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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协议书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福利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56号(沙头街道办事处后侧)乙方:姓名:张四,性别:男,与托养老人身份关系:父子现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X,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住宅):8XXXXXXX,手机号码:13XXXXXXXXX姓名:张五,性别:男,与托养老人身份关系:父子现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X,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住宅):8XXXXXXX,手机号码:13XXXXXXXXX托养老人:姓名:张三,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X月X日户口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4X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托养老人张三(乙方与托养老人身份关系为:父子关系)送至甲方入住托养的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根据乙方申请,乙方托养老人张三自愿到甲方托养,甲方同意接收乙方托养老人张三(以下简称托养老人)入住甲方托养。二、甲、乙双方根据托养老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确定托养老人的护理级别为特级护理。甲方按照护理级别为托养老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预防保健、后勤保障、康复娱乐服务。特护老人可以自带护工(有关雇请护工的约定见附件2)。三、甲、乙双方确定,托养老人入住甲方颐养护理区第四层房,乙方及托养老人张三已对该房的设施和环境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四、甲方依据本托养协议,为托养老人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预防保健、后勤保障、康复娱乐服务,不承担对托养老人的监护责任。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托养老人的护理级别,乙方同意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如下费用:每月按时支付托养费用人民币X仟X佰X拾X元;乙方一次性交纳设备费用人民币X仟X佰X拾X元;一次性交纳医疗押金X万X仟X佰X拾X元;入住押金X仟X佰X拾X元;药费押金X仟X佰X拾X元。如乙方因护理托养老人需要自带护工同时入住的,还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入住护工的相关费用人民币X仟X佰X拾X元。如因政策改变需调整收费标准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按政策进行调整。六、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责任按约定标准,向托养老人提供生活护理、预防保健、后勤保障、康复娱乐等养老服务。2、甲方在发现托养老人患急、危、重疾病或发生意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借助120急救系统将托养老人送往医院或实施急救,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医院处理救治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3、托养老人入住甲方期间,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调整或变更托养老人现住楼层和床位,并在变更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乙方(包括以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4、如托养老人因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托养老人的护理级别,并就护理级别的变更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若既不表示拒绝变更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变更方案,并承担因变更发生的相关费用。5、乙方有约定联系人的,还应与甲方签订《关于委托约定联系人的协议》(详见附件5)或《约定联系人的委托书》(详见附件6)。本协议中各项事宜,甲方通知了约定联系人,视为通知到达乙方,约定联系人的意见,视为乙方的意见。6、甲方在托养老人寿终后,甲方应按本协议书中约定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只负责与殡仪馆联系将托养老人遗体妥善安置,若需甲方提供临终料理事务的,乙方须另外支付临终料理服务费。7、根据托养老人在托养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8、甲方只为托养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项目,并不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托养老人临终期间,甲方有权将托养老人转院治疗,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七、乙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1、乙方为托养老人的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法定监护人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对意识清晰、有思维能力的托养老人,乙方有责任将本协议内容如实告知老人,同时保证老人已完全同意本协议的相关规定。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托养老人的心理疏导,认真阅读并告知托养老人应遵守甲方《福田区福利中心入住老人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对托养老人的管理。4、乙方有责任关心托养老人,每月应到甲方处探视托养老人不得少于两次,并提供托养老人所需的生活用品。5、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托养老人入住期间的健康、治疗、护理、情绪、生活等情况,并有权对甲方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6、乙方全权负责托养老人寿终的后事处理,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保证不在甲方的设施内搞封建迷信活动。同时,应在15日内办理遗物处置和终止协议的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甲方有权对遗物进行处置。7、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托养老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及行为障碍等情况,对托养老人因精神、情绪发生异常,造成自残、自伤或第三者伤害的行为,承担法定监护人责任。8、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涉及托养老人有关事宜的电话、传真或书面通知时,积极办理有关事宜并及时答复。9、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关于托养老人需转院、救治、抢救、变更护理级别等通知后立即应答,并及时做出处理,否则必须承担不履行法定监护人义务而造成的所有后果。10、乙方如果认为因护理托养老人有必要雇请护工,需与甲方签订《有关雇请护工的约定》(详见附件2),并教育护工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遇甲方对护工管理形式实施改革,乙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11、乙方要如实填报联系地址、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并确保手机畅通。如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住址、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变更时,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通知甲方。12、乙方托养老人需要退住的,乙方需到甲方业务部护理组填写退住申请,在三日内办理好相关退住手续。