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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年宪政——回眸、反思与展望张千帆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感谢北大法学院学生会组织这个系列活动。我们大家都知道,今年是很热闹的一年,我们中国人都喜欢这个“8”字,觉得这个“8”代表着一种吉祥。今年是奥运年,我们成功举办了奥运会,是非常值得庆贺的事情;30年以前,1978年也是值得庆贺的一年,我们开始了改革开放。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以8结尾的年份都值得庆贺,比如说再早20年,也就是50年前的1958年,那一年毛泽东推行大跃进,造成了非常巨大的灾难。再往前推就是推到一百年前的1908年,但凡学过宪法的同学都知道,在那一年我们中国有了第一部宪法或宪法性的文件,也就是《钦定宪法大纲》。这部文件标志了我们宪政的一个起点,当然我们对于宪政的努力要比这个早,但是真想要找一个标志,1908年肯定是最恰当的。尽管《钦定宪法大纲》是部很糟糕的宪法,而且它的寿命非常的短:在3年之后,也就是到辛亥革命的时候,它就失效了,成了一张废纸。这个命运对于它来说也许是公正的,但是问题就在于,《钦定宪法大纲》之后到现在已经一百年了,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宪政,它还是有点像一百年以前这个样子,不能说没有进步,但是客观的说进步不大,在根本上与一百年前是相似的,它们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大同小异的。所以我今天就想和大家回顾一下过去这一百年当中,我们中国宪政所走过的路程,试图总结出来中国宪政发展的一点规律,然后如果可能的话,和大家一起展望一下我们的未来——希望是美好的未来。(笑)一、1908年——中国宪政的起步《钦定宪法大纲》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思想积累。这半个多世纪当然是从鸦片战争,至少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算起。一开始,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中国落后挨打的原因。直到甲午战争、公车上书的时候,中国才开始加快了宪政的进程,到1908年终于出来了这个《钦定宪法大纲》。在这50年当中,中国的进步是非常的缓慢的,但也确实引入了大量的新思想。这和我们过去两千年中一以贯之的那套东西是完全不同的,人权、民主、自由、法治这些东西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共识。从那个时候起,我们就知道中国需要一部宪法,没有宪法不可能完成中国的现代化。《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和它以后的命运也昭示了一些其它方面,首先是我们现在普遍提到的所谓“潜规则”。它是指我们国家现在规定了许多法律,有些法律规定的很好,包括我们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些看上去很好的东西,但就是落实不了。这个问题其实不是一个新问题,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非常传统的问题。它也不是从《钦定宪法大纲》才开始的,中国几千年以来都是这样。皇帝所颁发的一些敕令可能是很好的,但是到下面就落实不了。大纲只是以它自己的方式再次体现了这个问题,就是“潜规则”和“显规则”、表面上的规则和实际行动当中的规则之间的割裂和脱节。虽然刚才说《钦定宪法大纲》不是一部好宪法,但它还是规定了一些很现代的东西,譬如议会、言论、自由、财产都有,但是它们没有得到落实,《钦定宪法大纲》本身在三年以后也灰飞烟灭了。所以它首先提醒我们的就是:一个制度并不是规定了就行了,规定只是一个起点,真正的工作、真正困难的地方是把规定的东西落实下去。这也正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困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也显示了我们今天所要讲的比较主要的一点,就是宪政制度究竟怎么落实?光靠统治者的觉悟行不行呢?从中国这百年历史上来看是不行的、不够的。制度要得到真正的落实,必须依托相应的文化;宪政要得到落实,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的宪政文化,而我们正是缺乏这种宪政文化,所以宪政制度一直停留在表面上,而不能落实到实践和行动中去。最主要的症结就是缺乏人民的支持,以及在统治精英偏离这个制度规定的时候对他施加实质性的制裁。这个问题下面我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讨论。我今天的主要的目的是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宪政作为一个“舶来品”在中国的命运。