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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主页信息发布规定校发[2008]3号为规范北京大学主页信息的发布,充分发挥主页作为学校综合信息门户和形象展示窗口的作用,准确、及时地为校内外访问者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特制订本规第一条北京大学主页信息的发布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及时的原则。任第二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是北京大学主页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校内相关院系、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对主页信息发布的机制、流程、权限和技术手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北京大学主页出现的信息,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第三条属于适合向社会公开并希望为社会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包括北大新闻、各类通知公告、招聘启事、招投标信息、学校动态信息等,可以通过北京大学主页进行发布。不属于以上范围的校内公共信息及其他信息,可通过校内综合信息服务门户第四条北大新闻网负责北大新闻的采、编、发,并对网站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北京大学主页从北大新闻网提取新闻标题、日期及图片报道等的链接,访问者阅读新闻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与北大新闻网应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第五条各类通知公告是指以北京大学为信息发布主体,或校内直属、附属机构代表北京大学所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如公告、通知、贺词、讣告及一般启事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唯一授权在北京大学主页发布各类通知公告的单位。信息来源单位须将通知公告内容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在校内单位或个人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交所需发布内容的电子版,并如实填写《北京大学主页公共信息发布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发布(上述表格由两办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利用校内办公自动化系统以适当方式在北京大学主页和校内综合信息服务门户进行公共信息发布。第六条人事部是学校唯一授权在北京大学主页发布人事招聘信息的单位;人事部应对北京大学各类、各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的网上信息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北京大学主页提供链接,访问者了解更详实的内容,通过点击链接进入人事部网站查询。第七条招投标信息,须由具备代学校行使招标权资格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基建工程部等单位审批,在国家规定的相关网站、以上单位指定或委托的网站发布,北大主页提供链接,访问者了解北京大学招标的详实内容,点击链接进入相关网站查看。第八条学校动态信息是指北京大学主页中有关学校概况的介绍,以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合作交流和文化活动等内容的信息。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编写、审核与发布;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发布机校内单位或个人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合作交流和文化活动等动态信息,须向教务部、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国际合作部以及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相关第九条各类紧急通知,如校园网故障通知、停水倒闸通知以及安全保卫通确因情况紧急,信息来源单位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先行将信息内容在北大主页上发布,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北京大学主页公共信息发布审批表》等相应程序。第十条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发布的各类公共信息要严格审查,严禁在北大主页、校内综合信息服务门户或二级单位网站发布工作秘密、国家秘密等涉密信息。第十一条本规定经2008年1月3日第67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北京大学主页信息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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