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1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6〕2号)和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16〕375号)精神,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助力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为先、严实为要、服务为上,加大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人事人才等扶贫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精准发力,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扶贫行动、技能提升扶贫行动、社会保障扶贫行动、人事人才扶贫行动、挂钩地区脱贫攻坚助力行动,建立健全精准就业扶贫动态数据库,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1次免费职业培训;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强化云霄县、平和县和诏安县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人事人才支撑服务,有效解决制约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人事2管理科学化水平上新台阶;助力挂钩帮扶的重点县和驻点贫困村顺利脱贫摘帽。二、主要内容(一)就业创业扶贫行动计划1.健全精准就业扶贫数据库。以农业扶贫部门2015年底确定的贫困人口和“十三五”期间新增贫困人口为基数,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录入精准就业扶贫数据库,并加强与农业扶贫部门协作,定期交互数据信息,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根据漳人社〔2017〕124号文件规定,将精准就业扶贫信息动态管理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补助。2.加强政策托底帮扶。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予以帮扶。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培育扶持3家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扶贫对象达到一定人数的,给予授牌表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落实好各项奖励政策。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免费为贫困劳动力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服务,及时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招聘会,运用微信、手机APP等现代化服务手段,为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力牵线搭桥,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组织遴选一批家庭服务业企业,定向接收贫困劳动力。在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3方面,对重点县予以倾斜扶持。积极搭建创业平台,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4.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与贫困劳动力“结对子”,为其量身定制“帮扶计划书”,及时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并加强回访,做到能就业但尚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都有就业帮扶计划。为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的贫困劳动力发放《就业创业证》,2018年底发放到位。运用信息系统,为贫困劳动力匹配适合其就业的岗位信息,并用短信平台及时将招聘岗位推送至其手机客户端。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帮助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到可享受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落实到人。5.加强就业扶贫基础工作。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特别是村平台建设,对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就业扶贫工作的村工作平台,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奖励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在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培训、调查统计、就业用工服务方面的支出,可按漳人社〔2017〕124号文件规定,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6.重点帮扶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支持贫困家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毕业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指标向重点县倾斜,对报名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予以加分。组织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帮扶,提高创业成功率。4(二)技能提升扶贫行动计划7.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购买承接主体应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50元。各县(市、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并落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15〕222号和290号文件要求规范运作、加强查验监督。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女性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放宽至60周岁。8.推进扶贫开发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对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按绩效考评等级给予一次性150-3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重点县建立实训基地长效投入机制,继续发挥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培养技能人才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9.支持参加技工教育和培训。引导支持技工院校采取单列招生计划、免试入学、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招收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贫困家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鼓励支持用人企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有计划地对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训。10.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扶持。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5养老保险费。深入调研走访,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品,引导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续保。根据国家、省部署,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11.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支持各县(市、区)在乡镇、村培育设立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可按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12.扶持重点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建设。对重点县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持其深入推进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开展“互联网+社保经办”服务。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意见,每年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对全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扶持。我市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列入全省重点精准扶贫单位。所需专项工作经费按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年度下达的指标进行分配。(四)人事人才扶贫行动计划13.支持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将重点县人才需求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进一步将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发放生活津贴。重点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采取直接考核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为便捷有效的办法。支持重点县采取“本土化”就业直通车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对定向委培的可直接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614.推进引智扶贫。探索建立沿海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智力与贫困地区共享交流机制,组织在沿海工作的外国专家以柔性方式服务贫困地区发展。支持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每年申报1个以上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组织申报3个以上“省级重点扶贫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对贫困地区申报的省“外专百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和“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向国(境)外专家组织及人才机构宣传推介贫困地区引智需求。为贫困地区引进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人来华许可提供便捷服务。15.推进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大力扶持贫困地区设立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基地申报国家专家服务基地。重点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城乡规划、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等方面需求,省级每年安排15万元,组织70人次以上专家深入基层,开展决策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送医送药等活动,大力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开展长期性的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攻关、人才培养等活动,建立专家服务贫困地区的常态化长效机制。支持贫困地区通过项目引才、合作引才、兼职引才、创业引才、人才租赁、技术入股等方式,大力引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家智力,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所需资金从省人社厅现有专项业务费中列支。16.加大本土化优秀人才培养力度。选送、资助重点县青年优秀人才到境外、省外访学研修。优先支持重点县申报省厅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获批项目由省厅给予经费补助。对重点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2年合计16万元资助。扶持每个重点县建设1个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给予每个站点一次性建站补助5万元,选派71名“三支一扶”毕业生进站工作。所需资金从省人社厅现有专项业务费中列支。17.稳定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支持重点县根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重,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2:4:4。在重点县乡镇工作累计满25年以上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对到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服务经历视同基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重点县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18.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从基层招考力度,在全省统一考录公务员时,重点县可降低考录门槛,放宽专业、学历设置,取消开考比例限制,减免贫困家庭考生的报名费,并可拿出乡(镇)招考职位的60%面向本县考生招考,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同时加强服务期管理,化解“留人难”问题。坚持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推进村主干考录工作常态化,每3年考录1次。加大重点县公务员培训工作力度,从2017年起,省人社厅培训专项经费向贫困地区公务员倾斜,配合省厅为贫困地区特别是重点县公务员举办相关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五)挂钩地区脱贫攻坚助力行动计划19.帮扶驻点贫困村脱贫摘帽。积极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优秀干部驻村任职,帮助驻点村加强基层组织和实施脱贫规划、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丽乡村、服务农民群众,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驻点村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培8训等帮扶活动。加大帮扶力度,每年争取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帮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并适时开展慰问困难群众活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社系统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部门,抓好统筹协调,完善政策举措,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明确任务分工。市人社局各科室、中心既要扎实抓好本科室、中心所承担
本文标题: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179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