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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美学美学的缘起;关于“美”的几个定义;美的基本形态;审美范畴;摄影美学;审美客体;审美主体;摄影第二审美客体;摄影作品中形式美的规律。一、美学的缘起大巧若拙——老子老子提出了“大巧若拙”的美学观点,意思是:真正灵巧优美的东西,应该通其自然,不加任何雕琢。他认为美的形式是有利于对善的内容的传播,他说:“美言可以市,遵行可以加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他认为:乐,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在他看来,美与善是有区别的,不过美与善却是一致的,尽美矣,尽善矣,又尽美也。美是和谐与比例——毕达格拉斯在西方最早涉及到美学思想的,当推古希腊的数学家毕达格拉斯,他第一次提出了“美是和谐和比例”的美学观点。柏拉图,在他看来,在理念世界中才有真正的美,美是抽象的,绝对的,永恒的。柏拉图可贵的第一次提出了真善美的问题。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匀称与明确”——亚里士多德他提出“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匀称与明确'”,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唐代——司空图唐代诗人,诗论家司空图所著的《二十四品诗》,提出了艺术作品要有意境。“意境”说是我国美学中独有的审美范畴,“长于思与意偕,乃诗家之所尚者。”“思与境偕”,其意是:主观的审美意识和客观的审美对象相统一。“美在关系”——狄德罗《论美》为《百科全书》所撰写的词条,认为“美在关系”。“关系”:第一类是物与物的关系,指物与自然的关系,第二类是对象自身的内在对象,如客观对象本身组成的各种关系,有对称,秩序,安排等,这被他称为是“在我身外的美”或“真实的美”,第三类是主体与客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是“关系到我的美”或“见到的美”。二、关于“美”的几个定义“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著名命题是黑格尔关于“什么是美”的回答。所谓“理念”就是“理想”,但美还不是简单的就是等于“理念”,这种“理念”必须是赋有“感性”特征的,即是形式,有形象和外形的“理念”。它是理性与感性,内容与形式,意蕴与形象交融在一起的。因此这种“理念的感性”是可以“显现”出来的。而所谓的“显现”,是通过艺术家的创造活动,将那些理性与感性有机契合为一种既有“原型”特征,又绝不是“原型”的复制的新形象。“美就是生活”——车尔尼雪夫斯基19世纪40年代俄国杰出的思想家,美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了“美就是生活。任何事物,凡是我在那里看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三、美的基本形态自然美自然美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的美。如日月江河,山林鸟兽,朝霞彩虹,清风明月等自然美是第一性的美,是自然界或自然事物客观存在的美,正如罗丹所说:“美,对于我们不是太少,而是在于我们用眼睛去发现。”因此,自然美是一种初级的美。社会美社会美主要是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美。所以也有人称它为生活美。它是客观存在于社会生活事物中的美。由于这种社会生活事物富有生活意义和人生价值,因而它容易引起人们的审美情感。社会美还包括环境美和语言美。艺术美艺术美是艺术作品特有的属性,艺术美是艺术形象的美。它是具有生动的,可被人们感受(包括视觉感受和听觉感受)得到的具体形象所显示出来的美。艺术美是自然美和社会美的反映形态,它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因此,没有艺术家们的艺术劳动,也就不会产生艺术美。艺术美与自然美和社会美的比较:首先,我国著名美学家王朝闻把自然美和社会美合称为现实美,艺术美是艺术家美学理想结晶的体现;艺术美是艺术家情思的转换;艺术美是艺术家娴熟技巧的转换。其次,艺术美得助于形式美来显现。被艺术家们“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塑造”成为艺术形象的美之后,它们就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成为可供人们自由进行审美欣赏的对象了。