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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江苏省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加快江苏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第1.0.2条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参照执行。第1.0.4条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1.0.5条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第2.0.2条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第2.0.3条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第2.0.4条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第2.0.5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2、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00m。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表2.0.5建筑物、构筑物名称距乔木中心不小于(m)距灌木边缘不小于(m)公路铺筑面外侧0.82.00道路侧石线边缘0.70-0.95不宜种高2米以下围墙及挡土墙1.000.50高2米以上围墙2.00
本文标题: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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