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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新莱茵报”审判案(摘录)一、该文写作背景1848年普鲁士“三月革命”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联合对象之一“科伦工人联合会”创始人之一安内克,因为在1848年6月25日“科伦工人联合会”大会上发言,被控发表煽动性演说,于1848年7月4日被捕。《新莱茵报》于7月5日、6日以《逮捕》为题连续报道了这一事件的经过。第二篇的详细报道中使用了“粗野”、“喝多了烈酒”等词来描述参捕宪兵的形态,并指出最高检察长“茨魏费尔先生将执行权与立法权集于一身”等。1848年7月7日黑克尔检察官即签令传讯《新莱茵报》马克思等人,经过五次预审,时隔半年多后,陪审法庭于1849年2月7日开庭。马克思、恩格斯和发行负责人科尔夫被列为被告,由施奈德第二担当辩护律师。马克思、恩格斯的发言即为本文。马克思的辩论针对侮辱检察长的指控,恩格斯的辩论针对诽谤宪兵的指控。两人最终被宣判无罪。记载发言原文的《新莱茵报审判案》载于1849年2月14日的《新莱茵报》。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观点《新莱茵报》的报道没错,说其诽谤将意味着取消出版自由。当局所承诺的出版自由是虚伪的报刊的使命是连续而具体地揭露。陪审法庭应当根据社会变化和新要求重新解释法律,以使其符合新的情况(过时的律令、超越法律)经典论述如果按照检察机关对第三六七条所作的那种狭隘的解释,那么这一条就排斥了对真理的证明,只允许根据官方文件或者已经做出的法庭判决来进行揭露。如果是这样,那何必还要报刊放马后炮,在已经宣判之后来揭露呢?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又译为“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P71-72)报刊的义务正是为它周围左近的被压迫者辩护,……只是一般地同现存关系、同最高权力机关作斗争是不够的。报刊必须反对某一具体的宪兵、某一具体的检察官、某一具体的行政长官。……目前报刊的首要任务就是破坏现存政治制度的一切基础。(P72-73)我们的罪行就是正确地指出了确凿的事实并从中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而为了对这一罪行负责,今天我们出庭受审。(P74)如果禁止报刊报道它所目睹的事情,如果报刊在每一个有分量的问题上都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如果报刊不管事实是否真实,首先得问一问每个官员——从大臣到宪兵,——他们的荣誉或他们的尊严是否会由于所引用的事实而受到损伤,如果要把报刊置于二者择一的地位;或是歪曲事件,或是完全避而不谈,——那末,诸位先生,出版自由就完结了。如果你们想这样做,那你们就宣判我们有罪吧!(P74)马克思恩格斯的报刊监督思想从政治角度将社会监督视为报刊的首要职责(天职)和一种权利与义务(法律)报刊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是现代出版自由、人民参与意识强化以及报刊既非当权者又非人民本身特殊地位的必然要求报刊对社会监督的方式:再现社会状况尤其是令人不满意的部分,反映人民的呼声;评论(主要是批评揭露)权力组织、社会活动家(主要是当权者)的言行报刊监督的前提是人们“未知”(时效)。报刊的监督不能直接解决问题,其力量在于传播的广泛和公开,带来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或鼓舞或压力。报刊的监督实际形成一种社会制衡力量,对抑制违法和侵权是有效的。代议制(三权分立)下,报刊的社会监督职责总体上可以实现。无产阶级报刊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应当大公无私和毫无顾忌。报刊的社会监督也会产生侮辱、诽谤等问题。
本文标题:第六讲-《“新莱茵报”审判案(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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