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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自主创新政策讲解讲课人:丛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历年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基本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变化要点1、扩展了研发活动的范围。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①取消了两个领域的限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②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明确了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事项和行业范围。①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②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97号公告: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充实、细化了研发费用具体内容。将研发费用项目重新整合,划分为七类: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①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97号公告: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②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③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97号公告: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如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2016年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2016年税收加速折旧额200万元加计扣除150×50%=75万元2、如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2016年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2016年税收加速折旧额200万元加计扣除200×50%=100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④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97号公告: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97号公告:※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进一步规范有关费用项目的扣除原则。①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1、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万元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2、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万元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3、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②委托开发费用※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97号公告: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97号公告: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③合作开发费用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④集团研发费分摊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要求。①不再要求专账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②准确划分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明确可追溯享受政策。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征收管理1、享受时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应于汇算清缴申报前履行备案手续。2、申报资料①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②企业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备案资料①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②研发项目立项文件。4、留存备查资料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⑤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⑧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二、适用范围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三、基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抵免一、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历年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抵免二、基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自主创新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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