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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教发〔2012〕48号关于印发《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省属中学,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学,各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2012年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安排3.2012年城市四区中考工作日程4.2012年城市四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对口分配表25.2012年城市四区中考阅卷人员推荐表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主题词:教育招生考试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4月19日印发3附件1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城市四区(一)报考对象1.2012届初中毕业生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3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二)报名条件1.2012届初中毕业生:⑴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高中阶段学校。⑵省内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高中阶段学校。⑶非本省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⑷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⑸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4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全体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三)志愿填报1.2012届初中毕业生:⑴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的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城区独立高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既报考普通高中又兼报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在填报普通高中两个志愿的同时,填报一所职业学校志愿;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两所职业学校。⑵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须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二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志愿填报。2.2013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四)综合素质评价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4月5日前将2012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5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五)考试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考试时间科目分值答题时间考试形式考试对象6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语文150120分钟闭卷笔答九年级学生下午15:00-16:40物理120100分钟6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数学150120分钟下午15:00-16:40化学100100分钟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英语150120分钟闭卷笔答,含听力下午15:00-16:40思想品德、历史200100分钟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6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0:40地理、生物200100分钟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八年级学生6体育测试由高中招生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进行(5月21日至6月1日)。测试项目包括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掷实心球和跳绳等三个项目(满分60分)。此次考试成绩与该生八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20分)一起合并计算,满分80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2〕119号)。报考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的考生,免考英语,外语考试科目为德语或法语,卷面分值150分,答卷时间120分钟。外地回兰考生、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以及因各种原因(转学、休学等)在八年级缺考地理、生物的本市初中毕业生,须于6月19日参加生物、地理科目的合卷考试。(六)招生录取1.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7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⑷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⑸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名额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及证明。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16日前将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⑹招生录取程序——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8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60%;②统配生30%;③自主招生10%。——市级示范性高中: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B2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一般高中: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4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可按第二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统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剩余计划在对口初中学校内部进行调剂录取。——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计划用于补录第一、二志愿中符合条件的考生。若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照网上征集志愿补录其他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方可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⑺各类特色班的招生①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9举办“德语、法语小语种班”,招生计划50名。②兰州民族中学举办“少数民族学生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③兰州五十七中举办“双优助学班”:免费招收兰州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90名。④兰州五十八中(兰炼一中)举办“国际语言实验班”,招生计划90名。⑤兰州五十九中(兰炼二中)举办“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招生计划90名。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户口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考原则,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各类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均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并须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⑻照顾政策①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证明降20分录取。③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10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降10分录取。④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⑤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有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⑥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降10分录取。⑦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⑧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的,降10分录取。享受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B等)以上。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11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二、远郊县区远郊县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一)建立远郊县区招生工作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4月10日前,考生成绩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的招生制度。(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
本文标题:兰州市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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