这时艺术作品中就闪烁出一种更真实,更典型,更集中的艺术美光彩。它们已不再是粗糙地,朴素的,分散的表现,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美的体现。所以我们说,自然美和社会美是艺术美的唯一源泉;它们是第一性的美。而艺术美是更高层次的美,它是第二性的美。四、审美范畴1壮美和优美壮美是“美的基本范畴之一,或称雄伟,雄秀,伟大,刚性美……”自然界的阳刚之美和社会事物中所反映的伦理道德的善的内容都可以认为是壮美。优美是指自然事物中形式之美,匀称,轻巧,妩媚,多姿,柔性的美。2崇高和卑鄙崇高的表现特征,往往是数量和力量的巨大,令人震动,起敬;因此表现为刚健和粗犷。卑鄙,它是崇高的反面,是指社会生活中一切丑恶的东西。卑鄙本身不具有审美价值。但是当摄影艺术家通过艺术作品揭露,讽刺卑鄙丑陋现象的时候,人们可以从作品的审美倾向上,体会到摄影家所寄托的审美理想和审美愿望。3悲剧和喜剧“悲剧是人的伟大的痛苦,或者是大人物的灭亡”。鲁迅先生一针见血的指出,“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悲剧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审美作用。喜剧,它的本质是美压倒丑,是对丑的否定。因此喜剧的形式常常表现为滑稽,讽刺,幽默。用幽默,化严肃为平淡;用滑稽,化正常为怪诞;用讽刺,化肯定为批判。五、摄影美学刘半农在1927年十月出版了他的《半农谈影》,这本书后来就成为了我国的第一部摄影美学著作。他说:“在于以我自己的情感吸引别人的情感,即所谓同情之征求。就是作者对摄影美学家的主张,把自己的审美情感注入到自己的审美创造之中,这时的摄影作品就为观众提供了一个新的审美对象。从而使观众可以在对这幅摄影作品进行审美审视的时候,也能够体会到作者的情感,升华对作品的认识,而达到一种心理上和视觉上的享受。这种享受就是一种审美享受。”摄影“要造美,不是要把已有的美复写下来。”半农先生认为“认识纸上的影像是由’形’,’光’,’色’三原素构成的”就是说对于摄影美的表现是不能离开摄影艺术的物化手段的。什么是摄影美学?摄影美学是属于文艺美学的一个分支。摄影美学是通过研究这种艺术形式来探索摄影的审美行为和审美意识的科学。我们也可以认为,摄影美学就是用美学的观点去解释影视艺术;或者说用哲学作指导,进一步对摄影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进行研究的新学科。摄影美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摄影审美对象,是摄影美和摄影美感。他所研究的范围是:美的存在(自然美和社会美),美的认识(美感)和摄影美的创造(摄影艺术美)的普遍规律及三者的相互关系。审美是艺术的最高属性,同时,艺术又是审美的最高形式。摄影这个大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或者说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摄影艺术的创造是由摄影家来完成的;第二,创造出来的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存在;第三,摄影作品是供(满足)读者,观众的特殊社会需要,供他们审美的。那么,创作——作品——享受,就构成了三个子系统。摄影美为了说明这三个子系统,也相应包括了三个方面的美学研究,即摄影创作美学,摄影作品美学和摄影欣赏美学。摄影创作主要是研究审美主体及摄影家的创作活动。它既是对原型的美(在后面我们称为第一审美客体)进行审美,发现它们的美,进行审美判断,继而延伸成审美意识,成为一种创作欲望的冲动。这是审美主体(摄影家)的第一次审美活动,它体现为创作的开始阶段——感知,构思,联想。接下来审美主体要将自己的审美意识加以稳定化,加以明确化。这就审美主体的第二次审美活动,它体现为创作的第二阶段——运用摄影家所掌握的物化手段,将审美意识中的“意象”,通过拍摄的程序,升华为可视的“具象”——摄影的艺术形象。审美主体的第二次审美活动也叫做审美创造,又可称为审美反映。纵观这个过程,摄影审美主体先是从自然中,社会中发现美,然后将原型所呈现出美的形态,转换成意象和具象,最后通过摄影的手段及物化的工具并“按照美的规律”,运用摄影家所熟悉的技巧,把自己的审美意识物化成新的摄影艺术美。摄影作品美学主要是研究第二审美客体(摄影作品)中客观存在的审美属性即摄影作品的审美特征。摄影作品的美,我们习惯上称它为摄影艺术美。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客观存在,它是以摄影艺术形象美的形态独立存在的。