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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一、概况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是通过对线路路基、桥梁、涵洞工程的沉降观测和对沉降观测资料的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无碴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无碴轨道的结构安全的有效手段。京沪高速铁路基础工程的沉降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应工程状况。地质情况二、构筑物工程沉降观测技术依据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3、《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4、《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9)7、工程施工图纸和文件。三、沉降观测网的建立及观测要求1、在施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测量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和方法进行加密测量。2、高程基准点一般不大于200m,以便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观测。3、沉降观测使用DS1以上级的光学或电子水准仪和铟瓦尺。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定、检校,并保留检查检定记录。做好基准点的保护,发现丢桩和移动应尽快加以补齐。对基准网进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一般为6个月。4、沉降观测的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应相对固定并应在成像清楚时段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前半小时、日落后半小时内及其他不利观测的天气下作业。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仪器i脚进行检校,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5、各种观测记录薄要记录清楚、整齐、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出现,记录错误应全行用横杠划去,提行重记。四、桥梁的一般规定1、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累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4、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址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2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5、观测期内,基础观测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五、沉降观测的内容桥墩、桥台、涵洞各个施工阶段的垂直沉降。六、沉降观测点的布置1、桥梁工程的每个墩、台均要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应尽量靠近地面(水面)2、桥墩:观测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墩身上,数量每墩不少于4处,分别设在每个墩的墩身四角,观测点距地面(水面)高度应在1m左右,特殊情况可按照确保观察精度、方便观测、利于观测点保护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沉降变形观测点设计图和埋设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具体设计方案并参照《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在实施性沉降观测设计方案中明确。七、观测精度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的观测精度为±1mm,读数取至0.1mm。八、沉降观测频度每阶段的沉降观测,在开始时一般可每周观测一次,以后视两次观测沉降量的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沉降观测的频度,但两次的观测沉降量不宜大于1mm,具体要求见表1和表2:表1墩台基础沉降观测频次观测阶段观测频率备注观测期限观测周期墩台施工期间设置观测点墩台施工完成至预制梁架设前或现浇梁制梁前全程1次/周预制梁桥预制桥架设全程架梁前后各一次附属设施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一次或1次/周现浇梁桥梁体施工期间全程施工起止各一次附属设施施工全程荷载变化前后各一次或1次/周桥梁架设完成至无碴轨道铺设前≥6个月1次/周对岩石地基的桥梁,一般不宜少于2个月架桥机(运梁机)通过期间全程运梁前好运梁后各一次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全程1次/天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24个月0~3个月1次/月工后沉降长期观测4~12个月1次/3个月13~24个月1次/6个月注:测试墩台沉降时,应同时记录结构荷载状态、环境温度及天气日照情况。在每一设计单元变形测量任务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测量成果整理,并提交以下沉降观测资料:1、观测资料整理表(1)采用统一的《京沪客运专线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2)根据观测资料,及时绘制每个观测标志点的荷载、时间、沉降曲线;2、分析评估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桥涵沉降及变形观测资料。(2)桥涵地段线路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桥涵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3)施工过程、施工核查、施工记录和原材料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4)施工质量控制过程资料八、评估分析方法1、桥涵基础沉降分析评估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对于预制梁桥,基础沉降应按墩台混凝土施工后、架梁前及架梁后三阶段进行;对于原位施工的桥梁和涵洞,基础沉降应根据实际施工状态及荷载变化情况划分阶段。2、根据桥涵实际荷载情况及观测数据,应作回归分析及预测,综合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应不低于0.92。首次回归分析时,观测期不应少于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的桥涵,应不少于1个月。3、两侧回归结果预测的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两侧预测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3个月;对于岩石地基等良好的地质的桥涵,不应少于1个月。4、桥梁主体结构完工至无碴轨道铺设前,沉降预测的时间应满足以下条件:S(t)≥75%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4、评估标准根据实测沉降观测资料推算的工后沉降应符合下列标准:(1)桥墩台均匀沉降量≤20mm(2)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5mm(3)涵洞基础工后沉降不应大于15mm中铁一局京沪高铁土建二标九工区二OO八年四月一日
本文标题:高速铁路沉降观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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