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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黄昊•二○一七年十一月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审查的内容。•三、政策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四、技术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五、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发展的趋势。《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说明:明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的内容,确定强制性条文的相关部门。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五日)《规定》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说明:明确了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标准应如何处理。实际工程中比较常遇到情况就是大型综合体在突破现行建筑消防规范要求时必须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规定》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说明:明确了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的监督职责,监督的对象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同于设计院内部质量体系中的校对审核工作,也不同于建设单位内部技术部门要求或外部机电顾问公司的优化意见。该行为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督行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说明: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解释单位。举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前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项目中,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只说明了在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达到通过的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外的规范条文,人防、消防等相关的主管部门拥有最终规范的解释权,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到位。对规范“条文说明”的理解条文解释不可以扩展正文范围,条文解释法律地位弱于正文。《规定》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说明: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的责任,及设计文件的生效条件。具体体现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的单位签章、个人签字及签章。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说明:施工图审查的定义、原则、作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7号)•《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理解:最近发布《条例》对审查机构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交给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前,应是有效的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图纸,对施工单位才是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三、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技【2000】21号文件•二、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㈡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办法》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㈢审查机构的职责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察的责任。•理解: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是监督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有效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强制性条文等设计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未整改到位不能给予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一.审查的对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举例:房屋建筑工程暖通施工图设计文件:1.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报审表。2.福建省绿色建筑报审表。3.计算书:空调负荷计算书空调系统水力计算书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报审表对应计算书消防防排烟系统计算书人防通风系统计算书。4.施工图纸蓝图图纸。注:以上图纸、计算书、报审表根据项目暖通设计的具体内容相应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审查的内容•二.审查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技【2000】21号文件第(三)部分第4条中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的重点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除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外,其它有关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和设计优化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竞选或设计咨询的途径加以解决。理解: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涉及内容的重点:1.公共安全2.公众利益3.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审查的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第十一条施工图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说明:根据审查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审查机构工作中一般分为政策性审查与技术性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审查的内容政策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政策性审查是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个合法性、完整性的检查。施工图蓝图只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设计单位比较重视的,但实际审查过程中,由于对政策性审查的内容不熟悉、不重视,经常遇到施工蓝图的审查意见已经修改结束,政策性审查还没有通过,增加了施工图审查实际通过的时间。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政策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政策性审查的内容:•1.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蓝图都要加盖单位的法人章和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章,另外已经实施注册执业的建筑、结构专业要加盖相应的执业注册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规定》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规定》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说明:《规定》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对内协调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的技术接口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有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盖章,来确认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行了相关的职责。规范条文在设计施工图纸体现上涉及多个专业时,图纸上应明确专业分界(例如自然排烟设施的设计,涉及建筑、暖通、电气等专业),专业分界的协调也是设计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内容。政策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关于加强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行为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03]24号•(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经理、设计总负责人)民用建筑工程和非结构为主的工业建筑项目应由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负责人。以结构为主的工业建筑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项目设计总目录、总说明、各专业主要图纸和各专业修改设计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说明:福建省住建厅的文件中明确了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盖章要求。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单位在暖通图纸上未加盖设计项目负责人章,要求补盖,最终延长了整个项目审查通过的时间。政策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2.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说明:常见情况是缺公共建筑节能报审表、缺绿色建筑报审表、有空调设计内容的的缺空调负荷计算书。相关报审表和计算书的缺失,涉及到这些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将滞后进行。技术性审查阶段发现问题后仍要修改到位,最终也增加了整个项目审查通过的时间。建议在第一次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候能检查下本专业需要的送审施工图文件是否齐全。•2.2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建筑工程,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的专题技术论证备案。•说明:暖通专业常遇到情况是综合体建筑消防设计突破现有防火规范,需要提供消防性能化的设计报告。政策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一般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将进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的基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程标准分为以下四级: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其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属性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技术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技术性审查阶段常见问题技术性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施工要求和施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暖通施工图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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