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8[1].成本费用(1)
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存货、折旧固定资产改良或修理成本费用分摊和列支企业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8.1企业存货税收筹划8.2折旧计算节税法8.3固定资产改良或修理支出的税收筹划8.4成本费用分摊和列支的税收筹划8.5利用坏帐损失的纳税筹划8.6企业分摊成本费用其他纳税筹划8.1存货税收筹划8.1.1存货的计价方法8.1.2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的税收筹划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8.1.4期末存货成本税收筹划8.1.1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目的而储存的有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有:1)先进先出法2)进先出法3)加权平均法4)移动平均法8.1.2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的税收筹划永续盘存制也称为帐面盘存制,是指逐日逐笔对收入或发出的存货作记录的制度。永续盘存制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随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在永续盘存制下,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时期的应纳税额影响不同。P.196案例8-18.1.2永续盘存制下存货的税收筹划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不同但并不能绝对节减税收,只能相对节减税收。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后进先出法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额,把减少的应纳税额延期到以后年度缴纳;反之,在物价持续下跌时期,先进先出法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额,把减少的应纳税额延期到以后年度缴纳。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定期盘存制也称为实地盘存制,是指在会计期末才对全部存货数量进行盘点的制度。在定期盘存制下,在会计期末先确定期末存货数量,然后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最后倒算出本期的销货成本移动平均法不适用于定期盘存制。定期盘存制的期末存货成本与应税所得有着密切关系。定期盘存制用历史成本计算的公式为:本期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应税所得=本期销货收入-本期销货成本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期末存货成本越小,本期成本就越大,本期应税所得就越小,本期应纳税额也越少;反之,期末存货成本越大,本期成本就越小,本期应税所得就越大,本期应纳税额也越多。P.199案例8-2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一般性结论:定期盘存制下,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企业该年的期末存货、本期销货成本和本期应纳税额也是不同的;定期盘存制下,先进先出法与永续盘存制下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结果是完全相同的而不同盘存制下的后进先出法帮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额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时期两种盘存制下的先进先出法会减少纳税人的本期应纳税额;在加权平均期相同的条件下,不同盘存制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结果是-样的。8.1.3定期盘存制下的存货税收筹划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观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所得税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8.1.4期末存货成本税收筹划1期末存货成本税收筹划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3不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对税收筹划中的影响1期末存货成本税收筹划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并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新制度设置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与旧制度的“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内容的区别包括下列两方面:1期末存货成本税收筹划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则和范围不同旧制度规定,企业年度终了时,对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需要降价处理的产成品和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可以计提存货变现损失准备。1期末存货成本税收筹划新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则和范围不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范围具体包括A.市价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B.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C.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的库存商品已不能适应新产品的需要;D.因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价格逐渐下跌;E.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已发生减值的情形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则和范围不同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转入当期损益:(1)已腐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已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显而易见,新制度规定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范围远远宽于旧制度2)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损益的项目不同旧制度规定,企业当期计提或转回的存货变现损失准备,记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销售已计提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的存货时,同时结转已提的变现损失准备。即销售已计提存货变现损失的产品时,相应减少销售成本。2)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损益的项目不同新制度规定,企业当期计提及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时,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直接冲减“管理费用”科目。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其中,“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是指在对该项存货、该合并存货或该类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即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直接相对应但转回的金额以将余额冲减至零为限。P.204案例8-5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法体现会计稳健性原则,我国许多行业也已经采用了这种期末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采用该方法,当期末存货的重置成本低于其历史成本时,由此而形成的损失在存货成本下跌时就予以确认,并不是等到存货销售时才予以确认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这样做的结果是期末存货成本会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则会增加从而减少本期应税所得,减少本期应纳税额。此方法虽不能绝对节减税收,但能相对节税。当调低成本的存货在以后年度销售时,期间费用会减少,应税所得会增加,应纳税额也会相应增加。P.205案例8-6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一般性结论采用单项比较法,按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算出的本期应纳税额要小于不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3不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存货在计提跌价准备时,比照下述方法进行:1)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2)在某些情况下,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3不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3)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备。运用单项比较法和分类比较法两种方法对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企业的应纳税额不尽相同。3不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一般性结论:采用分类比较法,按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算出的本期应纳税额,也要小于不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同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采用单项比较法计算出的本期应纳税额又要小于采用分类比较法计算出的本期应纳税额。8.2折旧计算节税法8.2.1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税收筹划8.2.2折旧范围的税收筹划8.2.3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8.2.4定期复核提供税收筹划空间8.2.1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持有的目的不直用于出售。8.2.1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税收筹划这一特征就使固定资产明显区别于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准则在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还强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但新制度没有在准则中给出具体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8.2.1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应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理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耗拥和价值弥补的形式不同,由此承担的税负也不尽相同会计制度的变化使二者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就为税收存货提供了空间8.2.2折旧范围的税收筹划新会计制度规定,折旧的范围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8.2.2折旧范围的税收筹划旧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旧会计制度相比,固定资产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将以前不计提折旧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也纳入折旧计提范围。8.2.2折旧范围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准则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理由在于:企业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由于折旧范围的调整而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8.2.2折旧范围的税收筹划由于对于大多数非股份制企业,该政策只是推荐执行那么企业需要调控未分配利润时,可适时扩大折旧范围的改变应税所得和税后收益,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8.2.3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产量法、工作小时法、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8.2.3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可以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P.211案例8-88.2.3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旧制度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也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般只限于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净残值不低于原价的10%,不留或少留净残值的,经税务部门批准。8.2.3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新会计制度未规定折旧方法,只规定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率等必须经过的程序。这样一来,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8.2.3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更为广阔。简而言之在比例税制下,采用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企业更为有利;在累进税制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加速折旧法效果较差。8.2.4定期复核提供税收筹划空间另外,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和折旧方法与原先的估计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理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8.3固定资产改良或修理支出的筹划技术改造是指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段时间后,为改善其工作性能,产生更好的效益,而对其进行技术上和工艺上的革新、改造。从理论上来讲,技术改造的选择权在企业自身企业选择不同的时间进行技术改造、更新也会对
本文标题:8[1].成本费用(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92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