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自即日起正式施行)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所租自行车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自行车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尽可能向租车人提供性能良好的自行车。4、在收到租车人租金及抵押物品之后,将所租自行车交付租车人。5、如自行车属于非租车人使用不当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可向租车人提供临时替换车辆。6、出租方在每次租车前应仔细检查所租自行车的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将自行车租给租车人。二、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自行车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无故把所租自行车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自行车进行盈利性经营。4、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所租自行车,在自行车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租车人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租车人尽量不要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5、租车人应如数交纳事先与出租方约定好的租金,并抵押相应物品。6、应按时归还自行车,归还时的车况应与出租时的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车牌丢失等现象租车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7、如需续租自行车,须提前与租车人联系。三、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自行车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算。四、租车抵押1、租车人在租车时应抵押相关物品或证件(学生证、校园卡或其他)2、在租车人还车时,如租车人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抵押物归还给租车人。损失。五、其他1、因自行车状况原因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行驶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2、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车人拖欠租金或不按时还车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收取相应费用。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并可不返还抵押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车人承担:(1)、租车人利用所租自行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租车人将所租自行车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自行车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文标题: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155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