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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业务接待管理制度Q/GXJD-220.10.A-201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类业务接待及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内、外宾接待管理。2管理内容与要求2.1接待范围2.1.1来公司视察、指导、调研、参观、访问的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党政机关、股东方的来宾。2.1.2前来交流、参观、访问、收资的兄弟单位人员。2.1.3受公司邀请来公司的有关单位人员。2.2接待原则2.2.1实行对口、对等接待。2.2.2上级领导由公司领导接待。2.2.3对其他来宾的接待,原则上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视具体情况确定。2.2.4对来公司招揽、推销业务的人员一律不予招待。2.3接待标准2.3.1餐饮2.3.1.1公司领导接待来宾: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超过200元/位,副总不超过150元/位。2.3.1.2部门接待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遇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但费用要从严控制。2.3.1.3工作餐:40元/位。2.3.1.4客饭标准:中、晚餐18元/人,早餐6元/人。2.3.2住宿22.3.2.1来宾住宿原则上公司只提供方便,费用由来宾自理。确实需要由公司提供住宿的,住宿地点及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3.2.2由我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来宾,副厅级及以上的领导视情况而定,处级领导根据情况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标准间。2.4接待程序2.4.1接待人员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招待出公司费用的需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出分管公司领导额度的,需经其本人审批,单次招待费用在2000元及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2.4.2为节省招待费用,凡在靖江市接待来宾的,接待用品原则上均需由总经部统一购买。接待场所应优先安排在公司食堂,外出接待需经总经理同意。2.4.3招待客饭的,由接待人员填写“客饭申请单”,到公司食堂用餐。2.4.4在总经部领取接待用品在500元及以上的,需请示总经理同意。2.4.5招待费用的报销按《费用审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总经部应建立招待费开支的明细记录。2.5签单授权公司授权特定人员在指定接待场所签名消费,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随意签单。3检查与考核3.1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招待标准时,需报请总经理批准。3.2对违反该项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人员按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4附录:公司授权签单人员名单公司授权如下人员在指定接待场所签名消费:周贵平。5附加说明:本标准修订人:沈阳本标准初审人:周贵平本标准审定人:刘古文本标准批准人:丁旭春3本标准于2016年9月修订执行,Q/JJPP-220.10.A-2015版本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公司总经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业务接待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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