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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民政局救灾专用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0009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五月四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城市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海城市民政局救灾专用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一、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0009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民政局救灾专用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四、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4、质量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合格(质量等级合格);五、资格审查: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要求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报价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以备专家随时要求提供检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六、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要求1、资格预审(仅限于领取谈判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2、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5月5日-2010年5月10日,领取文件时请自带U盘。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七、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0年5月12日上午9时。八、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九、谈判时间:2010年5月12日上午9时。十、谈判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评标室。十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发布: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十二、采购人:海城市民政局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尤军邬家宁电话:0412-3605865地址: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五月四日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及前附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海城市民政局2采购代理机构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3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民政局救灾专用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4采购项目编号HZCG2010009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7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8项目标段本项目为一个标段。9构成采购项目文件的其他文件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补充通知书为采购项目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0年5月12日上午9时。11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3000交款方式:谈判前一小时到谈判现场交现金。收款单位: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12报价报价人可就货物表中的整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的报价。报价中包含运输、劳务、货物、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3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4分包或转包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5报价有效期报价后60天。16签字盖章报价人必须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17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一份。18报价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分别装订。19报价文件封面的标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报价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0报价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报价日期。21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22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2010年5月12日上午9时。谈判地点:海城市政府一楼市政府采购中心(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评标室23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项目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是海城市民政局。(2)“报价人”系指拟参加竞争性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3、合格的报价人合格的报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价人应具备本采购项目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四条的基本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3)采购项目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报价费用报价人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二、采购项目文件5、采购项目文件的构成(1)采购项目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项目文件包括以下内容:①竞争性谈判邀请书;②报价人须知及前附表;③报价文件格式要求;④采购项目及要求;⑤合同主要条款。(2)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项目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6、采购项目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已经公布的采购项目文件确须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同时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2)报价人要求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按采购项目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与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进行联系,采购项目文件制作部门对采购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其澄清内容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3)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前,将变更时间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此情况下,报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报价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4)所有报价人均有义务定期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布的网站获取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请各报价人密切关注。三、报价文件7、报价文件的语言(1)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报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报价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0、知识产权(1)报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报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报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报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人应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报价部分。报价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要求:报价人的报价是报价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报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技术部分。报价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报价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报价产品的品牌、型号;②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③技术要求偏离表;④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⑤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⑥;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3)商务部分。报价人按照采购项目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①报价函;②报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报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⑤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⑥证明报价货物的合格性和报价人资格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⑦证明报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需提供报价人以往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⑧报价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原件;⑨商务条款偏离表原件;⑩质量保证承诺书原件;以上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对②、③项报价人报价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12、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报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报价人不得以“报价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由报价人自行编写。13、报价保证金(1)报价人报价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项目文件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组成部分。(2)报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3)未按采购项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开标前一小时)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4)报价人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持保证金收据当场全额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持验收合格单、履约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中心领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①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响应采购项目文件的投标文件。③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④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4、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60天的报价,将被拒绝。成交人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5、报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准备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3)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报价。(4)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产品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报价文件的目录必须用计算机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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