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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发行人名称:索引号:调查目标和调查程序是否适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索引号备注第一节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一、调查目标1、发行人设立前,主发起人的历史演变情况二、调查内容及方法1、取得主发起人关于其历史沿革的说明,要求其填报主发起人历史沿革情况调查表(表1-1),并根据情况分别取得主发起人设立、变更等相关环节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等,了解主发起人是否经历过改制、名称变更、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收购兼并、隶属关系及控制人变动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第二节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一、调查目标1、发行人的设立是否规范;2、发行人的股本变化的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二、调查内容及方法(一)发行人的设立查阅发行人律师对此问题的调查清单,与律师进行沟通,就调查的范围和方法,进行协调,进行统一调查。1、取得发行人设立的所有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及评估确认文件)、验资报告(含验资机构和经办会计师资格证书)、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政府有权部门关于股权设置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会议纪录和决议、工商注册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若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取得变更时的审计报告;若发行人是由原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取得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根据上述文件,检查发行人是否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是否存在或变相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自然人持股,若有,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自然人股东人数的限制);3、取得发起人或股东的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检重点关注出资的确定性查其是否依法存续;4、取得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日(评估日)资产负债表和注册登记日(建帐日)资产负债表,检查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从验资日至注册登记日期间是否发生有关资产、负债、损益的变化。4.1如果存在变化,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如发起人协议或决议等),检查是否明确了有关利益关系,以及是否合理、合法;4.2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作出决议分配给发起人的,且自评估基准日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未根据评估价值进行成本结转或调整折旧或摊销计提数的,应取得发行人对上述利润分配是否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问题的说明,明确由此产生出资不实或影响资本保全的责任及具体解决办法。若没有,应提请发行人采取措施,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5、如果发行人设立时涉及对原企业债务的处理,则应取得原企业向大额债权人发出的询证函及相关大额债权人的书面承诺,检查是否已取得所有大额债权人的同意,是否存在任何争议和金额较大的潜在债务纠纷;6、若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取得投入的实物资产的明细表,权属证明和资产交接单,检查上述权属证明是否已变更在发行人名下,是否存在障碍,上述资产是否不存在基于第三者的抵押、质押、出租等情形;7、若发起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取得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该股权出资的承诺函、该公司营业执照、该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表等文件,检查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若该等股权为中外合资公司中的中方股权,尚需取得原审批的外经贸部门的批准;8、若发起人以现金出资的,取得该资金的银行进帐单;以债权出资的,取得债权确认证明和合同,检查出资是否真实;9、若发起人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取得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并检查发起人协议,以确定无形资产的内容、出资或折股的方式和比例、评估的具体情况等;10、与发行人律师就调查结果等进行协调,重点关注律师对文件真实性和设立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的调查是否尽职,并发表书面评价。(二)发行人的股本变动1、若发行人发生过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而引起的股本变动,取得股东大会决议、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检查其股本变动是否经过发行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是否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相应的法定程序是否得到履行;2、若发行人的股权发生过转让,取得股权转让协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国有股权转让的文件、股权转让资金进帐单、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表、股权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等,检查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合法(如发起人股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转让的计价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公允,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若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是否得到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准等。3、若股权转让中涉及内部职工股、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的转让,应取得股权转让协议、划款证明、内部职工及持股会会员清退公告和清退名册,检查清退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清退情况,确认是否已履行完有关法定程序,是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没有完全清退,应取得发行人或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清退的有关说明,说明未完全清退的原因,并对拟采取的措施和相关责任进行承诺;4、取得各股东的发行人股权登记文件,以及各股东关于该股权是否涉及质押或冻结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若涉及股权质押或冻结等情形的,取得股权质押协议或法院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并调查发行人的股权是否存在任何因被质押、诉讼等引致的纠纷或潜在纠纷;5、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表,检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是否发生过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6、取得发行人股权变化前后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以及公司章程等,查看因股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管理层、业务等各方面的影响;重点是股权转让第三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一、调查目标1、了解发行人各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2、了解发行人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二、调查内容和方法1、取得发行人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职责划分和管理分工的文件;检查其设置是否全面、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2、要求发行人填报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调查表(表1-3);3、取得发行人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工商登记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等,检查发行人各子、分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是否得到确定(不存在纠纷),与发行人所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对照检查有关情况;4、取得发行人书面承诺,确认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托管、输出管理、意向收购或投资的企业,或其他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若有,按上述程序取得相关企业文件和资料;5、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绘制发行人组织结构图;注:对发行人损益或资产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标准待定),在以下的调查过程中,特别是经营和财务调查中,应按照对发行人的调查程序进行全面调查。第四节发行人人事、劳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等情况一、调查目标1、发行人的人事、劳资、福利、社保、住房、医疗制度是否规范、健全;2、了解发行人的职工住房、医疗制度改革及执行情况;3、了解发行人职工情况;二、调查内容与方法1、取得发行人所在地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企业人事、劳资、福利和社保的有关规定,取得发行人有关人事、劳资、福利和社保的内部规定,检查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定;2、取得发行人职工住房、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及发行人关于住房、医疗制度改革及执行情况的说明;3、要求发行人填报职工情况调查表(表1-4);编制人:复核人:日期:第二章发行人规范运行情况调查发行人:索引号:调查目标、调查内容及方法是否适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索引号备注第一节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调查目标1、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合法、合规性;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设立、运作是否规范;3、董事、监事、高经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二、调查内容及方法1、取得并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和记录,对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发行人章程及草案的制定和修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2、取得并查阅公司章程及草案,对照《公司法》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条款,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具体条款和格式,对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发行人在境外上市的,对照境外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确认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草案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记录,确认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设立和任免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对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确认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及其合规性;5、取得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对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确认决议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如是否在权限之内,相关利益主体在表决时是否进行了回避等);6、要求发行人填报董事、监事、高经管理人员情况调查表(表2-1),取得其个人资料及承诺(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对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认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取得发行人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解聘的规定或管理办法,检查其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8、取得发行人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重点关注法人治理结构的搭建和运行情况,以判断其是否规范有效制度,了解高管人员的激励和制约机制;9、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与律师共同调查,以确认发行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为。10、管理风险因素调查。(汇总至第十二章)10.1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风险,若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0.2、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发行后主要股东可能变更等因素引起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的风险;若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0.3、根据以上并结合本章第二节调查结果,分析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风险等,若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二节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一、调查目标1、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2、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得到切实履行;二、调查内容及方法1、调查发行人是否建立了人事管理制度(如人事任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和投融资管理制度,取得相关制度规定,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形成有效控制体系,其内容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权限相冲突;2、重点选择重大投资、融资和经营决策活动,取得相关决策过程的发行人内部的会议纪录和相关文件,对照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相关控制制度,检查是否履行了相应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董事会或管理层越权现象;3、查阅发行人有关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规定,检查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之前)是否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文件中详尽记载;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是否回避表决;4、调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参见第三章第三节相关内容;5、取得审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报告,并与发行人审计师进行沟通(口头交流、笔记),不光看其制度是否健全,更重要的是制度是否得到切实执行了解其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看法,若审计师认为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应向上级汇报,并进行专项调查;6、取得发行人管理层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如存在重大缺陷,应说明具体改进措施。7、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与律师共同调查,以确认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形。第三节发行人的独立性一、调查目标1、发行人与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做到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二、调查内容及方法与发行人律师、审计师沟通,对下述事项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进行协调,统一进行调查。1、人员独立1.1结合第三章第一节调查的情况,检查发行人董事长是否由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实质控制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兼任;1.2取得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负责人等高经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表,确认其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根据董监事高管人员调查表
本文标题:企业并购调查指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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