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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基站代维合同书二零一零年月1目录第一章代维网元范畴第二章代维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付款方式及费用第四章甲乙双方的责任第五章纠纷处理第六章合同生效及其他附件附件1:基站代维管理考核办法(2010)附件2:基站代维实施确认书(2010)附件3:基站代维数量增减确认书(2010)附件4:代维费用月结算表(2010)附件5:代维人员、车辆、仪器仪表配置要求(2010)附件6:无线主设备作业计划表(2010)(待集团公司最新的超级基站维护管理规定印发后,补充超级基站的内容)附件7:无线主设备作业计划操作手册(2010)(补充超级基站的内容)附件8:基站配套设备巡检及维护作业计划(2010)(补充超级基站的内容)附件9:基站配套维护作业计划操作说明(2010)(补充超级基站的内容)附件10:基站传输设备维护作业计划表(2010)(补充超级基站的内容)2附件11:基站代维质量工作月报(2010)附件12:代维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图(2010)3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于2009年X月X日举行的全省基站代维招标工作,经过公开开标,公正评标,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本次招标的入围公司,中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基站代维工作。截止2009年12月31日,原代维合同执行期已结束。为了更好地完成甲方基站设备的维护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续签基站代维合同。本合同执行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4第一章代维网元范畴一、基站主体设备代维范畴GSM基站主体设备、TD基站主设备(含RRU)、ACES、VSAT、全球星、IDR等。二、基站动力及配套设备代维范畴交流引入(含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杆路)、交直流配电、油机(含自启动设备)、蓄电池组、开关电源、DC-DC、UPS、稳压电源、空调设备、动力环境监控设备(含防盗等延伸设备)、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节能系统。三、基站传输设备代维范畴微波设备、光中继站设备、SDH/SPDH/PDH光端机、HDSL/DDN等接入设备、光交接箱、光分纤箱、IDR。四、其它相关代维范畴天馈系统、铁塔/竖杆、室内覆盖分布设备、直放站、机房基础维护等。特别说明:除以下设备为有限维护外,其它设备均为全面维护。铁塔、抱杆:负责外观的巡检、地基沉降的观测和报告,负责地基的清洁、保护和简单维修,负责无需高空证即可开展作业的地脚螺丝及塔身、抱杆近地部分的除绣。不包含铁塔的检修、测量、需高空作业的塔身除绣、校正、修理等专业工作。空调:负责设置调整、内外机表面及滤网的清洁、故障的判断和简单处理(不换件)、报修和配合专业修理单位维修。不包括加氟、换管、修理压缩机等具体维修工作。小油机及自启动系统:负责存放、保护、清洁、发电、保养(机油、空5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汽油发电机火花塞的保养、更换),负责故障的判断、简单处理(不换件)、报修、配合专业修理单位维修。发电、保养、故障处理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单列,由甲方负责报销或开支。不包括零部件更换等修理工作。交流引入:负责变压器、线路、电杆、配电屏的巡查巡检、故障判断、报修和配合修理工作;负责交流引入线路的伐青工作(若涉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支付)。不包括故障处理、设备更换等具体维修工作(变压器的维修、测试,补充或更换变压器油,测试或更换防雷器、隔离开关等)。特别说明:1、上述有限维护设备由代维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组织,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即代维范围外的维修工作仍由代维单位配合甲方组织专业维护单位进行维护、维修,但维修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维费中,由甲方维护成本列支。2、铁塔、抱杆、空调、小油机(含自启动系统)、交流引入建议由专业维修单位进行代维范围外的维修工作,若代维单位具备相关资质,甲方也可委托其进行专业维修。3、未包含在上述有限维护声明内的内容,原则上包含在代维范畴内。6第二章代维工作内容和要求五、代维工作内容及要求具体描述见本合同附件1、6、7、8、9、10。在代维执行期内,对代维基站内新增设备纳入日常巡检范围内。六、代维基站总数及类型详见附件2(基站代维实施确认书);七、代维考核结果与合同付款、代维费用核算和结算、代维份额分配、年度准入资格等相挂钩,其中代维份额分配、年度准入资格审核由中国移动四川公司省网络部牵头实施,甲方配合。八、对代维人员因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设备损坏、重大网络故障),或代维公司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干扰正常考核的代维公司,甲方应及时中止代维工作,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应解除代维协议,并取消乙方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在当地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对情节恶劣的,要由省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第三章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九、代维费用计算本合同代理维护费为:总价为元/年(大写:),其中每个宏蜂窝基站元/年。G网宏蜂窝基站系数:1;超级基站系数:2;1800M共站系数:0.2;G网一体化基站系数:0.6;G网独立微蜂窝系数:0.2;G网直放站系数:0.2;7G网独立室内分布系统系数:0.3;G网微蜂窝+室内分布系统系数:0.5;G网微蜂窝+塔放系数0.3;微波中继站系数:0.3;传输中继站系数:0.5;ACES、VSAT、全球星、IDR系数均为0.2(ACES、VSAT、全球星、IDR以县城为中心,直线距离超过50KM增加0.1系数,每点系数最高不超过0.4)。TD独立宏蜂窝基站系数:1;TD宏蜂窝与G网基站共站系数:0.5;TD独立室内分布系统系数:0.5;TD室内分布系统与G网基站共站系数:0.2。基站看守费合计为元。甲方可根据基站看守难度对实施看守的基站进行分级,与代维公司谈判,支付不同等级的基站看守费。对新建的需实施看守的基站,在交维后,可根据看守难度级别增加相应等级的看守费。特别注明:原则上,对于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重大自然灾害和超过48小时的重要通信保障(如重要领导赴灾区视察的通信保障),如果乙方积极投入力量实施抢险、保障,且效果良好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后采用考核加分或有偿补偿的方式进行。有偿补偿可以采取与乙方签订合同方式实施,费用从甲方维护成本中列支。十、付款方式代维费用按月支付,代维费用数额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于次月10日前核定后,乙方根据核定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用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十一、支付标准在代维期间,甲方根据《基站代维管理考核办法》(附件1)对乙方的工作按照每月、半年、年度的周期进行考评。乙方在收到甲方当月考评结果后,应于2日内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评。考评结果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后,甲方按考评成绩确定乙方当月的维护费。