《钦定宪法大纲》所体现的这种宪政是中国社会以前没有的,它代表了一种新的制度、新的思维、新的模式。当我们把这种新事物引进到中国的时候,它会遭遇各个方面的困难。所以中国宪政走过一百年到现在还是老样子,其实本身并不奇怪,它是有它自己的原因的。我今天就是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因为它也直接涉及一些我们今天共同关心的问题。比如现在不少学者都关心所谓“普世价值”的问题,今年开奥运都说“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一个世界真的都是同一个梦想么?我不知道当时是谁提出的这个口号,我当然非常希望是“同一个梦想”。但是不少人觉得中国的梦想未必和世界其他国家相同,可以是不同的。我个人也同意,我们的梦想未必要和他们完全相同,我们可以有自己不同的梦想和理想。总而言之,我们有这个争论,因为民权、法治、民主尤其是宪政,在过去两年还是非常敏感的词。宪政这个词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上曾经提到过,当时我们许多宪政学者都感到非常鼓舞,觉得中央要开始推行宪政了,可是没过几年,宪政成了一个不准提的词汇。由此可见,某些我们可能假定某些主张根本没有问题甚至是天经地义的,但在我们国家不一定是这样的。我们怎么对待这些外来的新东西,是我们百年宪政贯穿的一个主题。我们今天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制度上都可以看到,从国外尤其是西方移植这些新观念、新制度的时候,我们会遭遇各个方面的抵制,存在各种各样的困扰。当制度引进的时候,它必然就和我们的文化发生非常复杂的关系。一般来说,一次突发的事件会引起这个国家很多人尤其是知识精英的注意,他们开始察觉我们国家有什么地方错了。比如说我们原来以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古国,但是从鸦片战争开始一直遭遇失败、挨打,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落后了,那么就得去寻找落后的原因。到了甲午战争的时候,我们居然输给了“小日本”,这给我们的震动是非常巨大的。中国知识分子终于找到了失败的原因:西方具备的某些东西是我们没有的,最后造成了我们的落后、挨打,他们从日本身上发现了我们最缺少的是什么。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很快就吸收西方的法律制度,甚至很快出台了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一直维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日本的迅速崛起奠定了政治基础。比较一下中国和日本,有时候也不得不羡慕其他国家,因为他们速度确实比我们快得多。日本起步比我们晚得多,但是崛起却比我们早得多。我们起步很早,至少从1840年挨打开始,就开始找原因了,却一直没有找到。为什么会这样?首先在心理上,我们是个大国,我们瞧不起“小日本”。而日本是没有我们这种民族自尊心的,因为他们的文化很大部分是从我们国家输出到他那边的。这种特征形成了日本善于和勇于向其它民族学习的性格,而它可以借鉴中国文化,却又没有必要拘泥于中国文化;当它看到西方法治文明比中国文化有用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抛弃了中国文化的一些方面去接受西方的文化。我们却不一样,因为我们以为我们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在很长时间以内,哪怕一而再、再而三地挨打,我们还是称西方为“蛮夷”,似乎就和元朝的鞑靼一样,他们只不过在马背上打仗比我们强,而这正是他们“蛮”的表现:“蛮子”自然都很厉害的,我们在战场上被他们打败没什么了不起,甚至可以说是很正常,因为我们很“文明”。所以很长时间内,我们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从内心抵触外来的文化。魏源很早就提出要“师夷长技以制夷”,但是究竟哪些是我们需要师的“长技”呢?魏源自己说一是坚船、二是利炮、三是练兵之法,完全局限在非常表面的军事层面。后来又觉得军事是由经济和工业支撑的,于是有了洋务运动。到了甲午战争才证明洋务运动是失败的,我们一定要从更深的层面上去找原因。这个时候,我们才看到:哦!原来是我们的制度出了问题。一旦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宪政的缺失是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便开始将大量宪政思想引进到中国,但是一时间还不能形成大众文化。在那个时候,像康有为和梁启超这样的知识分子,相信西方的议会民主和法治,但这些知识都只是局限于知识精英,一般的劳苦大众并不知道。他们只知道不要得罪官府,只关心明天能不能揭得开锅;他们关心的都是非常现实的东西,而不会关心遥远的制度方面的问题。只有衣食无忧的知识精英才会考虑更长远的制度问题,这些精英与统治层面联系比较密切,因而他们一方面当然会在社会上推广新思想,另一方面则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争取让思想变成制度而得到实施。