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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明确各级员工的劳动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2、范围: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违规处罚适用本办法。3、原则及定义:3.1公司本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纪律。3.2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3.3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及本办法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给予处罚。3.4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3.5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4.职责4.1公司行政办可依据员工的违规情况,并在有关证据证明充分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罚建议。4.2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规情节,并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2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办提出处罚本部门员工的建议。4.3行政办负责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4.4行政办负责员工处罚的核准、员工复查申请的受理及跟踪调查。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5、本办法适用的处罚有:5.1口头警告5.2书面警告5.3罚款5.4记过5.5记大过5.6降职、降薪5.7留职查看5.8解雇、开除6、公司员工若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公司支持和维护受害员工合法的诉讼权利。7、公司员工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8、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9、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处罚;教唆、胁迫、3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按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10、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部门主管指使的,同时处罚该部门主管。11、员工违纪有下列情形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11.1情节特别轻微的。11.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11.3因他人胁迫或诱骗的。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重处罚:12.1有严重后果的。12.2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12.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12.4屡教不改的。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处罚13、员工有下列违反国家法律,在受到国家政权机关处罚的同时公司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13.1因犯罪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13.2因违法被决定劳动教养的。13.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被决定治安拘留七天以上的。13.4违反《宪法》及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参与非法游行示威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的。1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规定可对其进行解雇。414、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破坏商业信誉的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14.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本公司的产品价格、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及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的。14.2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进行同业竟争。14.3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14.4因自身过错,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客户投诉达二次以上的。14.5因管理失职导致供砼时间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15、员工有下列侵犯公司财产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解雇或留职察看二至三个月并依据产品成本赔偿公司损失:15.1偷盗公司货品或因管理失职造成产品大量丢失,经查证属实的。15.2恶意破坏公司生产设施或办公设施的。15.3违规操作或基于报复,恶意造成产品报废的。16、员工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予以罚款(200元以下)、解雇或留职察看一至两个月。16.1偷盗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16.2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16.3造谣诽谤、恶意中伤、毁人名誉的。16.4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16.5强行索要或变相强行索要他人财物。516.6不服部门管理恶意报复他人。16.7为实施报复行为而指使他人或变相指使他人对公司员工实加暴力或实施以上行为的。17、部门或员工有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视其情节予以罚款(500元以下)、解雇、降职或留职察看二至三个月:17.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生产计划安排,导致供砼时间的延误。17.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原材料或产品报废数量较大的。17.3部门返工率过高,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生产成本增加的。17.4员工无法如期完成部门及公司下达的产量定额和工作任务导致延误正常工作的。17.5物资采购不合格、不及时,耽误正常工作的。17.6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的。18、员工因下列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察看一至二个月、记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18.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18.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19、员工破坏下列管理秩序的,可视其情节给予留职察看一至三个月、记过、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降薪。19.1贪污公款、行贿受贿的;19.2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贿硌。19.3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的。619.4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五次以上者。19.5连续月旷工达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日以上者。19.6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19.7因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而本人又不配合再调动的。19.8员工在合同期内实施同业竟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20、员工有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其情节降职降薪、留职察看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0.1不服从主管领导的调派工作;漫骂主管,漫骂、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对抗管理的。20.2因管理失职造成部门设施丢失的。20.3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汹酒赌博,破坏宿舍正常休息秩序的。20.4员工在生产中故意造成废品或劣质产品,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20.5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以致延误工作的,造成损失的。20.6破坏公司、宿舍内设施、环境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20.7违反公司规定被处以警告达两次以上者。2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记过或记大过并降薪:21.1未经许可私自带非本公司员工入住宿舍,造成严重后果的。21.2不服从工作安排延误工作的。21.3遗失公司重要证件不报,造成后果的。21.4乱动公司或宿舍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造成后果的。721.5私自开启消防门或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消防设施的。21.6未到下班时间私自停工、打饭等影响上下班秩序的。21.7连续月旷工达三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总数在三十个工作日以上的。21.8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用电设施的。21.9收发员因过失造成帐目数据混乱、收发货品丢失数量较大的。21.10在公司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其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罚款等:22.1迟到早退的。22.2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宜的。22.3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质量或安全隐患的。22.4下班时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22.5不按规定排队就餐、在上班期间不按规定着妆或在公司内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22.6不遵守物品(人员)的放行规定,经强行通过相关人员劝阻无效的。22.7部门故意不接听或拖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或与他人接洽时不使用礼貌规范、语言。22.8衣冠不正、仪表不雅、穿拖鞋上班、不讲礼貌、语言不雅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行为。822.9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造成安全隐患的。22.10不按规定搞好工作区域或宿舍房间、床位的清洁卫生。22.11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的。22.12私自利用公司电话直拨长途电话的。第四章附则23、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24、员工被处以“留职察看”的处分的,应当同时适用下列条款:24.1留职察看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25、员工被记过一次降低员工岗位工资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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