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促进重庆市建制镇健康发展,规范我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城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建制镇规划编制。1.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根据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建制镇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提高建制镇生态环境质量;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处理好城镇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建制镇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1.4建制镇规划统一称为“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两个部分。1.5建制镇规划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执行。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2.1规划指导思想坚持贯彻执行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方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坚持把集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2规划指导原则1)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城镇空间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既要保证城镇各项功能有效运转,又要节约土地资源。规划应当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2)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制镇规划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防治生态环境恶化。要根据生态环境容量,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为城镇居民创造安全、舒适、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3)合理布局、完善配套、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布置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坚持城乡统筹,分级完善镇区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4)因地制宜、塑造特色的原则。建制镇规划应加强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重视城镇特色的塑造,避免城镇个性的丧失。5)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远期和近期的关系。在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统筹”的同时,兼顾分期目标的实现,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3规划编制内容3.1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应与所在区县的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一般近期为五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3.2建制镇规划编制内容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它相关规划相协调。同时镇区建设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3.3镇域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1)对镇域基本条件(自然条件、历史沿革、经济基础等)进行分析与评价。2)确定规划期内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分布。确定建设用地、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园地、区域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等)的规模及分布。划定禁建区、控建区和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3)确定镇域工矿企业(含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分布,进行产业结构分析与布局。4)确定镇域中心村选址及其布局原则。5)合理安排镇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6)合理安排镇域基础设施。7)确定镇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与环卫设施的空间布局、卫生防护距离。8)提出镇域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城镇安全防灾规划的目标措施及总体布局。9)确定镇域范围内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目标及措施。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要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10)确定镇域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3.4镇区建设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1)开展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性评价。2)确定城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镇规划区范围。3)确定城镇规划人口、用地规模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确定镇区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定“五线”保护范围,明确具体控制措施。5)确定镇区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对各类用地进行地块划分,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确定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配套设施。6)确定镇区各种交通方式及其配套设施的布局及规模。确定镇区道路系统的功能结构及等级划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形式、停车港及其宽度控制;确定道路相关技术标准;确定镇区广场、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及容量;条件具备的城镇规划要预留公交站场用地。划定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7)确定镇区供电、通讯、燃气、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规模及布局,对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有关设施进行定位、定量控制,明确工程管线通道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要求。8)划定生态敏感区范围与镇区主要污染源的分布及影响区域,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预测镇区生活垃圾总量,明确环卫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标准,确定垃圾收集、堆放及处理的方式,确定主要环卫设施的用地和规模。9)确定镇区整体风貌特色控制的总体原则,提出镇区整体风貌、山脊轮廓线、建筑轮廓线、视线通廊、入口形象、镇中心区、开敞空间、水域岸线绿化、建筑群空间形态以及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色彩、材料等方面的引导性控制要求。10)确定镇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划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和各级保护区范围。确定各级保护区、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旅游路线及设施布局、景观和环境保护的保护目标和规划管理措施。11)确定镇区绿化目标、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确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的位置和面积,占镇区总用地比例和人均用地面积。12)确定镇区大气、水、声等环境的保护目标和措施,固体垃圾的处理方式和垃圾处理场的位置,以及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3)确定镇区各项防灾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治、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提出规划防治意见。14)确定镇区近期建设的目标、方向及用地规模,明确近期主要建设项目。4规划编制成果4.1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其中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4.2规划文本的格式及内容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法律文件。文本须明确强制性内容,并用黑体字表达。文本必须采用法规文件的文体,规范、准确地阐述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4.2.1总则明确规划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规划成果、执行主体及其他有关规定。4.2.2规划目标对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科技文化教育等提出战略发展目标。4.2.3镇域规划1)确定规划期内镇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2)确定建设用地、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园地、区域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等)的规模及分布。3)划定禁建区、控建区和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4)确定镇域中心村选址及其布局原则,提出迁村并点规划意见,明确各村人口与用地规模及分布,并附“镇域村镇体系规模分布一览表”(含现状和规划)。5)确定镇域工矿企业(含乡镇企业)的布局及规模。6)确定镇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文化体育设施等,并附“镇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一览表”。7)确定镇域综合交通及配套设施布局,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8)确定镇域基础设施布局、规模和线路走廊,包括能源、水利、通讯等。9)确定镇域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确定环卫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10)确定镇域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城镇安全防灾规划的目标、规划措施和总体布局。11)确定镇域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目标及措施,并附“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一览表”。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要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12)确定镇域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措施。4.2.4镇区建设规划1)城镇规划区、城镇性质和规模a.划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并明确到行政村界;b.确定城镇性质;c.确定镇区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镇区总体布局a.确定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b.确定镇区总体布局结构。c.确定镇区建设用地与发展备用地的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区的功能和人口、用地规模。3)镇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镇区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及规模,并附“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a.居住用地:确定镇区居民住宅及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布局,明确居住用地面积、占镇区总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原则和服务半径要求。b.公共设施用地:按照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体育用地等,分性质阐述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布局及其用地面积。c.工业用地:确定工业用地的布局、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明确工业用地面积、占镇区总用地比例。d.仓储用地:确定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的布局,明确用地面积。e.特殊用地:确定用地位置和规模。其它各类建设用地在后面的专项规划章节中阐述。4)空间管制规划a.划定“五线”保护范围;b.明确“五线”具体控制措施。5)土地使用控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各类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的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配套设施。a.确定镇区地块划分的原则,以及当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各地块用地界线调整的原则。b.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地块性质一般应划分至中类,但对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c.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附表)的形式阐明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d.规定性指标有9项,是“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必须包含的指标。指导性指标有3项,可视地块具体情况予以增减,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控制指标提出。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服务设施?禁止开口路段?配建车位指导性指标:?居住人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其它环境要求e.建筑间距的控制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f.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应分地块逐一核定,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中加以表示。g.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附表)的方式阐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6)镇区综合交通规划a.对外交通规划:确定公路、铁路、轨道、港口、机场等及其配套设施的布局及规模。b.镇区道路系统规划?确定镇区道路系统结构、道路功能和等级划分,确定广场位置及规模;?确定各类站场设施布局及规模;?确定道路断面形式和路幅宽度、技术经济指标、竖向控制要求;?确定公交停车港的布置,条件具备的城镇要规划公交站场用地;7)镇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a.供电规划?预测总用电负荷。?选择电源引入方向。??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容量。?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b.电信规划?预测通讯总需求量。?选择通讯接入方向。?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原则。c.燃气规划?预测总用气量。?选择气源引入方向。?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及保护范围。?明确线路布置走向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d.给水规划?预测总用水量。??选择供水引入方向、饮水源地,划定其保护范围。?确定给水厂、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的位置及规模。?明确线路走向。e.排水规划??明确排水体制。?预测排水量。?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
本文标题: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5271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