月度考评:甲方按考评成绩确定乙方当月的维护费,考评成绩在96(含96)分以上,支付当月全部代维费;总分在92-96(含96)分之间,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0.5%;8总分在88-92(含88)分之间,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1%;总分在84-88(含88)分之间,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2%;总分在80-84(含8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3%;总分低于8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代维费的4%。半年考评:如1-6月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则6月份的考评成绩+1分;如1-6月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在93分以下(含93分),则6月份的考评成绩-1分;如1-6月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在93分——95分之间,6月份的考评成绩不变。年度考评:如1-12月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则12月份的考评成绩+2分;如1-12月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在93分以下(含93分),则12月份的考评成绩-2分;如1-12月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在93分——95分之间,12月份的考评成绩不变。年度考评结果与后期的代维份额分配、年度准入资格等相挂钩。十二、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抵后乙方应立即补全。甲方可用本保证金冲抵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当将保证金余款返还给乙方,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章甲乙双方责任十三、甲方责任:1、甲方对乙方实施的代维工作进行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见附件1《基站代维管理考核办法》;2、甲乙双方应根据每月实际代维基站数签定《代维费用月结算表》(见附件4),并签字盖章以传真或扫描图片方式上报双方上级部门。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代维基站及其设备的相关资料,并负责向乙方交接基站的现状及维护工作,在交接期间协调乙方与业主的关系,以便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4、每月对代维基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各地市每月抽查VIP基站数应不少于代维VIP基站数的10%,抽查非VIP基站数应不少于代维非VIP基站数的5%。每年应完成对本地所有基站的抽查。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维所需的主、配套设备的备品备件。96、甲方按照人员配置、车辆、仪器仪表等最低配置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7、基站维护期间,应急发电机及燃油由甲方负责审核提供。若发现乙方油料流失或挪用,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严加考核。8、对铁塔、抱杆、空调、小油机及自启动系统、交流引入的维修、保养,甲方负责审核、报销相关费用(报销范畴参见本合同第一章),若发现乙方虚报费用或挪用用于维修、保养的材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严加考核。9、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基站运行情况并反馈相关信息,不定时组织代维抽查,以确认乙方的工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有不满意的地方,应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作相应调整。10、甲方负责提供一个基站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返签终端给乙方;若条件不具备,由乙方提供PC终端及相关设备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11、甲方给乙方增加的在本合同之外的临时任务必须由代维管理员予以审核,临时任务的添加不能影响日常的代维作业计划;原则上不将工程任务交给乙方。11、甲方按照《四川移动与合作伙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十四、乙方责任: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业务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安排。2、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中提供的人员、车辆、维护设备的最低配置要求进行资源配置。为保证维护质量,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乙方进行相应增加。3、乙方不得在省内参与其他运营商的代维。4、如乙方需设备厂商、服务商等配合完成维护项目,设备厂商、服务商的资质须甲方认可。5、乙方不得将为甲方代维的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6、乙方应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未与甲方沟通的情况下,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招用、聘用和录用原甲方的员工为乙方工作,否则甲方将有权中止本合同。7、对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持证上岗作业的专业(如电工、高空作业等),代维公司内从事相应维护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合格的资格证书。8、乙方负责完成相关代维工作并按本合同附件1、6、7、8、9、10的规定和要求,完成相关基站各种设备的维护、故障抢修和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相关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质量指标符合考核要求。9、乙方保证代维期间代维范畴内的基站各种设备的安全。1010、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甲方基站各种设备被盗、被损、灭失等情形时,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1、乙方在完成设备抢修和正常巡视的同时,保证积极组织车辆、设备和人员,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网络调整和设备保养等项目的实施。12、乙方应独立完成工作中与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协调工作。13、乙方负责在部分偏远基站聘用当地基站看守人,协助乙方保障基站房屋、设备等的安全。看守协议由乙方与看守人签定,基站看守人、看守协议及看守费用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同意,若看守基站设备出现偷盗等人为因素造成甲方设备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4、乙方应免费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维护工作。原则上临时工作应不超过日常维护量的10%,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采用考核加分或有偿补偿的方式进行。对于代交电费事宜,经与甲方协商后,
本文标题: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基站代维合同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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