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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平衡管理办法一、总则㈠为真实反应XXX厂生产过程的投入与产出状态,并有效降低元素X的损失,提高X金属回收率,使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㈡本制度适用于XXX厂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和服务过程中X金属物料的投入与产出过程。㈢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⑴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方针,减少X金属流失。⑵如实反映X金属流向,揭露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为指导生产提供可靠资料。⑶编制金属平衡表,为生产、技术和财务决算报表提供依据。⑷研究改进计量、取样、制样、化验、检测的手段,逐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断提高检测的效率和精度。⑸及时发现并查处干扰金属平衡工作的行为和现象。㈣金属平衡管理的目标管理体系标准化、规范化,真实反应X金属流向,实现有价金属元素综合回收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㈤述语及定义⑴原料本制度所指原料是指从XXX厂以外进入XXX厂生产流程的能用于冶炼提取有价金属的金属物料,主要是指X精矿。⑵成品成品是指在本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办完入库手续的产品,主要是高XX、XX。⑶在制品在制品是指正处于冶炼过程中,尚未达到成品的制品(包括虽然冶炼完毕,但尚待检验或检验完毕尚未入库的产品)。⑷副产品是指冶炼过程中产出的除主产品外的其他产品称为副产品,如生铁。⑸回收品回收品是指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废杂金属、残渣及烟尘等,不能在本工序直接返回处理,尚需送交其他工序或冶炼系统进行处理的金属物料,如烟尘。⑹金属回收率金属回收率是指冶炼成品的金属量占实际消耗物料中金属量的百分比。⑺盘点盘点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在制品、回收品等进行数量的统计计算。⑻干量干量是指物料经某种方法去除水份后的实际重量。二、组织机构(包括办事机构)为保证XXX厂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金属平衡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根据《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金属平衡组织机构。㈠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为金属平衡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⑴人员构成:公司主管生产领导、生产技术部、供销设能部、财务部、XXX厂负责人及负责金属平衡工作的专职人员。⑵工作职责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安排金属平衡管理工作;②检查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和任务的执行情况;③按季、年审查批准金属平衡报表及金属平衡的上报、下达文件;④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严重失职造成金属大量损失,或弄虚假现象作出奖惩决定;⑤批准工作组提出的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和措施。㈡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是全权负责XXX厂金属平衡日常管理活动、并协调处理金属平衡管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对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直接领导。⑴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构成如下:组长: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人成员:检验站、供销设能部部门负责人,XXX厂行政负责人,涉及金属平衡管理的日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责任人。㈡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的职责:①贯彻执行“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提出金属平衡管理总体设计及控制要求。②负责统计、分析全厂金属平衡的有关数据,每季编报企业金属平衡表和有关分析资料,提交“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审批。③抽查或全面检查各相关部门的金属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④调查、确定金属流失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⑤复查确认金属平衡各相关部门金属物料盘点的真实性,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不断改进金属平衡管理工作。⑥负责协调处理检验部参与日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意见分歧,并有权对检斤、分析数据进行复查;经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认可后强制执行。⑦对年度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提出年度奖惩建议。三、相关管理制度㈠各部门金属物料管理制度为适应和满足金属平衡管理的需求,各相关部门、XXX厂需加强各自金属物料的管理,满足堆放、仓储要求,以保障金属的结果真实有效。㈡物料交接和确认制度在全厂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活动中,交接双方必须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确认制。⑴在通常的实物交接过程中,应当遵守实物现场交接和书面确认方式进行交接和确认。⑵交接物的重量由质检站根据《检斤标准》进行检斤,物资管理部进行最终确认;交接物料分析报告原则上由质检站出具(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⑶交接双方应对交接内容和确认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完成交接和书面确认,必须对交接和确认内容及结果承担相应责任。⑷交接双方以及任一方在对交接内容存在有不确认内容时,应拒绝签字确认,并有权要求复检、复验。㈢统计及台帐制度⑴各部门有权利和义务收集本单位/部门管理范围内所涉及的金属平衡管理相关数据;⑵各部门须建立所有进出本单位/部门的金属物料的统计台帐。对进出频繁的物料须建立日台帐,对每月只有几次或每年只有几次的物料进出,建立月台帐。⑶台帐须分别按物料进和出进行统计台帐,须明确记录进出物料的日期、批次、名称、重量、品位及其它有必要记录的内容;台帐须对每批物料金属量进行汇总计算,并形成季报表。⑷为确保统计精度,统计数据要求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数(第五位“四舍五入”)。㈣盘点制度⑴各部门应在每季的21日以当日16:00为基准时间,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金属物料进行盘点。⑵盘点方法应采用《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标准进行,盘点须由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⑶盘点报表:盘点表须列明上期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消耗、本期结存;结存数据由实物量和金属量两部份组成;盘点表须按物料的种类、品质进行分类。