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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选择:分业经营——浅谈分业经营对抵御金融风险输入的作用分业经营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一种管制。在1864年,美国根据《国民银行法》设立了对美国进行监管的机构OCC,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当时美国银行的证券何保险业务。直到1927年《麦克法登法》的出台,美国国民银行才开始几乎可以从事所有证券业务,直到1929年美国股市的泡沫的破裂,也就是当时的混业经营。因危机爆发导致美国大萧条,而又因大萧条分离美国当时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后来在1956年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与1970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修正案》中,增加银行与保险业务分离的条款,美国才开始真正的进入分业经营的时代,同时美国的分业策略也同时影响了日本、韩国以及当今中国的金融业务。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中,发达国家的分业经营的策略确实给我们国家在完善金融体制、法律等方面起到引导作用。在2000年前后,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采用分业经营的国家也在不断的改变,从分业经营走向了全能银行(即银行不仅具备简单的存储和放贷功能,同时还具备证券、保险及其它多种类投资的经营)这种混合经营的发展方式。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我国的各项法律都在不断建设完善当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其它惠民的政策法规也都在不停的像更好的发展在前进,同时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也在逐步的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一直都有具有粗线条的特点,即使在现在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但是我国在这些方面是还有待提高的。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保险业务、银行投资业务等多种类的金融业务发展从上交所的成立到现在也才不到30年。同时我国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有本质的区别,他们能够在金融业务不断的发展中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也是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借鉴而来的,即使他们现在都是混业经营,但从我国国情来说,我们本可以借鉴的可能只有法律法条的完善以及司法效率加快提升,当然就这几方面来说我国已经做的很好了,至少我们现在各方面都发展的很快。当然现阶段就金融行业来说依然有一些问题。首先从证券市场来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08年的股市大崩盘从6600多点直至跌掉1600点,再后就是我国15年股市风波,在08年到15年期间,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以及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与新型行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文化)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再次来到它的一个峰值5500多点,随后又急剧下滑至2200点左右,再至现在稳定的3000点上下。08年以前明显因为我国的法律框架、制度框架的细节问题不完善等问题使市场投机氛围浓厚,而之后的时间我们国家一直在这些问题上不断的努力进步,致使现在证券市场还算是稳定的状态,只是偶尔会有一些波动,至少不会出现历史上的大波动。当然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现阶段世界经济的稳定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即使因为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实际上现在的贸易战更像是新经济、新技术、新行业之间的战争)我国也没有因为这些问题导致证券市场的大幅的向上或者向下。再者相较于其它发达国家我国的法律环境还是相对滞后的,我国的金融建立之初本就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同时在金融法律方面的建立也相当于是在一个国家经济本就不算稳定的急需要快速发展的阶段,就如上叙,即使我国现在这些都在不断的完善当中,虽然相较之前是比较成熟的,但是相较于其它发达国家,我国的这些也还处于幼年成长期。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在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也是因为它们在该领域法律方面的成熟于快速进步,毕竟它是一个发展了几百年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制环境的好坏能保证一个国家快速发展以及长久发展,同时金融的法制环境也能够保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在一定基础上法制环境也决定了我们国家现阶段分业经营的选择。我们通过我们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法律执行层面以及监管方面,目前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确实,从新中国的建立到现在我国通过立法方面的完善和进步,执行和监管方面也之一在进步,到现在也是在进步过程当中的。单拿《劳动法》来说,我们国家在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完善,直至后面出的《劳动合同法》(此法出台后,在司法的和监管过程中也慢慢的淡出《劳动法》,当然《劳动法》现在依旧是在《劳动合同法》之上,在《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时,我们还是要遵循《劳动法》的)。金融方面也是,即使现在的法律基础越来越完善,但是因为历史的一些遗留问题以及我们的监管方面的本身因为法律而存在一些问题,我们现在也是需要完善的。其实现在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我们国家在监管方面也是在不断的完善,但是这些依旧还是需要法律本身的完善。再次,我国的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方面还是比较脆弱的,专业化分工也一直是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先说内控制度方面,就金融安全来说,混业经营也要求不同的机构保持相较的独立性,这样不仅要求机构具备基本良好的业务素养,但是对机构的不同业务、人员管理和监管制度更加高。虽然我们国家在这个方面也在不断的进步,但是对比发达国家确实还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我们国家在金融机构上出现的相关问题不多,但是一旦发现,就属于比较大的金融事件。在之前我们国家出现的纸黄金等一些其它的贵金属投资方面又或者不断出现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在市面,除了投资者的财产损之外,还有的就是我们国家在监管上面的问题。专业化,其实我国现阶段的分业制度,在专业化方面是直接体现的。这个对于我国来说,又或者对于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来说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直接让银行开始运营证券、保险等,银行不仅要出于安全的问题来考虑,同时也需要对成本方面来考虑,同时银行又必须是具备基本的存储与贷款业务的,如果进行混业经营,就目前的状况来说,那么必然因为多元化而导致银行的资源分散,使得银行在其它专业业务方面的投入可能不如专业的机构那样多,这样对其它金融业务在我国也应该是消极的影响。目前来说分业经营对我国金融行业以及机构的后面发展来说,可以增加专业性同时也可以提高我国机构的服务质量。其实就分业经营来说,正是因为分业的专业化分工,可以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专业性和服务的质量。我们倒推过去的化,分业经营的专业化也对我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制环境、金融监管、机构内控等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如果说需要从分业经营来说明对金融风险输入的抵御,倒不如说是因为分业经营所必须的专业化才很好的抵御了金融风险的输入。分业经营,是我们国家现阶段,出于历史、政治、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考虑所采取的制度或策略,也正是因为这样,分业经营也是在我国历史、政治、法律、经济等问题上起到进步发展的作用的。最后就是我们国家用分业经营不单单是抵御金融风险输入的问题,也同时在抵御社会、或因为多种的不完善所产生的问题。
本文标题:浅谈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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