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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ST 威达:债务重组公告 XXXX-12-29
1证券代码:000603证券简称:*ST威达公告编号:2010-059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债务重组事项概述(一)本次债务重组基本情况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下称“福建信达”)债务人: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交易事项:债务重组交易方式:本公司代债务人偿还1250万元债务后,债权人免除本公司担保责任。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8日(二)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三)公司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本次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2审核确认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与债权人福建信达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符合公司实际且有利于化解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会议关于债务重组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经营班子在公司代债务方清偿债务后,积极做好担保债权的追讨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二、债权人情况介绍(一)福建信达基本情况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2、注册地:福州市3、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05号4、企业负责人:吴斌5、税务登记证号码:闽地税字350102705102571号6、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7、债权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债务重组对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本公司除本次债务重组外无其他交易,也无其他协议。本次债务重组不存在附加其他条件或补充协议。38、最近五年之内,福建信达无受行政处罚;无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三、公司债权债务发生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原大股东广东威达医疗器械集团公司(下称“威达集团”)于1997年7月24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借款2500万元。由于上述债务到期未能归还,被债权方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起诉。该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0日下达的(2001)粤高法经一终字第42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威达集团尚欠的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2,500万元借款本金及部分利、罚息(自借款之日起计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其中威达集团已付还利息56,177.57元予以抵除),承担其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截止目前,本公司就上述债务担保责任确认了21,201,294.22元预计负债(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2月6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09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附注七、1)。由于债务人至今仍未如期清偿所欠债务,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目前仍未解除。2005年7月2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对威达集团的上述债权,成为威达集团债权方,由债务人威达集团向福建信达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本公司承担威达集团不能清4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四、《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1、公司与福建信达协商确认,福建信达作为债权人,依法享有对债务人威达集团的相应债权。公司为前述威达集团所欠福建信达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偿还其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部分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截止协议签署日,威达集团所欠信达债务本息合计达92,215,167.87元。其中本金为25,000,000元,利息为67,215,167.87元。2、《债务重组合同》约定:如果公司在债务重组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福建信达按时、足额偿还1250万元,则福建信达同意豁免公司就重组债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3、债务清偿方式为现金方式。还款期限为《债务重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债务重组金额,债务重组金额为1250万元。4、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时间。本次债务重组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生效。上述债务重组涉及的款项支付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五、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1、债务重组的背景、目的和原因。本次重组债务系历史遗留的企业担保事项。为适应公司资产重组的需要,有效化解公司担保责任,本公司与福建信达本着互利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5债务重组协议。2、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本次债务重组可以有效解除公司担保责任,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截止2010年12月28日,本公司就该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21,201,294.22元。就本次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征求了2010年报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后认为,福建信达和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8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且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8日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支付了1250万元,福建信达已于2010年12月28日根据合同约定豁免了公司就重组债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12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于2010年度转回预计负债8,701,294.22元,预计公司将增加税前利润8,701,294.22元。3、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其他方为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情况。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意见》3、《债务重组合同》特此公告。6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ST 威达:债务重组公告 XXXX-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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