在确认检测结果合格后,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将数据分析报告附在危险作业许可证内。7.4.3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施工单位都应按照要求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佩戴齐全。7.5危险作业书面审查收到检维修作业票申请后,审批人应组织所有与作业相关的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上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作业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等-----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遵循情况-----确认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其他7.6危险作业现场核查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作业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现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情况------系统隔离、置换、吹扫、监测情况------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培训沟通情况------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设施的提供方,并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7.7检维修作业票的审批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或授权人审批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通常是申请单位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后,申请单位审批人、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相关方等在许可证上签字。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审批人的批准,变更人员较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7.8检维修作业票的取消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并告知审批人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变化------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事故状态下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所有许可证立即失效,重新作业需办理新的危险作业许可证。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只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系统、设备和指定的时间段,如果工作地点改变或超出有效时限,风险评估失去其效力,需重新办理或申请延期危险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请。7.9检维修作业票的延期与关闭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审批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完成都落实后,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方可在许可证上签字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2小时。作业完成后,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方可关闭危险作业许可证。7.10检维修作业票管理7.10.1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编号由许可证审批人填写。第一联:申请单位保存第二联: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监护人员持有7.10.2危险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后,交申请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存档。7.10.3当同一工作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危险作业许可
本文标题:设备检维修作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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