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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讲-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
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政策及基本程序第三讲大学生就业指导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三支一扶计划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5、选调生6、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1、就业派遣2、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3、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4、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5、档案、户口问题6、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三、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1、毕业生就业协议2、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3、应注意的问题4、劳动合同5、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6、违约和违约责任四、大学生就业协议及劳动合同五、就业过程中可能会碰到问题大学生就业指导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毕业生生源情况统计制作专业介绍,发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发放推荐表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发邀请函开展就业指导活动,组织校园招聘会形成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部派遣,离校,办理改派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毕业生自身求职择业的基本程序了解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做好就业资料及思想心理准备收集处理就业信息应聘并签订就业协议领取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1、就业派遣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科生是蓝色,硕士是红色报到证)大学生就业指导关于报到证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大学生就业指导1、就业派遣学校应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大学生就业指导1、就业派遣结业生的就业:结业生是指因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大学生就业指导2、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在毕业生派遣后,因为特殊原因或违约不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也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1、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3、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4、国家法定试用期内,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特别提示:如因毕业生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或已就业的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改派的基本程序持相关证明(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招生就业处审核,领取改派审批表到河南省教育厅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自行解决)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调整改派中的重要提示凡涉及到改派,毕业生一定要将档案、户口从原单位(地区)转移到新的单位(地区)。毕业生改派单位若没有跨省区,可在本省主管部门申请改派。大学生就业指导3、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大学生就业指导4、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在每年的7月1日前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暂时不能就业,可以在离校后继续寻找工作,学校予以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延长两年派遣时间”是指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的两年时间内,学校保留国家对毕业生就业所规定的有关资格。对于两年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学校将其按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身份办理调整派遣手续(改派),发放《报到证》。大学生就业指导5、档案、户口问题人事档案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材料,是人事部门考察了解职工的必要依据.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材料,一部分是高中阶段的材料和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另一部分是大学期间的有关材料。这两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材料:(1)学生基本情况材料,如学生登记表、家庭成员调查表等。(2)政治材料,如思想品德考核、人党或人团志愿书及相关材料。(3)学籍材料,如学习成绩单、会考证明、学历证明书等。(4)奖惩材料,如奖励证明、处分文件等。(5)毕业生鉴定材料。(6)毕业生体检材料。(7)毕业生《报到证》存根及毕业生派遣档案转递单。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按照有关规定,档案接收单位应该是县级以上单位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档案必须由专人通过机要的方式转递,毕业生个人不得携带档案。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般要求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转档案和户口,确保档案的安全,顺利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去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转达。如果一到三个月内发现档案没有转达,则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查询档案的下落。按规定,机要部门查询档案的期限为一年。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学生就业指导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其档案和户口都应迁出学校已就业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回原籍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未就业毕业生“延长两年派遣时间”回原籍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人事代理制度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大学生就业指导人事代理的益处(1)档案转递和落实户口解决了档案和户口托管问题(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享受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确定档案工资。(3)方便改签和办理人事调动手续(4)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团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委托代理机构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大学生就业指导6、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由学校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1、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被单位退回学校者;2、报到后,不服从单位的合理安排,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3、因弄虚作假被接收单位退回者。大学生就业指导三、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中办、国办18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这是目前为止,中央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出台政策力度最大的一次,其中在户籍迁移、偿还助学贷款、工资待遇、考录公务员、报考研究生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引导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1、是解决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途径2、是直接关系的历史条件下“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大问题3、是有志青年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基层一般是指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街道等地方。大学生就业指导1、户籍迁移:到西部县以下单位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把户口留在原籍,也可以转到所工作的所在地区去。工作满5年以后,可以到自己的原籍或者是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去工作,如果落实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当地给予落户,同时人事部门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2、偿还助学贷款:毕业以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年限,由国家代偿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3、工资待遇: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工作开发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转正定级,定级以后,可以高靠一到两档的工资标准。4、考录公务员: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2006年开始,在招考公务员的时候,要考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要逐年提高。5、报考研究生:考取研究生后到西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保留两年学籍。6、高校的就业服务:高校要和到基层去的学生和基层单位保持联系。同时,要为服务期满的学生提供一些更多支持和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基层就业的4大项目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第一,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第二,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第三,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四,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大学生就业指导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计划从2003年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大学生就业指导2、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就业指导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国家决定自2006年起用5年时间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满后可按规定转为当地公办教师,重新择业的享受国家有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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