比如说光绪皇帝是一个相当开明的皇帝,当他被说服以后就会采取一些措施,使这些思想成为我们国家的制度。形成这个纸上的制度(比如《钦定宪法大纲》)以后,我们希望制度能够得到落实,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一步很难实现。二、宪政改革及其制度与文化障碍我刚才讲的意思是说精英设想不难实现,因为中国人很聪明,我们不乏像梁启超这样睿智的思想家;把这些思想引入以后,幸运的话或许能说服开明的掌权者制定相应的制度,但这套制度能否得到实施就不一定了。我刚才说过,制度获得实施的必要条件是大众文化。只有在人权、法治这些宪政理念受到社会普遍认同以后,才可能真正实现。当宪政文化缺位的时候,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制度就算被制定了也得不到落实。我们国家的经历很清楚表明,1894年甲午战争之后,“立宪”得到朝野上的精英、社会上的知识分子的支持,而且我们很幸运有光绪这样的皇帝,他也支持改革。但是改革没多长时间,1898年戊戌变法仅仅维持了一百天就失败了。失败当然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虽然这些改革对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是好的,但它触动了既得利益集团,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自然要起来抵制改革。改革对我们大多数的人民好,对统治者的长远利益也好,但是因为没有人民的支持,戊戌变法到最后纯粹就是一场宫廷斗争,也就是康有为、梁启超、光绪这些维新派和满清贵族之间的斗争。一般来说,改革派是在政府内部比较开明的人士,他们在数量上比较少、力量上比较薄弱,所以最后在宫廷的斗争中往往是功亏一篑。当然,可能还有一些偶然因素,比如说也许他们能够依赖袁世凯发动政变,但很不幸袁世凯跑到慈禧太后那儿去了。问题是中国不仅是戊戌变法,还有此后的一系列改良都失败了。它们证明了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改革会触动既得利益,又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因而大多数时候很可能胎死腹中。那怎么办呢?一而再,再而三的失败最后导致了革命。我们实在没有办法通过执政者本身的自觉走向宪政,因为宪政和他们的既得利益有冲突,所以就不得不革命,通过暴力从肉体上把他们消灭,硬是把他们赶下台,剥夺他们的执政权力。但是革命本身也不能给我们带来宪政。辛亥革命早在1911就发生了,至少到1928年北伐完成以后国民革命完全成功了,但是国民党迟迟没有实行宪政。从这个事例我们就可以看到,革命不一定给我们带来宪政。我们甚至也可以这样断言,革命不会给我们带来宪政。那该怎么办呢?改革也不可行,革命也不可行。当然,中国宪政的障碍也来自文化层面。从一开始,就有人质疑这套西方的理论在中国能否适用。这个问题很早就开始争论,今天这些“普世价值”、“国情论”等文化问题的争论一点都不新鲜,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也是十分正常的。因为我们有民族自尊,当外来的东西到了我们这儿以后,我们要问自己要如何去看待它。所以后来像张之洞这样的人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就是说虽然我们某些方面向西方学习,但是中国的这套伦理、道德价值还是不能放弃,这就是最早的妥协。“中体西用”并不是一个墨守陈规的学说,它也是非常有创造性的,非常能够包容不同的东西。当我们面对西方文化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学习,但从另外一方面呢,它同时也表明了一种以中国为本位的立场:我们要学的毕竟只是那些技术性的枝节,而不是根本的东西。在这种思路的基础上,我们接受了一种折中的模式,那就是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当时清朝的大臣们去考察了13个国家,有发达的,也有不那么发达的;有比较自由的,也有专制国家。回来以后,清政府认为只有两个专制国家才符合中国的“国情”,那就是德国和日本。《钦定宪法大纲》基本照抄了日本的《明治宪法》,而日本宪法照搬了德国1871年俾斯麦制定的《德国宪法》。在某种意义上,它确实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是专制国,这两个也是专制国。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两个国家最终都走向了覆灭。两国很有效的利用了专制——专制也不是在每个国家都能有效地实施下去的。日本和德国有效建立了集权体制,这对于加快它的现代化进程发挥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问题在于,这个体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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