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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2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1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2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2一、申报和受理审查31、必须提供的资料:32、受理审查要点4二、审查和备案5(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5(二)审查依据6(三)审查职责6(四)方案审查规则7(五)审查要求8(六)审查会8(七)方案修改9(八)送管理部门备案10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1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12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12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13一、备案申报材料13二、备案审查13附件1编写提纲15第一章前言18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18第二节编制依据19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第一节矿山概况19第二节矿区地质20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21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4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24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24第三节建设方案24第四节矿床开采263第五节选矿方案27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2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29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30第三节土地复垦33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第三节投资估算36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附件2审查申报表46附件3承诺书47附件4受理与安排表48附件5审查意见书49附件6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53附件7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54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制定《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是将原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融合为一个方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方向的转变,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地质环境的损毁和扰动,以绿色矿山建设为载体,发展绿色矿业。通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打破上述3个方案分离、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的局面,推进矿山绿色开采,有效地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矿山建设。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针对省级发证固体矿产开发,液体矿产开发可参考本方案执行。5申报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到省级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市(州)、县发证的矿产开发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标高),应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荐地质、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专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进入专家库。为提高专家审查的质量,省国土资源厅应定期对入库的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和矿政管理政策的培训。专家库2年更新一次,专家库由现有的评审机构共享。评审机构通过软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查专家,并同时记录存档。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审查工作原则上采取会审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查。审查程序包括申报、受理、成立专家组、召开审查会议、报告修改、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书等,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一、申报和受理审查申报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其相关资料报送评审机构。6审查资料的送达和审查。申报资料齐全、基本符合审查受理要求的,同意接收申报资料的时间视为送达日期;评审机构经办人应在2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是否齐全、合法、合规的审查。首先审查申报单位填写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申报表》(附件2)是否符合要求;然后逐项核对、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内容与实际提交资料是否吻合。申报资料包括必须提供和根据需要提供的两部分资料:1、必须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预留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审查备案时间原则上应在采矿许可证或预留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有效期内;(2)委托书(原件);(3)承诺书:申报单位自行编制的,应对提交的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应对提交的编制内容真实性负责。(4)提交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应包含文本、附图、附表、附件)(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要求方案名称规范、正确;扉页内容符合要求,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正确、盖章清晰,责任人姓名;正文的章节齐全、规范,文、图、表对应;附图、附表、附件等各类资料齐全;必要时要求提供主要原始资料,审查结束后应将不属报告应附的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必要时,经申报单位允许,可留复印件保存;7(5)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6)提交矿区范围不在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其他禁采禁建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7)矿山保证金缴存和使用情况说明材料;(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2、受理审查要点(1)受理范围的审查—新立采矿权,应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申请开采煤矿的,还需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延续采矿权,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若采矿许可证过期,应提供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延续的文件。—变更开采矿种,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开采矿种的批复文件。增加矿种的,需提交地质勘查报告经备案的专家审查意见书。—变更开采方式,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扩大开采规模,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涉及煤矿扩大开采规模的,应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扩大矿区范围,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8—变更开采标高,应提交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开采标高的批复文件。(三)申报受理。申报资料齐全、清晰、对应、有效并有相应签章,且属于评审机构审查范围的,评审机构应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报人,说明退回的理由或应补充的资料。二、审查和备案(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1、成立审查专家组。评审机构应自受理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并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资料送达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应有相应或相近矿种的地质矿产、采矿、选矿、水工环、土地整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土地复垦、工程造价、矿业经济等专业的专家。地热水、矿泉水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应由水文地质专家担任主审。专家组成员组成,按开采规模划分:大型,9—11名;中型,7—9名;小型,5—7名。2、审查专家要符合回避制度要求,即评审机构不得聘请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承担审查工作。3、提前介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技术咨询的专家不应作为审查专家。4、确定的专家组人员名单,在审查会开始前或专家组与申报人交换意见前,原则上应对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保密。9(二)审查依据1、国家和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2、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规定、要求;3、国家发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4、与申请采矿权有关的文件、资料。在执行各类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时,一般应坚持“从上”、“从严”原则,即: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部门)标准都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可从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此外,若合同要求严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应从其合同规定;合同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应服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在执行新规范时,要注意区别规范正文、规范性附件、参考性附件之间各自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准确把握其依次为必须执行、需要时执行、可变通执行的关系。(三)审查职责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2、评审机构对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质量负全责;3、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及审查结果的真实、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负责;104、专家组的各位专家独立审查,提出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5、专家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可保留不同意见),起草审查意见书并由专家组长签名。审查意见书是申报单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申请采矿权的重要技术资料,评审机构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形成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完备性、严谨性负责。关键性部分的差错,绝不允许出现在审查意见书中。(四)方案审查规则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应遵循如下规则:(1)送审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欺骗;(2)不得要求评审机构指定审查专家;(3)在审查会议召开前不得与审查专家直接联系。2、评审机构应遵循如下规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2)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通过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转送审查专家;(3)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备案审查机关诚实、守信;(4)不得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备案审查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5)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11(6)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审查结果,严格保守秘密,并有完善的审查资料档案保管制度。3、审查专家应遵循如下规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的规范、标准,认真负责地进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技术质量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2)不得在审查会召开之前与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直接联系。若需了解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通过评审机构负责核实。(五)审查要求应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必要时要对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等进行可靠性、一致性检查。审查专家独立审查,重点是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正文、附图、附表、附件逐项审查。同时也要审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与所提供各项要件的一致性及其合规、合理性。审查过程中要做好标记、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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