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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对外贸易政策概述一、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一)概念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对外贸易活动的原则、条例、法令和法规。对外贸易政策包含的主要因素政策主体——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各国政府政策客体——企业、机构、个人政策目标——确定政策内容的依据政策内容——贸易政策所涵盖的方面政策手段——为实现目标所采取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二)目的1.保护本国市场2.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3.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本和资金)4.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5.获得良好的国际经济治环境(三)内容1.对外贸易总政策2.进出口商品政策3.国别对外贸易政策二、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和演变(一)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管理贸易政策(二)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强制性的贸易保护主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16~18世纪)产业革命后(18世纪中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9世纪)超保护贸易政策贸易自由化新贸易保护主义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19世纪7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管理贸易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三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一)影响对外贸易政策的因素1.本国的整体经济实力2.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3.本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或协定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本国领导人的经济思想和贸易理念(二)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由最高立法机关(三)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方式通过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国家设立的其他各种机构,负责促进出口和管理进口。国家政府出面参与各种国际经济贸易等国际机构与组织,进行国际贸易有关方面的谈判,使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关税一、关税、海关和关境的含义(一)关税关税(CustomsDutyorTariff),是由一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向进出口商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的特点(补充)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关税具有涉外性关税的作用(补充)1.关税的积极作用可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可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可调节国内生产、市场、物价和财政关税的涉外作用2.关税的消极作用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保护过度就会出现保护落后易于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易于产生走私(二)海关1.海关(Customs)2.海关定义指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海关的功能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三)关境(CustomsTerritory)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一国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关境与国境的关系:关境等于国境关境大于国境关境小于国境二、关税的主要种类(一)一般关税按照征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进口税(Import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出口税(Export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过境税(TransitDuty):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二)特别关税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1.进口附加税(ImportSurtax)指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关税以外,额外再征收的关税。征收附加税通常是作为限制进口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来实施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贸易歧视或报复等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进口附加税采取两种征收方式: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Anti-subsidyDuty),又称反贴补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补贴税的税额一般按“补贴数额”征收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消进口商品所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保护进口国的国内生产和市场补贴的种类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一类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一类是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究和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反补贴措施临时措施反补贴措施即征收反补贴税但对于已撤回的补贴或作出承诺的进口商除外征收反补贴税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进口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运输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二是补贴的后果已经或正对国内某项已建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正在严重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新建。例外情况:一是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得税收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二是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不得作为造成重大损害来处理。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倾销税的概念:指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并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时,按其倾销差额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目的: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场在反倾销税概念中,主要强调:①课税对象②征税条件③征税数额④征税目的征收反倾销税的理由:一是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二是产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第一要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①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②出口国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③结构价格应优先采用第一种方法只有在不能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能采用第二或第三种方法。替代国价格:它们将商品出口国家分成两种类型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上述三种方法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则采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第二要件: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以及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阻碍。实质性损害重大损害威胁产业建立受阻第三要件: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征收反倾销税时应注意的问题2.特惠税(PreferentialDuty)又称优惠税,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1)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2)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3.普遍优惠制下的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普惠制的目标: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收益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我国出口商品可享受29个给惠国的关税优惠我国出口受惠国商品出口到下述29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土耳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产地标准:出口商品必须在受惠国进行生产和制造,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国生产或制造,而且必须直接从受惠国家运往给惠国•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和证明联合)格式A,简称GSPFORMA,及其他有关的单证2003年11月开始欧盟逐渐取消对华普惠制欧盟逐渐取消对华普惠制•从2003年11月开始,我国在“普遍优惠制”下享有的六类出口商品关税,将被削减百分之五十的关税优惠幅度•到2004年5月,欧盟将正式取消给予中国的普惠制•六类产品是动物源性产品、塑料和橡胶、纸张、电机产品、民用电子设备、光学仪器和钟表•从长远看,这项政策对中国外贸影响不大几种优惠税的比较低于最惠国税非互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普惠税较低关税或免税互惠或非互惠某些发达国家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特惠税低于普通税率互惠签订最惠国贸易协定及WTO成员国最惠国税税率待遇提供国家税别普惠制的给惠国规定在提供普惠制待遇时,是通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的。这些方案的具体规定如下: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限制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1)免责条款(2)预定限额(3)竞争需要标准(4)毕业条款5)对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标准:1.完全原产地产品2.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地产品原产地证书:所谓原产地是指原产于(或被制造于)何国(或何地区)。我国海关对原产地做了如下规定(进口货原产地原则):(1)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2)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3)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地。(4)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机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确定;如分别进口应按其各自原产地确定。4.报复关税指贸易对方对本国产品或本国船舶运输的商品实施歧视待遇,或违背贸易法规或拒绝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后,为报复贸易对方的这种行为而征收的额外关税。报复关税税率可临时制定,但税率很高。多数国家在关税法中特别规定了报复关税条款。三、税率的基本分类和关税征收税率的基本分类1.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是最高的税率2.最惠国税率3.普惠制税率关税的征税标准1.从量税(SpecificDuty)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的征收对象通常是大宗初级产品和标准产品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优点:计税手续较为简便对廉价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当商品价格下降时,其保护作用加强缺点:税负不合理对高档高价进口品的限制作用大不税额不能因价格上升而提高2.从价税(AdValoremDuty)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百分比。公式: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优点:征收手续简单税率明确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当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关税保护的作用。缺点: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完税价格标准:1)以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FOB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征收进口关税,一般遵循国际惯例,采用CIF征收从价税。3.复合税(CompoundDuty)又称混合税。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价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同时使用两种税率计税称为复合税。复合税计税手续比较复杂公式:复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混合税在具体应用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一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4.选择税(AlternativeDuty)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选择税=从量税/从价税(以税收额多者为准)五、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海关税则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又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一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一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则号列/税号货物分类目税率海关税则的种类1)根据税目所对应的税率栏目个数,海关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1)单式税则(SingleTariff)/一栏税则即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2)复式税则(ComplexTariff)/多栏税则即一个税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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