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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城供货商合作协议协议编号:服务方:深圳市中华鼎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大道民治商业广场E栋2-3楼(以下简称“甲方”)电话:传真:华鼎商城供货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供货商推荐人:丙方华鼎鼎商ID号:鉴于:甲方首创中国首家消费创富主题的网上购物商城,致力于打造渠道多元化、产业集群化的“D2B2C+O2O+异业联盟”的综合性电商平台(域名为:),为供应商和消费者提供网上购物、第三方支付、众筹、异业联盟、企业个人品牌微官网等多项服务,并提供线上支付、线下体验的鼎新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更丰富的消费产品,让消费者享受更优质的服务。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双方就乙方提供商品在甲方网上商城销售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甲方同意通过其网上商城网站为乙方提供商品展销平台。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年。三、结算1、代收货款授权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在甲方网上商城上所有销售商品的货款,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定期结算该货款。2、结算价格及商品名称(1)结算价格以签订本协议时双方约定的供货价结算。2(2)乙方在甲方网上商城网站销售以下产品:3、结算周期综合区产品:在客户确认收货后,双方于每月10.20.30日及每月最后一日结算(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结算日未到但该货款已累计达到人民币两万元(货款以消费者确认收货的交易订单为标准)在第三方平台结算周期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应在货款已达上述金额的第二个工作日结算。4、结算条件(1)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双方核对一致后按结算周期付款。(2)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可结算金额=本期结算订单(供货价格)-上期未结算及本期的消费者退款。(3)乙方应与甲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账行为均不被甲方认可5、支付方式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取结算货款的专用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若要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账户,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编号产品品类产品名称产品品牌规格供货价零售价备注123456789103四、保证金1、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及服务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上架数量不超过10款产品〔注:保证金额必须视单品价格而定,普通商品(以甲方的认定为标准)¥3000.00元,如遇单品价格高于本合同所指定价格,保证金必须大于该商品单品的单价2倍,具体金额视合同签订时而定〕2、本协议终止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余额归还乙方,乙方同意该保证金不计算利息。3、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或无故停止经营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划。五、乙方入驻条件1、乙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本协议未列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乙方亦应一并提交。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由乙方加盖公章,并由甲方留档保管。如乙方提供虚假、失效文件或提供文件不及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2、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资质清单;(2)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7)企业持正规品牌授权书;(8)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9)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10)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43、若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商品的,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见本协议附件,附件未列的以甲方质控部门的要求为准。六、甲方权利、义务1、为乙方提供交易平台(包括商品展示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2、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3、代乙方提供会员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供货商所供商品;5、有权随时变更、升级网上商城相关服务及其功能,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商城进行系统维护,有权在网上商城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提供其它语种服务,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变更后的服务等仍适用本协议。甲方在行使前述权利时,将尽可能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6、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网上商城的使用规则,如规则发生变更,甲方将在网上商城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对规则的变更等事项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原规则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合作;7、有权对乙方发布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删除,并将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网上商城上公布;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于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或单方面解除本协议;8、有权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9、有权为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办理相关保险,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等手续;10、可以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运作;11、如乙方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不能履行其承诺的按期交货等义务,则甲方有权另寻其它供货商;12、应保证同品牌同款商品的供应商的唯一性,如遇到同品牌同款的商品在甲方网上商城竞争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有权与另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3、无义务参与或解决乙方与消费者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14、若有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销售侵权、假冒伪劣或有其他问题的商品;销售方式、宣传图片或商品信息等侵权或违法;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提供非法服务;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按下述方式处理:5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若乙方不能提供或经查投诉属实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3)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到上述行为发生时为止乙方在甲方网上商城销售商品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乙方权利、义务1、完成商家注册流程后,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供应商系统,同时获得甲方提供的供应商ID号及密码,首次进入后自行修改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城后台专用管理账号,乙方根据客户在甲方网络成功订单信息在24小时内向买家发货,并向甲方提交相同信息的发货清单。3、应保证接受并遵守甲方网上商城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其发布于甲方网上商城上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合法,符合公序良俗;4、应随时关注网上商城的公示内容,同意甲方一经公示各规则的变更等事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书面通知。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公示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暂停使用甲方资源和服务,并自愿接受甲方就是否终止合作和如何继续履行协议的决定;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网上商城或未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异议内容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网上商城规则的变更等,并认可该变更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5、商品上线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完善的技术文件和高清产品图片,乙方可以自行上传商品,经甲方审核符合标准后可发布产品信息;6、如乙方委托甲方按要求完成商品的图片拍摄及制作商品技术文件(如商品规格、参数、运输条件、定制条件等)和商品上传,甲方可收取一定的制作商品技术文件服务费和商品导入费。视具体服务商品情况收取费用;7、可委托甲方进行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及推广,乙方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并在服务期间内,做好配合工作;8、只能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销售超出双方约定范围之外的其它商品,对超出双方约定范围之外的商品,乙方应先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另立协议方可上线展示销售;9、应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610、应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含所有配件)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11、应保证商品具备市场价格优势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不销售水货、假货、旧货及其他有问题的商品,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2、应保证商品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销售,并根据甲方要求在网上商城提供商品让利积分活动。乙方可对综合区商品自行定价,但应保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最低市场价格,甲方一旦发现其价格高于市场最低价格,有权将乙方商品做下架处理;13、应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与甲方的约定,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收到订单的二十四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随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网上商城提交快递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同时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要求履行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14、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该售后问题,且由上述售后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若不能满足甲方网上商城的市场需求,甲方有权向其他供应商签订同类产品供货协议,但乙方如能及时扩大供货能力则有优先供货权;16、在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照新价格在甲方网上商城销售;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乙方仍需以原价格销售给甲方会员。17、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18、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约定的商品,不能擅自更改,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展示区域中;19、同意甲方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网上商城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20、同意不将甲方所有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网上商城上展示的任何资料;21、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等损失,乙方承诺均自行承担;22、同意对其未及时通知或未及时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全部赔偿;723、在此授予甲方免费的许可使用下述权利(甲方有权对该权利进行转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甲方网上商城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现在、日后开发的以任何形式展示的所有在网上商城公示的信息;24、应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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