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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意见书经营户: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户必须对照以下未完成项目进行整改。□无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知晓率低□操作间、就餐间未分开布局□存在明锅亮灶现象□店内外整体卫生状况差□“三防”设施不全□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个人卫生状况差□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食物原材料进购索证台账未健全□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未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未落实□使用一次性碗筷□使用塑料袋套碗□使用再生纸备注:下达检查笔录和整改意见书:□是□否以上存在问题要求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整改,对不按期限整改的经营户,我局要求停业整顿,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咨询电话:52199055212528)经营户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联系电话:汉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月日
本文标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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