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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私募基金企业优惠政策梳理索引此私募基金企业优惠政策梳理共涉深圳十区一、光明新区…………………………………………第1页二、罗湖区…………………………………………第3页三、龙岗区…………………………………………第5页四、坪山区…………………………………………第7页五、福田区…………………………………………第7页六、盐田区…………………………………………第8页七、大鹏新区…………………………………………第8页八、龙华区…………………………………………第9页九、宝安区…………………………………………第9页十、前海…………………………………………第9页十一、附件页…………………………………………第10页第1页共10页一、光明新区政策依据《光明新区促进私募基金业发展规定》(2014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0755-88211815获得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多于200人。(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设立、注册、登记和备案等的相关要求和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优惠内容第六条在光明新区注册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可享受以下财政资金扶持:(一)对于公司制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企业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其企业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50%予以奖励;(二)对于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自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8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其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对于合伙制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5年按照其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三)自企业在新区注册年度起,前两年按照其营业收入或增值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照其营业收入或增值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50%予以奖励;(四)企业退出其投资于光明新区本土企业的项目的,按照其退出时企业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或GP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100%一次性予以奖励;企业将其投资于外地的企业迁来新区的,其退出时享受相同的奖励;(五)企业退出后再次投资于光明新区本土中小企业的,视同在新第2页共10页区新设立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继续享受本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八条公司制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合伙制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60%予以奖励;企业聘任的投资经理、项目经理等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的30%予以奖励。原则上,一家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基金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的人员总计不超过10人,并由企业统一申请。第十条加快建设光明新区私募基金产业园,发挥其集聚效应,吸引私募基金企业入驻。企业入驻新区私募基金产业园,享受园区的租金优惠政策和各项配套服务。企业在光明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区连续3年给予每年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的补贴。第十二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新区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申请审核与批准流程第四条设立光明新区私募基金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措施中涉及的有关奖励、补贴和相关工作经费,在该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区私募基金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统筹管理,有关管理细则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另行制定。*注:文件请见附件1第3页共10页二、罗湖区政策依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业实施细则》(目前有效,再过几天马上就要关闭系统停止拨款,明年预计会出新的优惠政策)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罗湖区经济促进局规划发展科0755-25666610获得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或备案且在罗湖区注册(二)罗湖区金融机构符合本细则中购房、租房、管理费和装修扶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五年内仅限申请一次(三)对已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再溯及优惠内容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四条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罗湖。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落户扶持,最高5000万元。符合罗湖区总部认定标准的新迁入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第六条,享受最高50万元的管理团队奖励。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扶持标准如下:(一)购房扶持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可按一定比例享受罗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扶持,最高6000万元,分2年支付。(二)租房扶持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在罗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可按一定比例享受罗湖区内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房扶持,最高3000万元,分3年支付。3年内每年给予12个月管理费扶持。(三)装修扶持自2017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罗湖区金融机构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装修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装修办公用房扶持,最高1000万元,分2年支付。申请审核与批准流程第十一条申请第五条第(三)款资金扶持的,需由区投资推广局(金融办、企业服务中心)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第十二条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扶持的,还需提供:(一)由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第4页共10页(二)房地产转让合同;(三)费用发票。第十三条申请租赁办公用房扶持的,还需提供:(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三)费用发票。第十四条申请装修办公用房扶持的,还需提供:装修合同。*注:文件请见附件2第5页共10页三、龙岗区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今年5月份重新出台了新的文件,现行有效)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龙岗区经济促进局金融办0755-28942822获得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二)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四)2016年5月4日以后设立或迁入龙岗区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五)享受落户支持的金融机构,5年内不得迁离龙岗。享受落户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龙岗。优惠内容第四条给予2016年5月4日以后设立或迁入龙岗区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支持,标准如下:(三)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2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实缴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第五条给予2016年5月4日以后设立或迁入龙岗区的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前四类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扶持,标准如下:(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辖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100%的标准,根据租赁面积给予第一年度的一次性租金扶持,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享受租金扶持的金融机构须承诺3年内不迁离龙岗,且其所租赁用第6页共10页房在3年内不对外分租或转租。第六条鼓励在龙岗区注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注册纳税在龙岗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以下标准进行支持:(一)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投资经理上一年度个人税前所得额以100万元为基数,每达到100万元即给予其个人奖励6万元,个人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二)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上一年度税前所得额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达到1000万元即给予该公司35万元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700万元。(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对注册在龙岗区的企业进行投资,股权投资机构2016年5月4日以后对单个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审核与批准流程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十二条区经济促进局(金融服务办公室)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规定,公布项目申请指南。申请单位请登录区经济促进局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材料。第十三条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光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查验原件。第四章审核和公示第十四条区经济促进局(金融服务办公室)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项目或企业进行审核。第十五条审核通过或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金融服务办公室)进行调查或者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扶持,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注:文件请见附件3第7页共10页四、坪山区政策依据《深圳市坪山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暂行规定》(2015年12月31日已废止)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坪山区发展和财政局0755-84622399相关答复上述文件已经失效,目前没有制订新的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注:文件请见附件4五、福田区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和企业上市实施细则》(2016年12月31日废止)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金融科0755-82918333转分机0736相关答复上述文件已经失效,目前没有制订新的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注:文件请见附件第8页共10页六、盐田区政策依据《盐田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201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失效)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盐田区经济促进局金融科0755-25293685相关答复上述文件已经失效,目前没有制订新的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注:文件请见附件6七、大鹏新区政策依据目前无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大鹏新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科0755-28333241大鹏新区经济促进局金融科0755-28333818相关答复目前没有制订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第9页共10页八、龙华新区政策依据目前无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龙华新区经济促进局金融科0755-23332885相关答复目前没有现行有效的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九、宝安区十、前海(系南山区管辖)政策依据目前无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南山区经济促进局金融科0755-26542226相关答复南山区与所辖前海蛇口自贸区目前均没有制订新的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政策依据目前无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出台部门联系方式宝安区经济促进局金融部0755-27848468相关答复目前没有现行有效的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第10页共10页附件栏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光明新区促进私募基金业发展规定.docx罗湖区产业转
本文标题:2017年深圳市私募设立优惠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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