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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今天·我们的明天社会老人入住福利院护理服务协议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川省福寿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入住·离开福利院程序资料之三(1)经营方向:社会效益为重兼顾成长发展服务理念:老人的今天我们的明天文化理念:(职工)博爱·乐观→(老人)自信·尊严文化灵魂:“爱”ד孝”服务宗旨:老人健康快乐家人放心满意1甲方:四川省福寿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隆昌县跃进街323-406号(联系电话)0832—3988111、3945226乙方(入住老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退休单位)·(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年龄)·(性别)·(与乙方关系)·(联系电话)(宅)(手)为使老人安享晚年,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等,切实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双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和遵守以下协议。民政福利院护理服务模式:(在院老人)“分级管理·集中护理”和(护理人员)“分级负责·轮岗护理”。因此,院内分设两个护理服务区域:万福(ABC)楼和万乐(AB)楼均是接受入住自理级老人,万寿楼(包括万乐A楼四五六层)专门接受非自理级(部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入住。一、护理服务级别·内容和费用(一)护理级别:甲方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暂时确定乙方为护理(待试住期满再如实界定老人护理级别和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乙方需要另加等有偿服务内容,甲方收取相应服务费用。A自理级·B介助级·C介护级·D1特护A级·D2特护B级·D32特护C级。(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伙食、生活护理、日常管理、文娱活动、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按相应护理级别收取护理服务费用。(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护理服务费用:1、床位费每月元;2、水费每月元(核定用水吨,超出部分甲方按实另收);3、电费每月元(核定用电度,超出部分甲方按实另收);4、卫生费每月元;5、综合管理费每月元;6、公共设施费每月元;7、公用水电费每月元;8、基本护理费每月元;9、特殊护理费每月元;10、生活费每月元;上述1—10项费用合计每月元。(四)乙方试住那天起计费、试住期满向甲方交清当月和第二月以上费用(若试住那月为偶数月,则只向甲方先交清当月以上费用),原则是先交后住。以后每逢奇数月1-10日交清两个月以上费用(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出据合法收据。(五)若乙方包房入住,甲方向乙方另外收取床位、卫生、综合管理、公共设施等服务费用每月元(原则不包房入住)。(六)乙方外出(包括住院治病、探亲访友等),需要向甲方请(销)假,完善相关手续,其离院外出后生命·财产安全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请假外出10日内(不含10日),甲方为乙方保留床位但不退费用;超出10日,乙方自愿保留床位的,甲方只向乙方如实退付生活费和特殊护理费。(七)乙方入住不足半个月或者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乙方自行要求离院回家或其指定家庭联系人接其回家,甲方按半个月或一个月向乙方收取费用。(八)乙方医疗费用全部自理。二、甲方权利·义务31、有权要求乙方在申请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自我行为及生活自理能力等书面材料,并且备案。2、乙方申请入住并且签订本协议那日起、先行试住5—20天,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试住评估(乙方适应安心·遵守院规·其家人理解配合与否等)。试住期满,若乙方能够满足继续入住要求,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包括老人)完善继续入住手续和按实确定乙方护理级别、费用标准;若乙方不能满足继续入住条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包括老人)办结离院手续和结清费用解除协议。3、向乙方提供万·楼––床位及相应护理服务设施(包括餐具·床上用品)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服务设施(备)配套。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等场所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备)和用品安全可靠。4、具有不断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伙食、生活护理、文化娱乐等设施和服务,保障老人生活环境洁净舒适、鲜花绿树。5、按照《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为乙方提供相应护理服务。6、督促(协助或帮助)乙方做好个人卫生。7、时常动员、组织乙方进行情感和社会交流,参加老年大学,开展多种文体活动;按期开展护理巡视、心理辅导和协作医院巡查老人身体状况等工作;协(帮)助乙方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在院老人相互关系;时常对乙方进行保健教育,帮助乙方树立健康乐观的老年价值观。8、有权根据乙方在院期间身体状况、自我行为及生活自理能力变化需要调整乙方护理级别、费用和调换乙方护理区域、楼层床位(包括因老人入住需求、院方管理需要调整);如乙方不及时(壹4天内)到甲方护理科办理相应手续或不同意,那一切后果乙方自负。9、乙方突发疾病(意外)或慢性疾病加重,须在立即联系医院同时电话通知乙方(协议约定)家人,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抢救的,要第一时间呼叫120(若老人或其指定家庭联系人同意则可呼叫甲方协作医院)先行抢救;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10、乙方在院期间若遇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等紧急事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理;同时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协议约定)家人,但乙方要承担非甲方合同责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11、根据政策、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但应在新标准实施30日前通知乙方(包括调整理由、标准等)。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2、如因政策法律法规、养老发展趋势、甲方风险管理等出现调整变化而影响甲方运营管理,则甲方可适时修改更换本协议。13、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清费用的,有权追缴所欠费用,并且逾期一日有权要求乙方按所欠费用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权利·义务1、在院期间,按照《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享受相应护理服务。2、入住自愿、离开自由,但要按照《老人入住(离开)福利院程序》完善相关手续。3、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脾气秉性、既往病史、心理动态、健康状况、生活习惯、不良嗜好等基本情况,不得有所隐瞒。4、遵守《老人遵守事项》等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以院为家,团结他人,爱护公物,厉行节约。5、视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有选择性地参加文体活动。