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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中央公园二期C1、C2、C3、C4、C5、C6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伍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贰年;6.其他项目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壹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第2页共2页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决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该分项工程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保修书(09合同范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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