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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XX”为署名单位,而且在指定截止日期对号入座登记到了科研管理云平台的成果。第三条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论文奖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院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系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第五条著作奖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有CIP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正规出版社出版,与编者专业相符,并有CIP号的教材。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第六条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星火奖;国家专利奖;国家、省、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包括著作、教材、论文、教学教改方案等)奖;国家专利奖。国家专利奖是指职务发明创造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属于“XX单位”的发明专利。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3(优秀科研成果指导奖按相应标准的50%执行)。第七条课题立项配套奖所有需要给予奖励的课题必须是预先经过学院批准同意申报的课题。立项奖金随同两年一次的教科研奖励发放,配套资金随同到校经费一同报销。(一)被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教)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80%的配套资金。(二)被批准的教育部科技、社科基金和教改基金等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80%的配套资金。(三)被批准的省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四)被批准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五)河南省各委、厅、局,地级市科技局科研规划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30%的配套资金。(六)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除按协议应得分红、利润等经济效益外,每年按学院直接收益的5%发放奖金。与企业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项目,按项目纯研究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七)未给资助的立项课题,国家级指导性计划项目、省部级指导性计划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学院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500元的资助,项目结项后可凭结项证书和与课题相关的发票到科研处审核,到财务处报销。(八)对募集科研资金并到位的人员,学院奖励募集资金的5%,并给予募集资金15%的配套资金。(九)以上各项奖金均为税前奖;项目奖励按上级拨款经费数额为准,不含匹配经费数额。第三章报批程序第八条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在成果完成后,应及时将成果情况分门别类登记到科研管理云平台,奖励时以从科研管理云平台直接导出的统计表为前提。另外,学术论文类成果,要求提供由三大检索系统(中国知网、万方或维普)出具的该篇论文网上收录的检索页,如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C刊,应提供相应的核心目录,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应出具正规的收录证明。著作类成果,应提供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核实的CIP号检索页,著、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字数由科学研究处和作者、主编本人当面核对确认。专利类成果,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交复印件留存。成果获奖或比赛(包括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获奖类,均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留存。科研课题立项奖,由主持人和科学研究处到财务审计处当面核实课题到校经费金额后才予以确认并统计。第九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根据本办法提出成果奖励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认获奖项目和奖励金额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3天)内向科学研究处申请复议。第十一条科学研究处将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后的情况报主管领导、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第十二条获奖材料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获奖证书复印件存入科研业务档案,原件审验后退回)。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只补差额。第十四条2人或2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其奖励办法按附表4的标准执行(如果第一署名人后的署名人排名不分先后,则取其余部分的平均值)。第十五条奖励颁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回所发奖金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处分。第十六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科学研究处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主管院长、院长裁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论文奖励标准(单位:元)类别奖项奖励金额元/篇I在国际学术权威期刊《Nature》(英国《自然》)和《Science》(美国《科学》)两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0,000II在①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②《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8000III①在国外一般学术期刊上(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②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上发表的论文;③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摘的论文;④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00∫2000IV在公开发行的国家一般学术刊物或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0Ⅴ在①公开发行的高职高专院校学报(本院学报在试刊期间院内视同公开发行);②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③国际性学术会议录入正式出版(有ISBN号)的学术论文集200VI在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录入的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0VII被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一等奖的论文400VIII被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二等奖的论文300IX被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三等奖的论文150X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分会组织评为一等奖的论文300XI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分会组织评为二等奖的论文150XII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分会组织评为三等奖的论文100附表2:著作及教材奖励标准奖励项目参编主编主审专著35元/千字编著、译著10元/千字教材(包括院内教材)8元/千字编写字数×10元/千字+全书字数×5元/千字编写字数×10元/千字+全书字数×1元/千字附表3: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元/项)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100,00030,00020,00010,000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10,000500030002000国家教学成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奖5000300020001000省级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奖200012001000200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会、行业组织教学科研成果奖1000500200100院、市级教学成果奖500400200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00015001000附表4:合作成果奖励分配标准奖励范围次序1次序2次序3次序4次序5次序5次序7次序8次序9次序10次序11次序12次序15次序14次序151人1.002人0.650.353人0.600.250.154人0.500.240.140.125人0.460.220.120.110.096人0.440.20.0.110.100.080.077人0.410.190.100.090.080.070.068人0.400.180.100.090.070.060.050.059人0.380.170.100.090.070.060.050.040.0410人0.370.160.100.080.070.060.040.040.040.0411人0.340.150.090.080.070.060.050.040.040.040.0412人0.310.150.090.080.070.060.050.040.040.040.040.0313人0.280.150.090.080.070.060.050.040.040.040.040.030.0314人0.260.150.090.080.070.060.050.040.040.040.040.030.030.0215人0.250.140.090.080.070.060.050.040.040.040.040.030.030.020.02
本文标题:高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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