摄影作品的美学价值,不同于一般精神产品的价值。它具有形象性,而且是可视的形象;它还具有典型性,而且是真实性中的典型性。摄影欣赏美学主要是研究审美主体对第二审美客体的审美问题。人们在物质要求得到满足后,同时还需要有精神的追求。六、审美客体所谓审美客体,即审美对象。也就是被审美主体所欣赏、创造的事物的美。其中,包括具有审美特征的自然,具有审美特征的社会生活现象和具有审美特征的艺术品的艺术美。第一审美客体是可供进行摄影创作的具有审美特征的一切可视的自然原型和可视的社会生活原型,及其那些意识觉醒是存在的艺术形式,并与摄影家这个审美主体构成审美关系的审美因素的总和。所谓可视的自然原型和社会生活原型,即指可供进行摄影创作的一切现实素材。景和物能成为第一审美客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可以诉诸摄影者的视觉感受的景和物;第二,它必须处于与摄影者的审美关照之中,并形成一定的审美关系;第三,摄影审美主体具有一定的审美经验和审美实践能力。摄影第一审美客体的范围自然美原型自然美是存在于客观自然界中的事物和现象的美。例如,日月山河,高山流水,朝霞彩虹,花鸟鱼虫和肥壮牛羊,层层梯田,金色原野等等,它们所呈现的审美属性。自然美的属性就是在于自然事物的自身。在这里,摄影第一审美客体的自然原型,就是自然界本身。自然美的原型是摄影艺术中风光,动物,花卉,静物和人体摄影题材的摄影创作源泉,也就是它们在自然界自身所处的形状,色彩,空间的关系和自然的现象,以及它们的形式因素等。这些对象的本身既是摄影创作的对象,又是摄影的第一审美客体。社会美原型社会美是美的重要形态。社会美是人在社会关系中的美。所以也有人称它为生活美。善与美虽然分别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属于美学范畴,另一个属于道德范畴),但在社会生活中,善与美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美原型作为摄影的第一审美客体,其美的形态主要表现为人的行为美,人的性格美和环境美。社会的人,总是处于一定的,多方面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些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人的社会环境。譬如,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这些由人类建筑起来的美,本身也构成了摄影的第一审美客体。其他艺术门类的艺术作品所谓摄影第一审美客体和后面我们讲述的摄影第二审美客体,它们都是在比较中相对而言的。另一种特殊的摄影对象,即其他艺术门类可供摄影审美的对象。譬如,园林风光,建筑艺术品,雕塑艺术品和各种表演艺术品以及工艺品的静物摄影对象等。它们被作为摄影对象之前,实际上已经是一种独立存在的艺术形式了。正是由于我们通过对以上形式的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时,我们才把它们置于摄影再审美的对象。因此,从这个角度我亦称它们为摄影第一审美客体。正因为它们已经纷纷呈现出不同艺术门类艺术美的特征,所以,当对它们进行审美时,我们就要充分考虑到运用摄影艺术的造型手段,从摄影艺术审美特征的角度,把它们“译”成摄影的艺术美。艺术种类:空间艺术和造型艺术中的雕塑,建筑,工艺及园林等艺术品种;还包括时空艺术中的造型艺术,如戏剧和舞蹈等具有表演因素的形式。空间艺术的物化结构形式,主要是在一定空间中并列的展示其形象,一般它们占有二维空间(长+宽),三维空间(长+宽+纵深)和多维空间。如建筑,雕塑的艺术内涵,都是某个特定的空间内,以瞬间(时间)的形式,在静态中显现的。摄影第一审美客体的审美特征摄影第一审美客体为什么能引起摄影家的审美关照和审美注意呢?这是因为其包含着许多美的因素,显示着原型美的魅力。摄影家所面对的审美对象必须是具有可供创造摄影美的原型。所以摄影第一审美客体不是一般的审美客体,它必须是可以进行造型的审美对象。因此,摄影第一审美客体所具备的审美特征具有强烈的原型美特征,具体分析为:首先,是具有鲜明可视的形式美的特征;第二,具有可截取瞬间并可“定格”的静态美的特征;第三,客体原型再现因素明确,具有直观性和可造型性的美的特征;第四,客体原型提供着现场造型的可能性。具体说来,其中第一条主要区别于视觉艺术以外的听觉艺术;第二条主要是区别于视听艺术中的电影,电视诸艺术;第三,四
本文标题:摄影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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