八、托养老人在甲方入住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自杀、自残、自伤行为的;2、请假或擅自外出发生走失或其它意外的;3、患突发性疾病(含精神性疾病)甲方无力保护而出现意外;4、因乙方或托养老人拒绝甲方医务人员提出的治疗、转院和护理级别变更的建议,而造成托养老人人身损害后果的;5、托养老人服用自备、自购药物造成不良后果的;6、业务部护理组每晚21:00查房后至次日早晨6:30分期间,因托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按响请护仪报警的;7、乙方及托养老人隐瞒病史,延误托养老人治疗造成不当后果的;8、托养老人因突发或难以预料的精神、心理障碍而发生打架,故意和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9、因联系不畅或乙方不及时提供已变更的联系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延误托养老人抢救,造成后果的;10、在甲方护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意外。九、乙方及托养老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1、乙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相关托养费用,经催告后仍未交纳托养费用的,超过两个月以上者;2、托养老人入住甲方后,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因情绪、心理、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不适应或不适宜群体生活,或所患疾病严重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3、乙方及托养老人隐瞒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脏病、肿瘤等不适宜入住的病史的;4、因托养老人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需提高护理级别时,甲方通知到乙方,乙方不表示意见的;5、在托养老人突发疾病时,因甲方医疗条件有限,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拨打120将托养老人及时转院救治,乙方由此提出质疑或谩骂中心医务人员者;6、托养老人不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7、因托养老人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提供服务的;8、乙方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的。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协议通知后,应在三天内办理托养老人退住手续,并和甲方结清费用。十、收费标准及费用结算1、托养老人入住期间各项费用的收取,按深圳市民政局和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遇调整,从规定生效之月起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委托工商银行代收老人入住费用协议书》,了解甲方《老人入住收费办法》的详细内容。3、老人入住时中心为其提供床上用品(包括床单、被套、被心、枕套、枕心)。设备费按每人每年收取500元,一旦缴交不再退还,缴纳金额满3000元(缴费期限为六年)则停止收取。4、甲方以银行代扣方式每月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费用足额存入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甲方当月收取当月费用,如当月不能成功扣费,则连同下月费用一起扣收,并按欠费数额每月收取5‰滞纳金。连续两个月扣费不成功,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退住,本托养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及时将托养老人接回自行供养,并与甲方结清有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5、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托养老人当月实际入住天数结算托养费用。6、托养老人入住期间,必须统一在食堂就餐。伙食费采取按月结算的形式,当月伙食费在下月收取。如托养老人连续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甲方可按标准减收伙食费。凡乙方在中心居住期间一律不退伙食费,其它费用不变。十一、其他事项1、自行托养者,须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证明,与甲方签订财产担保补充协议,并进行公证,一旦丧失行为能力或支付能力,甲方有权用担保财产支付托养者的托养费。2、乙方一旦丧失履行协议能力,其它第三者自愿履行乙方义务的,应重新签订协议。3、入住期间,托养老人不宜携带贵重物品及财物,自带财物自行保管,因自身原因造成财物损失的,责任自负。4、乙方的亲友要求领取托养老人的财物时,需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有8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解决争议的办法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协议文本效力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按程序办理完入住手续后生效。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福利中心(盖章)乙方(签字和手印):张四张五负责人(签字):XXX托养老人(签字或手印):张三签订日期:2014年X月XX日签订日期:2014年X月XX日附件1:有关入住老人转院的约定深圳市福田区福利中心:因中心医疗条件有限,为争取抢救时间,如张三老人在患急、危、重病或临终关怀期间,我要求贵方直接拨打市120急救中心,由市120急救中心统一调配或送往医院实施救治,所有费用由我负责与所转医院或急救中心结算。乙方(签字和手印):张四2014年X月XX日附件2:有关雇请护工的约定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福利中心乙方:张三根据托养老人张三(男/女)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聘请护工,对托养老人给予专人特别护理。现将有关事宜约定如下:1、护工李四(男、女)系乙方自己另行聘请,在与托养老人同时入住甲方期间,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但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2、乙方所聘请的护工,上岗前需按甲方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经甲方医生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上岗手续。如乙方更换护工,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并履行体检程序。3、乙方聘请的护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护工管理规定》的要求。4、因乙方聘请护工过错,造成托养老人走失、摔伤或其它意外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5、因乙方聘请护工过错,造成甲方公共财物损坏或其它人员伤害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对聘请护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甲方有权真实客观地向乙方反映护工的工作表现,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合格的护工。7、乙方聘请的护工与托养老人同时入住甲方,乙方须按甲方有关深户老人入住标准向甲方支付护工费用,乙方提供指定扣款账号由甲方按时收取,如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收取,甲方有权参照《托养协议书》中的收费规定向乙方追讨。护工工作时间、报酬等由护工和乙方自行协商决定,护工的报酬由乙方直接支付。8、乙方需负责为聘请的护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9、如遇甲方对护工管理形式实施改革,乙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深圳市福田区福利中心乙方(签名和手印):张四负责人签名:XXX托养老人(签字或手印):
本文标题:托-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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