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停车场收费与现金管理
车辆收费与现金管理一、目的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收费效率,杜绝收费工作上存在的漏洞。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大门立体停车库、二号门诊地下停车库、地面一号门诊、清真寺地下及一号住院楼地下停车库、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库)。三、职责1、财务主管会计必须定期抽查停车场收费工作,核对停车场收费日报表、月报表。2、停车场负责人对停车场具有监管责任、制定相关车辆管理制度。3、停车场班组长负责制度的培训与推进落实;负责收费员的工作监督;负责减免停车费的车辆审核及汇总交院办签字盖章,随同日报表、月报表交财务。4、收费员明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且认真执行任务,如实反映减免停车费的车辆信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组长,做好登记,在下班前日结并签字确认,对上缴的停车收入负责。交接班时应清点现金并与报表核对无误后交班组长。5、从班组长中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汇总各收费员上缴的收入,经过复核人员、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四、收费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是依据物价局统一规定的基础上,以部门审批价为准。2、停车场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服务,收费标准如下:立体停车场及二号门诊地下停车库::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1小时收6元,1小时—1.5小时加收1.5元,1.5小时—2小时再加收1.5元,以此类推每满半小时加收1.5元。地面一号门诊、清真寺地下及一号住院楼地下停车场: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1小时收4元,1小时—1.5小时加收1元,1.5小时—2小时再加收1元,以此类推每满半小时加收1元。电动车自行车库:按次计费,2元每车每次。24小时封顶制:地面一号门诊、清真寺地下及一号住院楼地下停车场38元,立体停车库51元,二号门诊地下停车库53元(二)收费原则1、所有进入医院车辆(除第二条规定的车辆)均按照以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对各类军(警)车执行公务、消防车抢险救火、运钞车、救护车、殡葬车及工程抢修车辆、本院公车等院办认可的各类用车免费,收费岗做好车辆的出入登记。(三)停车场发票管理1、停车场发票由财务专员到税局领购并保管;2、停车场每月领取发票,并填写发票领用登记表;3、财务专员定期将发票存根联交由会计到税局办理核销及新购;4、各相关人员认真管理发票,若有丢失及违规使用情况,问责相关人员;(四)停车场现金管理1、按现金管理要求,目前停车场实行按收费道闸系统收费,收费员手上不留取备用金。当班收费员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系统日报表账进行核对,班组长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分责任进行处罚赔偿。2、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及班组长负责,照金额进行赔偿。3、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4、系统故障或维护期间实行手动开闸,人工计时收费,当班收费员需做好登记,认真收费,避免出错,如实反映情况,由班组长及主管签字负责。5、日报表、月报表需收费员签字、班组长审核,主管签字确认;减免车辆信息表需当班人员、班组长、主管签字确认,院办签字盖章认可后,及时交由财务审核。(五)停车场收费点及人员1、地面一号门诊、清真寺地下、立体停车场收费点:共13人,其中夜班2人,小组长2人。2、二号门诊地下停车库收费点:共37人,其中夜班9人,小组长共6人,(三层,每层2名小组长)。3、电动车自行车收费点:由杨祥林负责。4、一号住院楼地下停车场收费点:共43人(云南诺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5、班组长4名(矣发新、代胜昆、赵韦程、韩永光),主管为黄骥。日报表及月报表分为两部分:二号门诊地下停车库单独作为一部分核算,日报表时间截点为每天上午7点。地面一号门诊、清真寺地下、立体停车场及一号住院楼地下停车场合并为一部分核算,日报表时间截点为每天晚上10点。班组长每日将停车费收入随同日报表上缴财务,月末及时将签完字的车辆减免信息表及月报表交财务审核入账。电动车自行车收费点由于是人工收费,没有系统监管,无法统计流量,由杨祥林负责收取并分每月两次交班组长审核,再上缴财务。
本文标题:停车场收费与现金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146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