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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科研奖励措施为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激发药剂人员钻研业务,提高科研水平,大力支持和鼓励专业人员开展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经研究,特制定泸州医学院药剂科科研奖励措施如下:一、本措施奖励范围包括药剂科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二、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药剂科分别给予第一主研、第二主研、第三主研2000、1000、500元的奖金。三、对获省部级资助的课题,药剂科分别给予第一主研、第二主研、第三主研1000、500、300元的奖金。四、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厅局级资助的项目,药剂科分别给予第一主研、第二主研、第三主研800、400、200元的奖金。五、对获医院级资助的项目,药剂科分别给予第一主研、第二主研、第三主研400、200、100元的奖金。六、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并获得相应奖励。七、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相关奖励。八、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推荐年度科技进步奖先进个人。(一)具有较强的创新、敬业与奉献精神,学风正派。(二)突出“科技兴院”方针,重视科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完善。(三)获得本年度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四)有SCI源期刊论文发表九、受奖励的对象在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十、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本文标题:药剂科科研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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