⑷盘点报表须由部门盘点人和主管领导签字认可。㈤报表报送制度⑴金属物料品位分析报告单由质检站出具,并统一由生产技术部向关联单位、部门进行传递(部分物料可由物资管理部委托检验部代为传递)。⑵信息接收部门如发现信息有异常或明显有误时,有义务及时告知信息发布部门。⑶金属平衡季报表、盘点表、月台帐、销售月报、检验分析月报表须正式向生产技术部及相关联单位报送,报送时间为本月26日上午9:00前(节假日照常)。⑷各部门传递和报送的报表,部门负责人和编制人员须对报表进行签字认可,并对报表真实性负责。四、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㈠生产技术部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⑴负责全厂内部X金属平衡的总体设计、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⑵按时编制公司金属平衡季报报表。⑶负责全厂半年、年终金属物料盘点的指挥和组织工作。负责向领导汇报盘点情况。⑷根据金属平衡管理需要和金属物料变化情况,负责制定金属物料取样分析频次及确定取样点。⑸负责定期向领导提供金属平衡综合性分析资料,为全厂的生产经营决策服务。⑹负责定期向领导汇报金属流向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⑺负责分析全厂金属回收率,制定减少金属损失、提高回收率的措施。⑻负责定期对全厂投入产出进行详细分析。㈡质检站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⑴质检站是公司依法设定负责公司所有计量工、器具使用的责任单位,依《计量法》负责对称量进厂原料、中间产品、出厂产品的所有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工作。⑵计量设备、仪器要求确保原料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3‰;产品计量器具计量误差≤3‰;中间产品等物料计量器具计量误差≤3‰。当计量器具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时,设备管理部需维修、更新或通过管理手段满足计量要求和条件。⑶指导计量仪器、设备使用,完善并按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和设备,当检验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复检要求时,要及时安排。⑷规范和审核检斤计量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资质,定期进行使用培训,并定期进行使用监督与检查。五、检验、分析及确认㈠质检站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⑴质检站是公司进出物资、生产过程中检斤及品质分析确认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⑵质检站所出具的报告类似于第三方的检斤和分析化验数据,其工作不受交接双方或任何一方的干扰或影响。㈡检斤计量数据的确认在全厂金属平衡管理日常工作中,部门管理范围之间的物料交接确认、流程物料的交接确认等需要进行必须的检斤计量确认或约定确认工作。质检站是向交接双方提供可靠数据的职责部门。质检站根据《检斤标准》要求实施检斤计量工作。⑴有计量工具设置的物料检斤确认。在交接物料时,可进行检斤确认的数据,以计量工具读取的数据作为交接量的确认依据。检验部负责数据读取、确认和记录等工作,不允许交接双方或任何一方代替上述工作。⑵无法计量或计量设施不能使用时的物料检斤计量确认,采用交接双方共同与质检站协商确定重量的办法。⑶交接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的合理的要求,质检站应该认真听取,综合考虑,力争确定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确认方法,做好协调工作。⑷检斤异议及处理①交接双方对交接物重量的确认不能接受时,可提出要求复检或进行其他检斤方式的要求。②质检站在交接方有异议提出时,应按其合理要求进行复检确认,并出具复检报告。③复检报告值与初检报告值差异在规定允许范围时,得到了交接方的接受,按原检报告进行确认(附复检报告)。复检报告再次被拒绝时,应及时向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报告,由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根据规定进行判定裁决。④复检报告值与初检报告值差异超出规定允许范围时,质检站应该及时进行数据的分析判定,查找原因并进行书面报告,属于计量工具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供销设能部通报。⑤交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多次连续拒绝确认或要求复检复验,或者无根据地对质检站提出不信任意见;在一个月内第三次提出复检复验后均被证明要求不当时,应承担复检复验成本;⑥交接双方一旦书面签字确认后,交接内容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重新提出异议。㈢分析化验数据的确认在交接双方进行物料交接时,质检站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交接双方的要求,应及时开展对交接物料的取样、分析化验工作,为交接双方对交接物料所含的金属量的确认提供依据。⑴化验分析报告。质检站在物料交接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接双方提交交接物料品质的化验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国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⑵化验分析报告的质量保证。质检站应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数据处理程序、分析化验操作规程、样品取制样及保管规程等与工作内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化验报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⑶化验分析数据的异议及处理①物料交接双方对质检站出具的化验分析数据有权力提出合理的复验要求。②质检站对交接双方或任一方提出的合理的复验请求,不得拒绝。应及时安排进行复验,出具复验报告,复验成本由提出方承担。③复验结果与原报告值差异属于规定误差范围,且得到了交接双方接受的,按原化验报告进行确认(附复验报告);若仍被拒绝确认的,质检站应及时向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组进行报告,由工作组根据规定进行判定裁决。④复验结果与原报告值差异超过国家允许范围时,质检站应及时向申请方做出说明,并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尽快完成对交接物料品质的确认。㈣金属平衡回收率计算及公式金属回收率X直收率=(合格产品含X÷(实际投入X量-待检产品含X-余料含X))×100%X回收率=[(合格产品含X+烟尘含X+XX含X)÷(实际投入X量-待检产品含X-在制品含X-余料含X)]×100%原料及其他产品含X量计算X金属=质量×XXXX品位×0.6㈤金属平衡表X金属平衡表工序:日期:单位:吨投入产出名称重量含XX量名称重量含XX量外购XXX合格产品上期待检产品待检产品上期在制品在制品上期余料余料烟尘XX直收率实际投入回收率编制:审核:批准:X直收率=〔合格产品含X÷(实际投入X量-待检产品含X-在制品含X-余料含X)〕×100%X回收率=〔(合格产品含X+烟尘含X+生铁含X)÷(实际投入X量-待检产品含X-在制品含X-余料含X)〕×100%原料、产成品、主辅料收拨结存报表工序:日期:名称投入/产出拨出结存本期累计本期累计XXX(吨)XX(吨)XXX(吨)焦粉(吨)煤沥清(吨)石油焦(吨)电极(吨)大宗钢材(吨)氧气(瓶)编制:审核:批准:㈥金属平衡报表的编制要求⑴金属平衡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统一
本文标题:金属平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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