6、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向甲方说明并服从安排;否则,甲5方对可能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a、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b、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c、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物品有疑问的;d、对某种器材或设施(备)使用方法不明。7、未经甲方同意,禁止在房间内安装(或使用)非院方配套任何设施和私有家具不准入院进房。8、接受甲方责任范围内政策、法规、健康、安全等宣传教育。9、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留下亲朋好友食宿。10、按时交清护理服务费用。11、在院期间,离院外出遵守《老人遵守事项〈出入管理〉》规定。12、不得携带大量现金、金银饰品及其他贵重物品入院,如不听劝阻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3、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①真实提供乙方基本情况(身体心理状况、家庭病史、性格特征、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②和乙方其他家人要切实做到:严格遵守《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否则完全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所有后果;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乙方护理服务工作;认真读懂本协议条款,不得耍泼撒野、蛮横干扰、恶意辱骂甚至出手伤害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协议;③(协议约定)乙方其他家人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须即刻(壹天内)通知甲方;④(协议约定)乙方其他家人常来探望或电话告慰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用品(质量安全);⑤向乙方全面、详细讲解在院期间注意事项及各项院规。四、急重病及意外事件处理原则(一)乙方出现急重症及意外事件无法自理需帮助时,双方约定甲方及时电话通知乙方家人(本协议中称为“家人”):1、家人(第一顺序),电话(宅)(手)住址;62、家人(第二顺序),电话(宅)(手)住址;3、家人(第三顺序),电话(宅)(手)住址;被通知乙方家人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立即处理相关事宜,并按约定承担相关费用。(二)乙方突发疾病(意外)、慢性疾病加重,甲方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同时将乙方情况按照协议约定顺序电话通知乙方家人并建议①立即来院探视②速送医院救治③做好后事准备。但甲方认为因此有可能影响老人生命安全、甲方有权第一时间通知120(若老人或其指定家庭联系人同意则可通知甲方协作医院)先行救治。但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三)乙方家人到院后,自行决定是否速送医院诊治。但交通、医疗、陪护(乙方进住医院治病由其家人另请陪护人员)等费用乙方自理。(四)乙方及其家人不积极配合(如通知到乙方家人但没及时到院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五)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家人,如按此不能通知到,视为甲方已电话通知乙方家人,其一切后果和责任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五、丧葬事宜1、老人即乙方在院死亡,甲方负责电话通知120(若老人家人同意则可通知甲方协作医院)和乙方家人。乙方家人要尽快到院,处理善后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家人承担。但乙方家人首先要送走死亡老人遗体以免停留时间过长影响其他在院老人正常生活。2、乙方家人处理善后事宜后,负责办结一切手续,结清全部费用,收拾清理遗物,但不得在院内或院周边附近燃放鞭炮、处理7遗物等。六、本协议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对乙方应向甲方结清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负有交付、结清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及其指定家庭联系人承担赔偿支付义务。七、免责条款生老病死是人间自然现象,任何人都不可违背,况且入住老人均是年高体弱、不可预测因素太多。因此,乙方在入住期间出现下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老年人因组织器官退化或隐藏性生理、心理疾患突发或慢性疾病突然加重,导致精神错乱、跌倒、骨折、大小便失禁、瘫残卧床、死亡的。2、乙方违反《老人遵守事项》等管理规定条款引发的。3、乙方辱骂、伤害他人或自伤(残、杀)行为引发的。4、乙方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自(他)伤、自(他)残和死亡的。5、隐瞒“疾病史”带来的。6、乙方在院内非甲方工作失职造成的。7、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水·气)造成的。8、乙方遗失自行保管的钱物及有效证件。9、乙方及其指定家庭联系人违反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约定的。10、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八、协议解除约定(一)经双方协商同意,且乙方完善离院手续并结清全部费用后,可解除本协议。(二)以下情况下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电话通知乙方及时(两天内)办理离院手续和结清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按时办结离8院手续或拒不同意,那一切后果乙方自负。1、乙方严重违反《老人遵守事项》等管理规定,干扰院内正常管理或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不适合群体生活症状等,屡次经甲方提出后不改正。2、乙方入住期间患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及甲方认为不宜在院内继续居住的其它疾病。3、乙方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护理能力,且甲方已向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提出“将其老人转送医院救治”,但乙方或其指定家庭联系人拒不同意。4、隐瞒“疾病史”。5、乙方在院期间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后,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指定家庭联系人将按实调整乙方护理级别,但乙方或其指定家庭联系人不同意。6、乙方在院期间有过度暴力、自残(杀)、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7、乙方在院期间涉案刑事犯罪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乙方未按时缴纳护理服务费用或赔偿金。9、政策行为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10、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约定。(三)如甲方没有履行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四)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至少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如在院期间乙方出现自残(杀)、伤害他人、涉案刑事犯罪、突患传染病(或狂燥性精神病)等对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时,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协议。(五)协议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六)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协议,已交费用不予退还。9(七)协议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赔偿金。(八)除本
本文标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护理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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